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加强组织领导 精心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编者按: 8月17日,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郑州召开,洛阳市、嵩县、新郑市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现将三市、县(市)的经验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洛阳市总面积15208平方公里,2011年末全市总人口680万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近3000个行政村、约2.7万个村民小组以及150余万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中央和省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文件下发后,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学习相关政策,并组织市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结合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对全市已有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了摸底,做到心中有数,为工作顺利开展找准了方向。
2011年12月16日,我市下发通知,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12月23日,市政府成立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调查组、信息核查组、基础图件组、权属纠纷调处组等5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周报、月报、双月工作例会、季报、通报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012年1月1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制订下发了《洛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与方法,以及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步骤,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承诺书。会后,各县(市、区)迅速行动,相继下发了通知和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并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承诺书。明确县(市、区)长、乡(镇)长、村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任务。
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已成立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孟津、伊川等10个县(市、区)共成立乡(镇)工作组114个,为我市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我市在市国土资源系统网站醒目位置设置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专栏,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任务,国家、省、市的工作动态,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及时上网,及时发布。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洛阳日报、洛阳晚报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并通过设立政策咨询台等形式,发放宣传册5000余册、宣传页2万余份、宣传扑克2000余副、悬挂横幅500余条,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程序、规范要求,增强了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层面共同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积极性。
2011年,省国土资源厅将嵩县确定为全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县。嵩县县委、县政府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今年春节前即在该县大坪乡先行开展了试点工作。时值数九严冬,工作人员吃住在村,在乡、村、组干部的有力配合下,圆满完成了试点乡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为工作的全面铺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学习借鉴嵩县经验,抓紧开展试点,探索提高工作效率的技术方法和手段,进一步优化土地确权登记流程,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全市各县(市、区)的试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展开。
根据省政府要求,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国家、省、市、县级财政按承担工作任务量共同承担。经测算,洛阳市经费预算总额为38713万元,2012年全市拟投入工作经费9000余万元,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有序拨付。
做好公开招标工作是保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质量的关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招标工作程序,严把竞标资格审查关。为解决城市区农村集体土地面积小、情况复杂、单独招标不利于工作开展的难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征求各城市区政府的意见,采取“经费自筹、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办法,发布了招标公告。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发布了招标公告,孟津、伊川、洛宁、栾川、宜阳、新安、嵩县、吉利区等16个县(市、区)已完成项目招标工作,中标金额12291.67万元。目前全市74个乡(镇)、1273个行政村、8837个村民小组已开展调查工作,其中有58个乡(镇)1091个行政村8223个村民小组已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共调查宗地59287宗,建立数据库13个行政村、181个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