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11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在集中开展的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中查明,个别报刊出版单位未能严格规范新闻采编秩序,将版面或记者站承包给文化广告类公司,有些报刊记者站聘用社会人员从事经营及发行活动,甚至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新闻出版总署近日通报了对《中国城市经济》等6家报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2010~2011年,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与多家文化及广告类公司签订协议,出租杂志社名称收取管理费,并允许广告公司工作人员持杂志社工作证、新闻采访证及介绍信外出采访。2011年5月,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徐成、李万军涉嫌敲诈企业现金2万元被刑事拘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杂志处以吊销期刊出版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007年4月,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成立广告类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市场调查中心黑龙江中心,由黑龙江记者站站长于衍峰兼任该中心负责人。2009年2月,黑龙江记者站对某公司承建的工程进行采访调查,但未公开报道调查情况,随后,该中心收取上述公司承建工程的发包方90万元费用。该社山东记者站擅自聘用工作人员违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广告类公司主任张某参与记者站管理工作,并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此外,该社成立广告类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江苏市场调查中心,主任陆某对外以江苏记者站站长的名义开展工作,并在多个城市设立工作站,违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社处以警告处罚,撤销黑龙江记者站、山东记者站,取缔江苏市场调查中心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并处3万元罚款,吊销于衍峰新闻记者证。
2008年11月,《中国食品》杂志将食品版转让给广告公司负责人魏某,由其全权负责该版的经营、采编工作。杂志社还任命武汉某传媒公司彭某负责筹建湖北省记者站,同时委托彭某在湖北省开展“中国食品湖北特刊”的组稿、编辑工作,擅自在武汉组建中国食品杂志社湖北采编中心,并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此外,杂志社与多家广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他们在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成立采编中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中国食品杂志社警告、罚款3万元、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取缔该社未经批准设立的驻各地采编中心。
2010年1月,中国技术市场报社聘用侯某为北京记者站副站长,侯某于同年4月投资成立文化传媒类企业,该文化传媒企业与中国技术市场报社北京记者站在同一地点办公。该报社北京记者站在开展新闻采访的同时,还承担发行、技术服务等经营业务。此外,报社擅自成立中国技术市场报北京编辑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该报社警告、撤销北京记者站、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中国技术市场报北京编辑部。
2009年~2011年5月,企业党建参考报社聘用朱某为新闻采编人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却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为其申领了新闻记者证。该社非法成立企业党建参考报河南记者站,对外开展采访、发行活动;未在山东、浙江、辽宁、黑龙江、湖南等省设立记者站,却以派驻记者在当地驻留等形式违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该社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取缔其非法设立的河南记者站,同时责令纠正违规行为。
山东法制报社擅自设立《山东法制报鲁西南周刊》济宁办事处,并将办事处承包给个人,收取25万元管理费,办事处还设立微山通联处、金乡工作站,收取管理费,违规招聘记者、编辑以及广告经营人员从事《山东法制报鲁西南周刊》的采编、出版、印刷、发行和广告经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山东法制报社处以警告、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取缔济宁办事处,没收用于采编、出版的工具设备,同时没收济宁办事处向报社上交的管理费25万元,责成主管单位立即撤销该报社在青岛、寿光等地违规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
通报还要求报刊主管单位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导向、人员、资产的管理; 实承担起管导向、管资产、管班子的责任;对所管报刊记者站、经营部门、采编人员进行集中检查清理。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已设立全国统一的新闻从业不良行为举报电话:12390,010-65212870,010-65212787,欢迎各界群众举报或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