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爱萍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与老年人口规模的日益扩大,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关注,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研究也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开始慢慢兴起。2006年中国政府第一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老龄事业的发展状况,表明了党和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态度和重视程度。为了解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我们对西藏山南和拉萨、蒙古包头和赤峰、青海海北、湖北鹤峰、江苏高邮、广西三江、湖北恩施、四川凉山、重庆巫山、海南琼中等14个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了横断面随机调查。力求寻找改善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途径,期冀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年人更好地度过晚年生活,提供一些有用的帮助。
随着居民期望寿命的增加和生育率的大幅度快速下降的影响,老年人成了中国数量增长最快的人群,这使得我国进入了老龄化和高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行列。[1](P93)据民政部发布《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309万人,比上年增长了3.22%,占全国总人口的8.5%,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6714万人,比上年增长了 4.53%,占全国总人口的12.5%,比上年上升了0.5个百分点。[2]据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到2030年,中国将进入“超老年型”社会;到2050年,60岁以上人口的总数将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25%,我国将成为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国家。预计到2051年,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银色浪潮”席卷而来,养老正在成为我国一个异常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老龄化程度城乡倒置情况,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市。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0%以上,保守估计已经达到1.2亿,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预计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因此,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就解决了我国大多数人的养老问题。
为应对目前我国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相关政府部门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有关学者也进行了长期并且卓有成效的研究。囿于资料,作者很难见国外学者对于老年人相关的研究全貌而只能窥其一斑。国际上对于老年人生活状况的研究,需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这一阶段国外涉及老年人生活质量方面的研究逐渐增多。
中国学者对于相同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代表性的成果有:韦丽琴等对蒙古族老年人生活满意感的调查(韦丽琴,1995)[3];邬建平等对于牧区老年人生活质量开展的调查(邬建平,2001)[4];陶国枢、瓮学清、陈彩霞等学者对北京市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相关因素的分析(陶国枢1998;瓮学清,2002;陈彩霞,2003)等等[5]、[6]、[7]。
从总体来说,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关系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涉及到社会经济、家庭生活以及个人生命周期等各个方面。然而,早期学术界很少关注少数民族老龄化问题。[8]故社会学背景下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研究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此次调查覆盖了14个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共1000份问卷,男女性别比为509:489,其中两份问卷性别一栏缺失,基本保证了性别比例的平衡,避免了由于个案性别的差异而造成分析结果不具有代表性的误差。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比例为926: 74,其中最多的少数民族为回族230例,其次为土家族115例,接下来依次是蒙古族、黎族、藏族、彝族、门巴族、畲族、瑶族、壮族等,据此,进一步将研究目标主要锁定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老年人这一群体。我国的老年人主要集中于60~80这一年龄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新的年龄划分方法[9],即为年轻老年人或准老年人占大多数,长寿老年人占比较小的比例。从年龄分布上看,低龄(60-69)老人居多数。高龄(80岁及以上)老人增长虽然较快,但是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很小。
