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民
随着床旁摄影设备的不断发展,床旁摄影已经成为放射科日常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X射线床旁摄影为急、重症患者的诊断和抢救赢得了时间,也为手术过程中的诊断和所有不能活动的患者提供了方便[1-2]。但在日常工作中床旁摄影的数量越来越大,床旁摄影的申请的规范存在欠缺,导致在床旁摄影过程中产生医患纠纷,床旁摄影的阳性率明显降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院医疗部在现阶段还没有相关制度的出台、没有相关文献报道的情况下,在制定床旁摄影条令的过程中非常谨慎。为了达到X线摄影的合理化,规范化,制定科学、合理的床旁摄影制度,医疗部听取了多方意见,经过放射科的陈述和临床科室的多次研讨最终达成一致,于2009年制定和颁布了我院《床旁摄影规定》[2009]第7号令。此条令较为科学的规定了床旁摄影的范围和摄影的工作流程,从而达到X射线检查实践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的最优化[3-4]。
通过《床旁摄影规定》执行前和执行后一年的各项数据对比和分析,验证其功效。
使用优化园UPACS5.0系统,选取《床旁摄影规定》执行前后各一年的数据进行比对:
(1)住院患者床旁摄影比例为:住院患者床旁摄影总人次÷住院患者摄影总人次(只统计普放摄影,不包括CT,MR等检查)。
(2)床旁摄影影像诊断的阳性率。
(3)床旁摄影影像无法诊断数量:由于临床医生不了解床旁设备的局限性,申请的摄影体位不合理(例如:开据头颅床旁,泌尿系床旁,腰椎床旁等深层体位的床旁摄影)导致摄影后影像无法诊断。
优化园UPACS5.0系统截图如图1所示。
图1 床旁摄影比例pacs截图
执行《床旁摄影规定》前后各一年放射科在床旁摄影过程中发生的医患纠纷数量进行比对,其数据比对见表1、图1。
表1 《床旁摄影规定》颁布前后一年的4组数据对照表
(1)《床旁摄影规定》条令执行后1年的住院患者床旁摄影比例比执行前一年下降8%。
(2)《床旁摄影规定》条令执行后1年床旁摄影影像诊断的阳性率超过50%,符合中国医院协会评审标准[5]。
(3)《床旁摄影规定》条令执行后1年床旁摄影影像无法诊断情况未发生。
(4)《床旁摄影规定》条令执行后1年床旁摄影过程中医患纠纷数量减少12起。
(1)床旁摄影比例说明了床旁摄影占所有患者总摄影的指标,现阶段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明确规定床旁摄影比例的数值。虽然床旁摄影方便快捷,但是由于其局限性只能用于急、重症患者的抢救和术中摄影,以及因病情无法移动的患者。床旁摄影不能取代常规X射线摄影,因此床旁摄影比例不应过高。
(2)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的阳性率必须≥50%[5],《床旁摄影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临床医师开据申请的随意性,避免了用床旁摄影进行常规筛查病因的情况。
(3)条令中规定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床旁摄影的适应症。如需要进行床旁摄影的患者,医生应提前通知,并且告知本人和同室患者X线的危害,避免摄影过程中的医患纠纷。
(4)组织临床医生进行放射理论的培训,了解床旁摄影设备的局限性,有效的达到床旁摄影的规范化,合理化。
(5)《床旁摄影规定》是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的条令,有很强的执行力度,极大程度的支持了放射科的工作。放射技师在摄影过程中严格遵循QC程序,影像质量有明显提高,避免了重复摄影,提高了工作效率[6-7]。
条令实行的初期有效地解决了床旁摄影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但后期此类问题又多次出现,执行力度有所下降,希望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制定相关的处罚条例,配合《床旁摄影规定》的实施。
[1]姜毅.CR应用于床旁摄影的价值[J].医疗装备,2009,22(11):35-36.
[2]吕俊成,王海林.床旁摄片CR影像的质量分析与控制[J].河北职工医学院学报,2008,25(3):27-28.
[3]燕树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放射医学检查技术分册[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348-1996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S].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05-23.
[5]中国医院协会.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条款评价要素与方法说明(2011年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6]ACR.ACR关于儿童及成人床旁(移动设备)胸部摄影的实施条例[OL].中国医学影像技术信息网,2006,367-371.[2011-12-02].http:// www.china-miti.com.cn/ArticleDetail.asp? aid=1205.2009.
[7]中华放射学杂志编委会.全国放射科QA-QC学术研讨会纪要[J].中华放射学杂志,1993,27(2):13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