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甫 孙江河
栾川县一村民盗采铁矿被拘留
□张治甫 孙江河
4月12日,栾川县陶湾镇伊滨村李某因盗采铁矿石,妨碍执法,被栾川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8日。
当天,栾川县陶湾矿管站工作人员在进行矿山安全巡查时发现,伊滨村碾盘沟组李某等正在用一台挖机、六辆机动农用三轮车采挖和运输铁矿石。工作人员当即向李某出示了证件,要求他立刻停止违法行为。李某不听劝阻,并辱骂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给他耐心讲述开采铁矿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盗采铁矿应承担的后果,李某听后非但没有悔改之意,反而动用铲车堵塞执法车辆,并声称“你们不让我干,我就不让你们走,看谁厉害”。妨碍执法长达40分钟。
事发后,栾川县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冯保才带领执法监察大队、地矿警察大队赶赴现场,在栾川县公安局陶湾派出所的全力配合下,将已逃离现场的李某抓获。李某对自己非法盗矿事实供认不讳。栾川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之后,栾川县地质矿产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的盗采铁矿石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作者单位:栾川县地质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