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梅 孙 杰 马丽明
(河南省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漯河462000)
护理安全是衡量护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护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护理质量管理的重点。
1.1 护理安全隐患分析 护理安全隐患包括:①责任心不够强,未严格执行 “三查七对”,由于护士不注意巡视病人,未及时发现输液反应、液体外渗等现象。②专业训练缺乏,护理经验不足,导诊不准确,工作时出现松懈。在运送患者入科途中,对患者的病情观察不够详细,家属的心情焦急和患者病痛折磨,易发生护患关系冲突等现象。③工作忙、护士少,常容易忽略对留院观察患者的病情观察 ,存在护士在护理记录不认真或错记、漏记、记录不及时等现象。1.2 加强护理安全管理的措施
1.2.1 严格执行 “三查七对一注意”等相关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则 ,在输液工作中,要认真填写输液记录单核输液卡,密切观察患者在输液中的病情变化,多巡视,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处理问题。护理人员平时要认真学习输液反应的病因、临床表现、病理生理处理措施等。制度完善的护理抢救计划,逐条落实,更好的加强护士的急救意识,提高急救技术水平,因此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有章可循。
1.2.2 对护理人员实施严格管理及相应的专业培训,强化他们的责任感,使其具备较强的急诊意识,对患者按轻、缓、急、重预检分诊,而对危重患者先护送入抢救室,并立即通知医生做到紧急处理,协助医生人员搬运患者,开通绿色通道。护理人员应做到: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好护患沟通,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与配合;以患者为中心,主动迎接患者,热情服务,沉着冷静,快速做出正确的判断,确保患者快速有效的救治。
观察能力是护士进入临床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之一。护士在临床一线工作,与患者接触的最多频繁,护士的责任不是单纯正确地执行医嘱,还要观察分析治疗后的反应,病情好转还是加重,病人的心理变化等,特别是对病人出现一些异常反应,要认真对待以便及时查明原因,鉴别治疗是否正确,而且还能为更正诊断提供线索。
2.1 内科护士观察能力的培训
2.1.1 加强专科理论知识的学习来培养内科护士的观察能力。护士除了具备常规的医学护理知识,还需要掌握内科专科理论知识,详细了解体内的重要解剖结构、机能定位、症状体征的分布情况,了解有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只有加强了护士的专科理论知识的学习,才能及时准确的观察到患者的病情变化。
2.1.2 从细微处直达问题的根本。护士要严密监测患者的脉搏、体温、心率、呼吸、血压等,对状况观察要做纵向的对比,分析判断患者的程度,以确保在短时间内发现病情的变化 ,及时进行处理。当患者出现头痛时 ,要认真询问患者疼痛的部位、程度、性质及伴随症状等,区分是因大脑压力升高所引起的疼痛,还是其它性引起的疼痛。处理疼痛时切忌盲目的给患者使用止痛药,防止止痛药掩盖患者的病情,耽误治疗抢救时机。另外护士还应对情绪低落的患者做到心中有数,了解患者的内心体验,帮助患者分析病态的思维方式,及时给予患者精神上的支持,疏导和鼓励,帮助患者正确评价,鼓励患者参加各种文娱活动,培养生活情趣以加快自身的康复。[1]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护士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压力也随之增加了。笔者就内科护士的压力原因进行分析,并认为护士应通过各种组织措施和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工作压力减轻,来维持高水平的护理质量、保持身心健康等。
3.1 压力的种类及原因分析 一是环境压力,工作中人际关系错综复杂,护理人员要面对千差万别的病人,有的病人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过于挑剔,有的则不愿意配合,有的竟然随意辱骂护理人员。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都涉及到了双方的权益、人格、健康、经济和道德问题。
二是竞争方面的压力,随着医学的发展和医学模式的转变,社会对护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需要护士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否则将面临被淘汰的危机。
三是心理压力,护士为病人付出的辛勤劳动,有时得不到社会的公平认可,部分医院管理者 “重医轻护”,“小护士”意识根深蒂固,认为护士是吃青春饭的,老护士应当减掉,从而给老护士带来一种巨大的心理压力,青年护士从老护士的悲哀中已感到护士职业的悲哀。
3.2 压力预防对策 一是积极提高内科护士的适应能力,定期组织内科护士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或对其进行心理指导,使其学会降低压力的技巧。加强心理素质训练,提高护士心理素质及心理耐受力。内科护士应学会从容面对压力,积极采取放松技巧,给自己创造一个轻松的工作氛围,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从而提高工作效率。[2]
二是发挥护理管理者的积极引导的作用,关心理解护士。在科室创造乐观向上、和谐文明的氛围,增进同事的交流及互相理解。分析压力的来源,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减轻护士的职业压力。
[1]李晓琳 .重症监护室护士压力源分析及应对措施[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7,7(2):67.
[2]崔亚萍 .规范护理行为在防止护患纠纷发生的作用[J].护理研究,2008,22(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