通过问卷统计分析,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受教育水平主要集中在文盲和小学文化这两个阶段上。中学以上的学历一般可以在当地的老年人中脱颖而出,受到比一般老年人更多的尊重与爱戴。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年人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被调查者很少有人能够自己独立完成问卷,较多小学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因为长年的田间劳作而缺乏学习机会,已经认识不了多少字。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基础知识水平有差异,在调查的过程中这一点得到较为集中地体现。在政治参与方面的问题分析表现出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热情不太高,且主要集中于男性,调查中男性党员的比例为15.4%,民主党派2.3%。近80%的样本群体由群众构成。
(一)经济收入状况
调查数据显示(见表1),过半数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子女供给与亲友资助,这两种方式共占48.3%,反映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养老模式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次,有34.6%依靠退休金生活,依靠私人积蓄的有7.8%,依靠社会救助的只占3.6%,依靠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的总共只占1.6%,依靠配偶遗属补贴的占0.2%,其他方式占3.6%。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年人几乎没有任何福利待遇。
表1 生活主要来源
生活来源子女资助亲友资助 退休金 社会救助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私人积蓄配偶遗属补贴其他频次460 23 345 36 7 9 78 2 36百分比46.2 2.3 34.6 3.6 0.7 0.9 7.8 0.2 3.6
表2 收入稳定情况与对生活满意度评价的差异(%)
表3 生活满意度与各项指标的相关系数
调查表明,月均收入100元以下的25人(5.1%),101~500元的65人(13.1%),501~1000元的145人(29.3%),1001~2000元的141人(28.5%),2001~3000元的71人(14.3%),3000元以上的48人(9.7%)。近50%的老年人对当前的生活状况不是很满意。从数据可以看出,近50%的老年人月收入在500~1000元之间,近10%的老年人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生活较为困难。通过对二者列联表显著性水平的卡方检验得知P小于0.001,可见,收入稳定水平与生活满意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月收入越高、越稳定的老年人倾向于对生活的满意度越高。但是,有些月收入水平不高的老年人不得不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以获取必要的收入,且晚年生活缺乏有力的经济保障,只能依靠零星打工、承担田间辅助农活,帮助子女照看店面或者经营家庭第二、三产业等。
由表3中数据可知,“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住房条件”、“身体状况”在显著性水平为0.01下,即这些指标在相关性分析中,与“生活满意度”的相关程度最高,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最大。“后代情况”在显著性水平为0.05下显著,即此项指标与“生活满意度”的相关性相对较高,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较大。而“宗教信仰”、“性别”指标在0.01和0.05显著性水平下均不显著,故二者指标对“生活满意度”影响较弱。
(二)健康及医疗状况
调查数据显示,当感到身体不适时,只有53.2%的老年人选择立即就医或者进行身体检查,46.8%的老人只有实在扛不过去时才选择找医生或者自己在家服用简单的药物。当问到“您是否进行过健康检查”这一问题时,认为身体健康而没有必要的占34.2%,经济条件不允许占39.2%,客观条件不允许占17.2%,没听说过体检的占9.0%。除了一部分人(9.4%)属于健康意识不强外,大部分是因为经济所限,就医困难。(如表4所示)
表4 身体状况及保险差异表(%)
健康 不健康/亚健康是/否能够承担保险 百分百 未参加保险的原因 百分比可以承担 54.2 没有正规职业43.1有一定的困难 34.2 没有经济来源30.9不能承担 11.6 医疗保险费用太高26.0其他原因2.0
A是个本本分分的农民,靠种田养家糊口。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中国典型的农民,本分、老实,却任劳任怨。
问:您驼背好厉害,平时还劳作吗?
答:是啊,不劳动活不下去啊。
问:您的子女不赡养您吗?
答:老大是农民,伺候土地,挣钱不容易,刚够贴补家用,老二在外地打工,只有每年过年的时候回来一次,也指望不上。
问:您咳嗽这么厉害,没有去医院检查一下啊?
答:咳嗽感冒这种小毛病,我是从来不去医院看的。过几天就扛过去了,省的浪费钱,现在的医院不是给我们这些人开的呀。
问:那您就不担心延误病情?
>答:(苦笑一下)那就没办法了,谁叫穷人命贱呢!
在调查过程中通过访谈发现,在村卫生室或者社区就医具有方便、经济的优点,但由于医疗卫生条件有限,不能治愈疑难的病症。而由于经济的原因导致老人普遍选择在村卫生室或社区就医。为了节省医疗费用,只能在身体实在扛不住的情况下才去看病,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间。在访谈中还了解到,有近60%的老年人担心自己有病,认为应该做定期的全面检查,但是只有较少的人检查过,原因还是检查费用昂贵,自己无力承担。据调查,老人每年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下的占11.9%,101~500占32.9%,501~1000的占26.2%,1001~2000的占 14.2%,2000元以上的占 14.9%。88.4%的被访老人坦言自己根本无力承担就医费用。能够享受医疗保险的比例占33.2%。虽然大部分老年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也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老年人主要面对的问题是身体机能、社会地位和声望的下降,疾病和死亡。在现代社会中,职业是建立社会地位、社会声望和自我认同的主要方式。人老之后,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会随之下降,自己将从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变为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很多老人难以接受这一事实,甚至丧失自我认同。
(三)住房及养老状况
B是30年前,老伴去世之后,为儿子上班的工厂看大门。刚来的时候,因为远离市区地价便宜,在火车站附近买下一个小四合院,作为安身之所。近年来,城市发展迅速,城市规模有所扩大,他的房屋被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一旦拆迁,李老将得到一笔可观的拆迁费用。
问:您对目前的住房条件满意吗?
