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亚文 童海超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奇迹部分要归功于地方之间为实现经济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国的地方法院也参与到地方的竞争之中,存在着司法绩效型竞争、公共服务型竞争和知识创新型竞争这三种竞争形态。司法绩效型竞争,是法院服务地方建设大局的直接表现,主要体现在为地方经济增长服务的经济绩效和为地方社会稳定服务的政治绩效这两个方面。公共服务型竞争表现为提供司法公共产品。提供公共产品被认为是公权力最主要的职能之一,法院和政府同样是在为社会消费者提供公共性的服务,只不过法院的服务是为社会提供司法救济程序和纠纷处理结果,法院行使的司法权即是由法院代表国家向社会提供司法公共产品的行为。知识创新型竞争表现为法院的口号。司法知识是一种在司法活动中逐步生产并生产出来的判断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口号,即是在总结、比较和提炼各种地方司法知识的基础上,再生产出来的一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司法知识。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起到了激励、引导、规制和监督地方法院竞争的宏观调控作用。当代中国地方法院竞争是司法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来源之一,地方法院竞争的方向应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摘自《法学评论》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