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文邦
我国出版行业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除明确为公益性的出版单位外,其他出版社均已转企,这为出版社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平台。但是,毋庸讳言,在出版业全力迈向市场化的进程中,还有很多非市场化的手段和现象在阻碍着出版社的发展。笔者认为,其中的首要问题就是没有建立起出版社的退出机制,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出版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瓶颈。虽然曾有少数几家出版社因出现严重的出版导向问题而被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出版许可证,但这仅是个案,退出机制在出版业中依然还不多见。建立起出版社退出机制,实现出版单位优胜劣汰,这项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出版社转企改制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就是重塑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常,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商品或服务、合法进入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必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都要遵循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竞争规律和优胜劣汰的法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追求利润最大化。[1]
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的经济,其核心就是公平竞争、自由贸易,是完全由市场来组织、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完善的市场机制既要求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又要求将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及时淘汰出局。运用竞争机制来确保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2]就整个社会而言,它是通过企业间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来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只有双向开放的市场才充满活力,即市场主体有畅通的进入和退出渠道,通过不断的动态调整来确保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是指市场经营者因为出现阻碍继续经营的特定事项而主动终止经营或者依法被强制终止经营,经清算后由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销,从而终止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和制度。市场机制由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市场退出等制度组成,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是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市场作用正常发挥的内在因素。市场主体能够顺畅退出是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标志之一。[3]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刚性需要,是培育开放的、竞争的、健全的、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理论要求。
出版社转制成为企业后,必然具有企业的一般属性。作为文化企业,出版社又具有社会责任属性。但是,如果总是以“社会效益优先”为理由而忽视其经济属性,迟迟不建立出版社退出机制,甚至让出版社成为企业中的特区,这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出版企业应该把符合自身特性的社会责任计划纳入企业的竞争战略,并建立相应的商务模式,以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结合。”[4]
新闻出版总署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共有出版社581家,其中中央级出版社221家,地方出版社360家,2010年全国共出版图书328,387种,其中新版图书189,295种,重版、重印图书139,092种。[5]从新书数量来看,很多西部省份全省出版社的图书出版总数还不如东部的某一家出版社多,出版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异。
因为有政策保护和书号资源,出版社一旦成立,纵使再经营不善,也没有一家倒闭或申请破产。一些出版社既没有优秀的作品资源、也缺乏畅通的营销网络、更无先进的出版理念,却依然可以生存。甚至那些基本依靠与民营书业合作、以收取“管理费”为主要经济来源、已逐渐成为“空壳”的出版社仍然不言退出。出版社的健康成长、出版业的快速发展需要良好的出版生态,而没有建立退出机制的出版生态则是病态的,是不健康的。一个没有退出机制的行业不能构成完全意义上的竞争,而一个没有竞争的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也难以真正体现其活力。
建立出版社退出机制就是要将那些出版能力极弱或者已经没有生命力却又占据有限出版资源的出版社清退出场,把有活力、有能力的主体不断吸收进来,实现出版行业的吐故纳新。在新旧更替中不断提升出版社的活力和整个出版行业的实力。这样,就有可能更早地培育出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的资产、销售“双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
转企改制让不少出版社尝到了甜头,既带来了有效出版规模的迅速扩张,也带来了利润的稳健增长。但还有一些出版社的体制改革仅仅停留在表面,处于“前企业”阶段。有些出版社甚至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的变更,完全没有实质意义的创新举措。这并不是说这些出版社就不需要改革或不能改革,只是它们的改革还不够深入,还不到位,还存在思想上的误区和行动上的懈怠。之所以如此,除了主观因素之外,其核心问题是因为没有建立出版社退出机制。
由于没有引入退出机制,出版社长期处于“只生不死”的局面,出版社不必为生存而担忧。即使在体制革新即转企改制之后,一些出版社依然没有创业的激情,依然没有建立新机制的动力。
一旦建立出版社的退出机制,由于面临“出局”的压力,出版社会自然而然地注重各个层面的创新,不断壮大自己的综合实力,将新闻出版总署体制改革的意图落到实处。另外,由于有了退出机制,出版社会将压力分解到每一个员工,个人的收入与单位的效益紧密挂钩,员工在关心自己前途的同时也必然会更加关心单位的发展,大家都会为实现单位的效益而努力,这样有助于提高出版社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出版社转制成企业后,就必须要成为市场的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敢于面对读者和市场的选择,有勇气承担优胜劣汰的结果。建立出版社退出机制是出版社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举措,是深化出版社转企改制的现实需要。