答:我对我住房条件不满意,我对这块地挺满意的。(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问:您的这块地已经被确定为城市建设用地了吗?
答:现在还没有得到确切的消息,应该是早晚的事,因为周围的都开始搬迁了。
问:一旦您的房屋被拆迁,您将得到多少钱?
答:哈哈
问:那您的养老费应该够了吧?
答:如果我一个人花,活到100岁估计都够用了。
表5 房屋归属权与生活满意度差异(%)
调查数据显示,有56.6%的老年人拥有自己的房子,他们大多数对自己目前的住房状况感到满意或比较满意。近50%的老年人没有自己的房子,而是跟子女住在一起。有43.3%的老年人存钱来供自己养老需要,56.7%的老年人要靠“养儿防老”,老人主要与儿子一起居住,由儿子承担赡养义务。通过对房屋归属权与生活满意度的相关检验,显示二者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住房对于一个老年人来说绝不仅仅是一个安身之所,更是老年人的精神寄托。拥有房屋的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更倾向于满意或者比较满意。而没有房屋的老年人往往倾向于不满意。(如表5所示)
调查过程中,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只占16.8%,不愿意的占近60%。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大多考虑到对子女影响不好,少部分考虑到条件太差、自由受到限制等原因。这部分老年人在子女家轮流居住度过晚年,现实生活中由于生活方式、习惯的不同,以及尊老意识淡薄等原因,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经常因琐事而发生纠纷。多于40%的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抚养或者住房、财产等问题发生过纠纷,但一般以小纠纷为主,小纠纷占总纠纷的92.9%。与家庭成员发生纠纷后,一般通过找邻里、亲属或族人评理来妥协和解。也有少数7.3%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加以解决。这说明,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在少数民族地区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访谈中了解到,再婚问题和财产纠纷、遗产继承成为困扰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三个主要问题,而其中又以再婚问题最为常见。俗语“做梦都在想,醒来不敢讲”,就是老年人对再婚问题态度的真实写照。尽管不少孤身老年人有再婚的意愿,但其中付诸行动的却并不多见。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对老年人的再婚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直到现在那些再婚的老年人还常常成为他人茶余饭后的谈论话题,被骂做“老不正经”、 “不安分”也是常有的事情。
(四)精神文化生活
通过调查得知,56.4%的老年人对自己的生活状况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大改善了生活条件已经成为大多数老年人的共识。不过仍然有27.6%的老年人对自己的生活状况表示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究其原因,主要是子女忙于自己的工作生活而在精神上对老人关心不够,没有尽到真正的赡养义务。近50%老年人时常会感到孤独寂寞,这种情况在丧偶老人群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相当部分老年人难以感受到子女的关心和社会的关怀,缺乏与人交流的渠道,抑郁情绪难以及时排解。
数据显示,老人们主要的休闲方式就是在家与电视相伴、听广播(31.5%)或三五成群地聚集聊聊天。据调查,每天看电视1~2小时的占41.9%,2~4小时的占29.2%,4小时以上的占4.7%,电视成为他们忠实的伙伴。其次的消遣方式是聊天。老年人最希望的聊天对象是老伴占28.3%,其次是子女占24.4%。老年人打发空闲时间的方式比较单一,大多选择一些无甚花费的项目,例如聊天,看电视,较少选择旅游等花费较多的休闲方式。
表6 希望政府和社会所做的事情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给钱、给物是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最希望政府做的事。包括老年人对食品、衣服、居住、饮水、生活照料、以及给老年人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等。这样才能满足老年人最基本的生理和安全的需要;第二,雇保姆、村委会照顾、雇钟点工、送敬老院也是比较需要的。只有这样老年人才能在团体中得到承认并获得一席之地。希望保持与同龄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这样才能满足老年人的情感与社会交往的需要;第三,不需要政府做什么。老年人希望继续为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而不是一味地向社会索取,有发挥余热的强烈愿望,希望得到社会的肯定与认可。这样才能满足老年人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也是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最高级的需要。只有当老年人的低级需要得到一定的满足之后,较高级的需要才会成为老年人追求的目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有的时候各种需要的顺序可以被打乱。例如,有的老年人尽管物质生活不丰富,身体不是很健康,但是却能够以乐观、豁达的态度对待他人,从而一样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可。数据同时显示,老年人最希望社会能够给他们提供医疗服务,其次是生活照料,第三是精神慰藉,第四是家政服务,第五是希望什么也没做,接下来依次是应急求助、经常问候、法律援助、热线咨询。
