王剑文 曹 刚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城市用地日趋紧张,高层建筑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高层建筑一般具综合功能于一体,服务功能多,性能复杂,往来人员密集,用电量大,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十分惨重[1]。因此,深入分析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特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火灾预防的对策,是目前我国消防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案例一:1985年4月18日,黑龙江哈尔滨天鹅饭店发生火灾,造成包括6名外国人在内的10人死亡。
案例二:2008年1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发生火灾,造成3名消防队员和2名平民死亡,直接财产损失3亿元。
案例三: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发生火灾,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
案例四: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58人死亡。
以上典型火灾,损失巨大,影响恶劣,在火灾防控和扑救的多个方面都创造了新的纪录,打破了人们的传统观念和固有思维,呈现出十分鲜明的新特点。
(一)高层建筑火灾出现高发态势。高层建筑火灾在一段时间内的频繁发生,反映了当前我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的恶化。据统计,2004年全国发生高层建筑火灾19080起,伤亡1559人,直接经济损失2.4亿元;2005年发生18032起,伤亡1150人,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2006年发生19095起,伤亡860人,直接经济损失1.9亿元,平均每天发生52起。这些火灾,从建筑类型上看,既有超高层建筑,也有普通高层建筑,既有传统批发市场,也有现代大型商场;从建筑使用状态看,既有在建建筑,也有投入使用的建筑,可以说包含了高层建筑的主要类型,涉及高层建筑的各个阶段[2]。
(二)高层建筑数量和高度不断增加。
1981年,全国仅有高层建筑600余幢,高度超过50米的仅50余幢。据2010年统计,全国高层建筑已达17万余幢,比1981年增加了283倍,仅上海市高层建筑已近17000幢,淮安市也有各类高层建筑1303幢,并且还在以每年约50栋的速度增加。高层建筑的高度也不断增加,预计于2014年完工的“上海中心”高度达632米,将是下一个十年亚洲最高的建筑物。像这样的高层、超高层建筑火灾已经成为消防部队不得不面对的新课题。一直以来,关于超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仅仅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由于其高度高,防火设计要求严,历来被视为“本质安全”的建筑[3]。但超高层建筑火灾的出现打破了人们的固有思维,如何应对已经成了消防部队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难题。
(三)高层建筑功能及火灾特性复杂。高层建筑固有的、非常复杂的火灾特性和现代高层建筑多样化功能的重叠,客观上能加剧火灾危害,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4]。一是蔓延快,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口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区或防火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犹如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二是疏散难,由于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时间长,且人员相对集中,火灾和烟雾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难度[5]。三是扑救难,高层建筑高达几十米、几百米,发生火灾时不管是从室外还是从室内扑救都相当困难。四是隐患多,一些高层综合性的建筑,功能复杂,火灾载荷大,潜在危险多,用电荷载大,极易引发火灾。
(一)消防设计、施工不规范。高层建筑从设计到施工,不但要求高,而且环节多,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制约,导致高层建筑在防火分区、分隔措施、隐蔽工程和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的现象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有的由于电缆井、管道井、空调系统设置防火阀和孔洞处的封堵措施不到位;有的帷幕式大楼各楼层地板与帷幕墙间常留有空隙,未采用不燃填充材料填补;有的防火分隔不到位,导致在火灾情况下,烟和热气流扩散迅速;有的任意改变使用性质,提高装修标准,破坏建筑结构和防火分区;有的大量使用可燃性材料装修,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展开[6]。
(二)消防管理责任不明确。目前,很多高层建筑建成后销售或承租给多家单位,多产权或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使用单位各自为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人牵头,产权和使用单位均不能很好地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致使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自动消防设施缺少维修保养不能正常运行,消防安全令人担忧。还有部分高层公共建筑采用物业管理解决这一问题,但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在合同中未能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缺失。
上海胶州路居民楼发生火灾后,全国都对高层建筑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大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总体情况良好,但仍有少部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使用时间较长,带病运行;有的建筑原有消防设施已被淘汰,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已不复存在,存在的问题根本无法修复;有的单位消防设施长期无人管理,甚至还将消防设施长期闲置停用;有的高层建筑管理人员不熟悉消防设施的运行原理和功能,存在不会操作、不会检查、不会保养等现象[7]。
(四)少数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以央视火灾为例,央视未经审批便擅自燃放烟花,有关人员还“不顾民警劝阻”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有关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问题。同时,很多高层公共建筑是综合楼,使用功能复杂,融商业、娱乐、餐饮等各种功能于一体,多家单位共同使用,建筑内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强,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各单位未能经常性有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致使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初始火灾发生时不知如何扑救,高层建筑逃生、自救常识几近空白。
(一)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在进行高层建筑设计过程中,必须结合建筑的各种功能要求,认真考虑防火安全,做好防火设计。设计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凡不符合设计防火规范的工程设计,不得上报审批或交付使用。并着重考虑五个方面:总体布局保证畅通安全、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路线简明直接、建筑物内部装修不燃化或难燃化、采用可靠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凡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防火构造、技术措施和消防措施等,必须严格按照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因材料、设备等不满足设计要求,需要变更设计时,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共同协商,采取相应的变更措施。
(二)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加大对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应该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应积极协调各使用单位由一方牵头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消防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则积极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加大对建筑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和检测,并建立健全防火档案,确保消防安全。与此同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责令相关单位予以整改,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三)认真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通过对高层建筑火灾原因进行分析,80%以上的火灾是由于人为的疏忽大意或操作上的不当造成的。起火因素大多是由于用火不慎,如吸烟不慎,烟头未熄使可燃物阴燃起火;电气设备的短路或超负荷用电,以及照明灯具或电热设备靠近可燃物等引起火灾。除此以外,还有特殊工程人员违章操作、无证上岗或临时动用明火作业等违章行为造成的火灾。因此,每个经营者、管理者和居住者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火意识,把预防工作作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推行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社会化维护保养机制,着力提升全市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行业整体业务水平。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行业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的行为,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行业氛围,严格市场准入门槛。
(四)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保养。高层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其设备一般都有定期的维修检查制度,包括结构安全、设备更新等,对于消防设施,更应定期检查维修,因为消防设施都在发生火灾时发挥作用,平时不用易暴露问题,然而一旦需要其发挥作用时失灵,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特别是现代化的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泵和消火栓、消防控制室和仪表设备等,都应该有严格的检查制度,设专人定期测试检查,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完整好用,并建立档案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素质。强化高层建筑消防管理人员和建筑内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首先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班,实行持证上岗。其次要全面提高高层建筑内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由于高层建筑内工作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强,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因而要加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的宣传力度,通过授课、墙报、宣传标语、灭火演练、逃生演习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高层公共建筑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六)加强实战演练做好高层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一是强化针对高层建设火灾扑救的预案和演练。消防中队要建立并完善辖区内高层建筑灾害事故处置类型预案,强化对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演练。组织基层官兵对辖区高层建筑同步开展“六熟悉”,对建筑内部通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泵房、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道、停车场地、消防通讯及其他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增补完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目标数据采集库。二是强化应对高层建筑火灾的器材装备建设。中队除了应配齐配强各类特勤器材和特种防护装备外,还要配备针对破拆高层民用住宅防盗门的特种装备,以利于灭火行动的展开以及人员的搜救[8]。三是强化对高层建筑的技战术训练。继续深化基层执勤岗位练兵工作,从实战中出发,加强战训干部和中队官兵对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培训,达到熟练的程度,以锻炼和培养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精英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