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将分步实施机动车国IV标准。鉴于目前满足国IV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制约国IV标准的实施进度。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的实际情况,决定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IV标准。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汽油车)严格实施国IV标准。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IV标准的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柴油车)必须符合国IV标准的要求。
对在北京市、上海市销售和注册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实施国IV标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IV标准要求的相关车辆。
国家环保部还表示,将加大汽车企业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汽车产品环保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督促石油企业加快供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国家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国III标准的车排放量只有高污染排放车辆的1/14,而国IV标准的车排放量则是国III的一半。与国III油相比,国IV油的污染物排放量能减少15%,而国V油的污染物排放量又要比国IV油少50%。如果供应国IV标准的柴油,在减少排放的同时也意味着价格会有所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