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秉才
(作者系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常务理事、青海省海东地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近年来,青海省海东地区农产品生产经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部署和领导下,生产连年上台阶,农产品增产增收已成为全区农民提高收入、改善生活的通道。但是,由于市场波动较大、集约化生产脆弱、农牧产品营销网络不健全等原因,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增产幅度大,农民增收少甚至增产减收的状况。对此,作为服务“三农”重要部门的供销合作社应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建设农产品经营市场、组织农产品经营队伍、凸显供销合作社在地区农产品营销中的优势,为农民增收和自身发展开创新路。
海东地区农民在2009年的大蒜、2011年的马铃薯等作物的生产中,都遭遇了种植面积和产量大幅增加,而农民的收入却增长不多,甚至亏损的状况。特别是2011年的马铃薯,全区的种植面积增加近20%,产量也相应增长。但由于市场原因,马铃薯价格从2010年的1.6元/公斤下降到2011年的0.6元/公斤,全区2010年产的120万多吨马铃薯减收7200多万元,使农民遭受巨大损失。
造成农民增产减收的原因除了规模种植不大、集约经营程度不够和农民对市场化趋势摸不清、吃不透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农产品营销组织化程度不高,导致农产品“卖难”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主要表现为:一是产销脱节,在生产环节上引导支持的力度大,但在产品销售上缺乏强有力的支持。二是多头管理,喊的多、实际介入少,没有责任明确的部门引导扶持。三是经营方式无统一有效的组织措施,各自为阵,分散经营。四是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发育不发达,中介力量不强,土生的中介队伍只是外地收购商的代办。五是缺少保鲜贮藏的基础设施,在避风反季上没有较强的竞争力。
鉴于上述原因,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行署《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供销合作社要通过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的要求,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顺应现代农业、现代物流、现代市场发展的新趋势,突出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通过利用现有网络、设施、队伍优势,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建设农产品经营市场、组织农产品经营队伍、凸显供销合作社在全区农产品营销上的优势,为助农增收,实现自身发展上创出新途径。
供销合作社具有与众不同的办社机制。从计划经济时代走到今天,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不仅把合作经营的触角伸及万村千乡,而且一直肩负着农副产品营销、满足城乡需求的重任。而今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变,农村市场化进程加快,农业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供销合作社这个产生于农业生产,发展于广阔农村,提升于与农民合作的特殊组织又迎来了发挥自身优势、增加市场份额、整合资源优势、广开合作途径的新机遇。为此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的资产、网络、人才优势,在推进农产品流通更流畅、保障增加农民收入更有效上有所作为。海东地区现有乡镇供销合作社28个,资产3000多万元,近两年建成乡镇农产品的产地市场10个,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71个,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1个,供销合作社占有一定股份的合作制企业23家,培训农民经纪人3000多名,年销售各类农副产品近80万吨,销售额达1.2多亿元。如互助双树供销合作社依据本地主产蚕豆、洋芋的优势兴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进行产供销联动,不仅得到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扶持,合作社建立生产基地,营造经销网络,使周边近千户农民的蚕豆、马铃薯不愁销路,稳保增收。
供销合作社有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建立购销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益。”明确有力的政策,为供销合作社做好农产品营销、为农民增收筑造有效支撑平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行署的要求,立足发展了60多年的阵地,盘活现有资产,依托城乡联通、工农联通、政府与农民联通的网络优势,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政府的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改造提升现有的设施网点,拓展、增加现有资产资金。突出为农服务的宗旨,通过项目引导、资产入股和资本连接多种方式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实力,走“基层社+乡镇农产品产地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保鲜贮藏基础设施+农民经纪人”的路子,培育农产品流通的联动体系,使产有所销,销能增收,为农民排忧解难。
供销合作社已探索出适应现代物流态势的农产品营销机制。供销合作社经过大半个世纪的艰难发展,至今依然活跃在服务“三农”的舞台,这不仅证明了只要有农业、农村、农民的存在,供销合作社就有尽显风采的舞台,而且还证明中国国情中含有合作经济的因子。改革开放后, 海东地区供销合作社经历了转变联合社职能、理顺社企关系、推进产权改革后,内部经营机制得以激活,特别在农产品经营上,在产权结构、组织形态、管理方式、经营业态上,从开放办社入手,围绕各县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优产业,以社属企业、基层社为阵地, 打造龙头企业、组织专业合作社、培养农民经纪人、建立全区连通、连接全国供销合作网络、沟通全国各大城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的运营体系,更有些基层社在供应生产资料和收购农产品进行易物合作,有效解决了种、卖难的问题。如乐都县供销合作社的龙头企业兴农公司,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在生产资料供应、田间管理服务、农产品的市场信息提供和农产收购销售、加工贮藏方面实行统购统销,年可加工营销农产品近6万吨,经营收入可达2300万元,使全县近10多万农民从中受益。2011年马铃薯滞销时,该公司筹资500万元,收购马铃薯5多万吨。
积极主动地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从而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完善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各县供销合作社首先要突出当地名特优农产品,在收购、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配送等环节采取项目引导、资产合股、招商引资、社会融资、银行贷款等办法建设农产品营销的基础设施,按“十二五”规划全区要在近几年要对现有的23家社属企业进行改造提升,扩大生产加工能力,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并在马铃薯、大蒜、线红椒、菊芋深加工上有所建树,要在各县建设11处农产品保鲜贮藏设施。要以乐都兴农农业物流园为龙头,建成6县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建成乡镇农产品产地零集市场30处。在建设时要做到批发销售市场与保鲜贮藏设施同建、新建特色与改造扩大结合、供销合作社独资与合股开发同举。地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还要强化调查研究,吃透区情县情,了解农民所想所需,使全区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真正建立在切实可行、农民满意,带动一方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上。
解放思想、转变方式大力推进农产品流通机制创新。全区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面向广大消费者和农民,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努力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敞开合作经营的大门,全方位多渠道吸引各类企业、有识人士、有能力之士共建地区农副产品流通新机制。在具体做法上可采取“供销合作社+大型批发零售市场+有识之士和有能力之士+各类企业”、“基层社+农产品产地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社属企业+保鲜贮藏+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种办法,在具体运作上做到以项目为引导、产权为纽带、合作为途径、增效为目标、股务为宗旨,通过开放办社、合作联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有效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地、县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主动向主要政府汇报,一要争取组建农产品营销协会,使其成为区、县两级农产品营销的枢纽组织,聚信息、拓渠道、定订单、促销售。二要争取区、县财政的支持,聚集多方资金,集中力量建市场、办实体,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营销中的诸多问题。
以服务 “三农”、奉献社会的责任心,主动承担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社会责任。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是为农服务,做好农产品营销、建立完善农产品的流通机制,既是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的光荣职责,更是立足于农村这块广阔沃土的部门的自身使命。为此供销合作社要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做活做好。这一方面既要建立自上而下的责任制,主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明确责任、量化责任、考核责任,又要在系统内明确分工、责任到头、专人负责,把工作做细做实。要把搞好全区农产品营销视为己任,用高度责任心抓好新机制建设,以回报社会、服务“三农”的高度热情积极主动、全力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