社会交换理论将提供回报的能力称之为权力。老人的权力随着在工作、健康、社会关系网络和财产上的失落而消失。老人的权力大小将视其资源如地位、金钱、技术减退或丧失后剩余的能力而定,因本身条件受限,失去社会认可、影响力或独立性,老人自然成为无力的群体。他们仅有的选择或交换条件是对掌握资源者的顺从及依赖,这就是老人为什么感到郁闷、落寞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一)收入缺乏有效保障,两极分化相对严重
月收入越高、越稳定的老年人倾向于对生活的满意度越高。而有些月收入水平不高的老年人不得不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以获取必要的收入,以使其晚年生活有些经济保障。
当然在个案访谈的过程中,不乏晚年生活宽裕幸福的老人,他们或有着自己的退休金或靠每月按时的房屋租赁费维持生活。但是我们更看到其他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不尽人意,急需改善。
(二)养老体系难以覆盖,看病依旧艰难
调查发现,在村卫生室或者社区就医具有方便、经济的优点,但由于医疗卫生条件有限,不可能治愈比较疑难的病症。而由于经济的原因导致老人普遍选择在村卫生室或社区就医。为了节省医疗费用,只有在身体实在扛不住的情况下才进行看病,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间。访谈中得知,将近60%的老年人担心自己有病,需要做定期的全面检查,结果却是很少有人检查过,究其原因不外乎检查费用的昂贵,自己无力承担。数据显示,每年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下老年人占到11.9%的比例,101~500占 32.9%,501~1000的占 26.2%,1001~2000的占 14.2%,2000元以上的只占14.9%。将近一半的被访老人明确表示自己无力承担看病费用,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老人亦存在同样问题,原因在于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三)潜在资本丧失,精神归属难以维系
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用地不断增加,根据城建部门规划的需要,有时候需要占用居住区的用地。因此,一批拥有房产证的老年人就可能在晚年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在这个层面上讲,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分化。一种是除了自己得到的拆迁款项之外,儿子、媳妇等亲人会因为这些老人潜在的资本,对待老人的态度会随之发生转变,老年人一下子从被动者转变为主动者;另一种是没有房产证的老年人。这类老人如果没有退休金或者其他晚年可靠地生活来源,他们的处境将会变得十分的艰难。对待儿子、女儿等本来有赡养义务的亲人,也得低眉顺眼,逆来顺受。
老年人对房屋的条件要求不是很高,可以没有空调,没有电冰箱,甚至可以没有电视机、收音机。但是一定要有一个房屋,也许这个房屋已经脱离了我们所谓的那种房屋,但却是老年人的“家”。相对于年轻人重视“物质”的家,老年人则更看重“精神”的家。正像俗语所说的,“好出门,不如待在家。”“金屋、银屋,不换我家三间破茅屋。”
(四)休闲方式单一,精神赡养明显缺乏
调查数据显示,老人们主要的休闲方式就是在家与电视相伴、听广播。三五成群地聚集聊聊天。电视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年人忠实的伙伴,无论男女电视成为其打发时间的主要消闲方式。其次的消遣方式是聊天。老年人最希望的聊天对象是老伴,老年人打发空闲时间首先考虑的是花费的大小。埃里克森认为,人在成长的每个阶段,都会遇到某种心里问题,都要对周围环境所提出的特定社会要求做出反应。如果个人能成功地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在心里和行为上表现出积极的反应;如果个人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出现“认同危机”,给以后的社会化产生不良的影响。老年人在埃里克森的理论中属于第八个阶段。在人生的最后阶段里,个人会经常回忆和总结自己一生的活动,力图给自己的一生做出一个使自己满意的解释,并给他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如果个人不能找到这样一种满意的解释,将陷入追悔和绝望的情绪之中。
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的因素及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人均收入较低、综合实力有限、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传统家庭养老受到冲击的状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民族社区所拥有的财富无法满足大量的仅作为消费者的老年人的生活需要,造成少数民族地区老龄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矛盾日益加大。[8]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生活质量面临着诸多困境,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无疑是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最根本的出路。需要指出的是,发展经济虽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却是最难见效的办法,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需花很长时间,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目前较为切实可行的措施如下:
(一)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养老新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传统的养老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人主要的养老方式。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地处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束缚严重。发展新型的养老模式,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方针,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建立少数民族地区养老新机制。
