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红玉、卢晓梅在 《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年第5期中撰文,回顾了示范性高职院校政策的变迁过程,论述了示范性高职院校政策的类型,并对示范性高职院校政策变迁进行了评价。
1999年以来,中央政府先后出台的三次示范性高职院校政策:2000-2001年,政策提出要建设30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至今,相关政策提出要建设 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至今,政策提出要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建设院校。
依据政策变迁的幅度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型:1.政策替代:从指定重点30所示范校到建设重点100所国家示范校。“30所示范”政策步骤相对简单,“100所国家示范”更注重示范院校的建设过程。政策替代的客观原因:从2005年开始我国高职迅速发展,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矛盾和问题也已日益凸现,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成为高职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政策替代的主观原因:对高职发展道路、人才培养、办学模式、内涵建设认识的深化,以及对“30所示范”政策方案效力的反思。2.政策延续:从“100所国家示范”到“100所骨干”拓宽原有方案的适用范围。 “100所骨干”拓展了原有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对“100所国家示范”政策的延续。政策延续的主要原因:政策环境对加快高职改革与发展提出新要求,以及政策主体对政策效力的认同。
基于对政策类型的分析,作者对示范性高职院校政策变迁作出了评价:1.对政策工具的优劣评价。“30所示范”政策主要运用的是命令性工具,降低了资金的激励效果;“100所国家示范”政策运用的则是激励性工具,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资金利用得效率。作者认为,高职教育只有市场竞争的逻辑才是质量竞争和特色竞争。2.对政策终结程序的合法性评价。“30所示范”政策因为“100所国家示范”政策的替代而终结,但这一政策终结的程序却是灰色的,缺失合法性程序,使得两项政策之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割裂的现象。3.对政策变迁机制的评价。高职示范校建设的政策多变存在相关机制的缺失的问题,没有一个合理、完善的评估、监控和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