出版社的所有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从行业管理来看,有政府的《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等作指导。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有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两种途径。如果有出版社愿意主动退出,退出渠道其实是畅通的,而且手续也并不复杂。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公布)第十八条规定,“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出版社主动提出退出。而被动退出则包括以行政为主导和以市场为主导的双重退出机制,前者主要是指依据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版社的监管、出版社年度核验制度等让出版社被动退出。下面主要针对后者,即以市场为主导的退出机制进行阐述。
《出版管理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中,有多条对出版单位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例如,对于出版社“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名称、书号;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等行为,可分别依据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对出版社的经营活动作出了更加具体的约束和更加详细的要求。例如,第四十条规定,“图书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四十二条规定,图书出版单位如果存在“出版导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并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在整改期满后没有明显效果;图书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等情形,则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对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进行等级评估是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从以前的定性管理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管理的转变。首次评估是在2008年,原计划两年评估一次。出版评估体系在内容设计上包含了全面考察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的基本能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反映出版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基本要求。“评估指标体系作为一种与资源配置相关联的制度设计,对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是一个行业竞争从无序走向有序的标志,是行业发展成熟的标志。”[6]通过评估体系,政府可以在制订规划、出台政策、配置资源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帮助不同类型的出版社更好地发展,并促进出版社的优胜劣汰。一级(A类)出版社将获得更好的出版资源,例如,每年的书号数量不受限制,同时在重点项目申报、国家出版基金的评定中都能得到额外的政策支持。而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四级(D类)的图书出版单位,则将实行退出机制。由此可见,由评估而建立的退出机制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则,不是单纯的行政性退出,而是从图书出版能力、基础建设和资产运营等方面进行评估,根据出版社整体运营结果实行退出,它更多地体现出以市场为主导的退出机制。
传媒中与图书最具相似性和可比性的便是报刊。我国对报刊退出机制的研究始于1996年,经过多年的探索,2008年进入实质性阶段,明显早于图书。2008年9月,辽宁、河北两省被列为报刊退出试点省份。辽宁省新闻出版局通过周密筹划、精心组织,于2009年上半年在全国率先试行了报刊退出机制。[7]随着报刊等级评估和建立退出机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我国报刊业已经打破长期以来“只进不出,只生不死”的格局。据统计,2008年我国共有报纸1943种,期刊9821种,2009年全国共有188种报刊以调整、兼并、重组、停办等方式退出。[8]
从报刊退出的实践看,过程可分为三步:(1)建立报刊评估与退出机制;(2)合理确定报刊退出主体;(3)逐步建立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报刊退出的形式也主要分为三种:(1)调整定位,包括调整业务范围、报纸改为期刊等;(2)由有实力的传媒集团或报刊企业兼并、重组或托管;(3)报刊停办,退出报刊的刊号资源,由所属省、区、市留用,自主调控。这些都为建立出版社退出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美国作为传媒业最发达的国家,其传媒退出机制已经相对成熟和完善。其传媒退出方式有两种形式:一是由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导的行政退出,二是由市场来决定传媒的生存。美国的传媒退出机制给我们的主要启示是:(1)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2)适当放宽传媒的市场准入;(3)发挥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裁判作用;(4)建立配套的相关市场机制。[9]美国现有的1万多家出版社都处在生生死死的滚动发展之中,几乎每天都有出版社倒闭,也有新的出版社成立。
企业都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的,产业也是通过新陈代谢而不断发展的,出版业亦莫能外。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既是生物的进化规律,也是市场竞争的规律。建立出版社退出机制并不需要高瞻远瞩的眼光,需要的只是壮士断腕的勇气。在法律的框架下引入退出机制,健全并落实出版社评估制度,让一部分不合格的出版社退出,吸纳更加优秀的市场主体到出版业来,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和出版生态,有利于出版业壮大整体实力,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精英人才到出版行业中来。
[1]肖忠东,段兴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导论[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115-117
[2]陈春建.对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中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J].工商行政管理,2004,(12):21
[3]夏秀渊.我国市场退出机制的缺陷及对策研究[J].商业时代,2009,(3):50
[4]张雨晗.试论出版企业社会效益与社会责任[J].中国出版,2011,(8,上):27
[5]柳斌杰,邬书林.中国出版年鉴(2011)[M].北京:中国年鉴出版社,2011:972
[6]朱胜龙.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将促进优胜劣汰[J].出版参考,2008,(10,下):12
[7]刘继扬.从两家报纸的“退出”看报刊退出机制试点的经验教训[J].中国记者,2010,(4):78
[8]我国报刊业将打破“只进不出只生不死”格局[EB/OL].(2010.04.09)[2012.7.6].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0-04/09/content_13326129.htm
[9]张娥.美国传媒的退出机制[J].传媒观察,2010, (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