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2届博士刘晓在其学位论文中,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出发,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开展研究,探究了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改革的本质和作用机制,并试图从制度层面探寻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途径。
基于米切尔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方法,作者指出高等职业教育的12种利益相关者在权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三个维度存在差异。从实证分析得到的数据来看,学生、教师、学校行政人员、用人单位、产学研合作单位、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家长、校友、捐赠者、贷款者、社会公众、其他学校属于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此外,作者还发现不同的个体因素会对高等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认识产生差异;每一类利益相关者对高等职业教育具有多种利益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劳动供给与企业需求存在利益冲突;地方经济需求与高职办学定位的利益存在冲突;高职学生需求与社会就业需要之间存在矛盾。从主体论、对象论和制度论这三个角度出发,可以发现利益冲突发生的根源在于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办学的先天不足,各利益主体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参与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制度方面存在缺失等方面。因此,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行为需要进行调试,具体如下:政府应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引进市场机制,实现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供给者多元并存;企业应提高认识、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制度创新。
基于德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比较分析,作者提出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若干启示:管理体制完善,调动社会相关各方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模式的丰富性和主体的多元化给高等职业教育注入活力;政府在不同模式的管理和运行中发挥不同的统筹、调控作用;配套性和连续性的政策推动办学模式改革机制的改革。所以,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途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出路有:一是经济途径,即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投资体制、以税收政策等举措激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等;二是观念途径,即直接调整利益主体的利益观念和利益行为动机等;三是制度途径,即建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机制、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法律体系的完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