1.政府部门统筹规划,发挥主导作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逐年加大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包括个人、集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境外资金共同关注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问题。
2.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挖掘自身潜力,开发老年群体的人力资源,组织开展自我服务,为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丰富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3.政府和社会结合发展新型的养老服务,家庭养老方式适度转变,将社会保障政策与家庭养老方式相结合,使社会力量向家庭提供最直接的帮助,转变传统的养老模式,从家庭养老逐渐向社区养老过度,建立少数民族地区的养老新模式。
(二)强化卫生服务,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医疗体系改革进程。我国经济发展的东西部差距造成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缺失,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仍存在相当多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广虽然使一部分老年人得到了实惠,但其显现的弊端需要我们审慎对待并加以解决。且在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需要的不仅仅是作为补救措施的疾病治疗服务,更多群体需要的是作为预防及保健的公共卫生资源,如健康教育、健康检查、疾病预防等一系列卫生保健服务。
1.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解决其保障范围过窄的问题。定期开展健康普查,普及健康知识,做好老年人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
2.推广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方便的就医环境和优惠政策,采取个人、社会、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各占一定比例的交费方式,降低个人交费比重。
3.鼓励和扶持小型卫生所的发展,有计划地建造一批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卫生点,覆盖范围普及到每一个社区或村落。
(三)加强舆论监督,继承少数民族地区的优秀道德文化。在改善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生活状况问题上,除需要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社会资源和整合、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跟进,结合这些硬件条件,更需要建立一套道德引导和舆论监督体系。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个国家的未来走向,可以从其对待儿童和老人的态度中得到体现。
1.大力宣传和贯彻老年人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老年人的自我维权意识和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意识,通过法律力量规范家庭成员的赡养义务,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倡导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给予尊重老人行为舆论上的表彰和道义上的鼓励。
3.因势利导鼓励女儿养老,颠覆“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政策上对女儿养老予以支持。
(四)重视精神赡养,丰富少数民族地区老人晚年生活。精神赡养主要形式应该以聊天为主,孤独是多数老人的心理感受。“老来怕空”讲的就是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重要性。相对于物质上的供养,精神赡养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关系到老年人的健康价值、生活质量和家庭幸福。
1.政府投入公共财政重点建设少数民族地区养老设施,并鼓励民间社会创办各类有偿服务的养老机构,供老人及家庭选择居住。
2.拓宽老人获得精神资源的渠道,减少老人对子女精神赡养的依赖。
3.老年人积极面对来临的暮年,了解新事物,学习知识,不断充实和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
老年人步入了人生的特殊阶段,有其特殊的生理和精神需求,针对老年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政府部门应该制定敬老优待政策,完善有关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律条文和规范,切实保护好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应该营造一个良好的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大环境,让老人感受到社会的关心。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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