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雪原 周连云
(陈雪原系北京市农研中心经济体制处博士;周连云系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为了更好地迎接国际合作社年,由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农业产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 (农金社)承办,以 “贯彻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惠及合作社发展的策略”为主题,不久前召开了合作社专家沙龙2012年度工作交流座谈会。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研究员赵树枫分别致辞。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理事长张晓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徐更生等多位农村合作经济领域的领导、专家以及企业家、地方合作社社长、媒体记者近50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主要围绕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交流。本文对与会代表观点进行扼要综述。
如何看待合作社是一个关乎合作社长远发展的基本问题。主要涉及当前合作社发展的阶段、未来的发展方向、社区合作与专业合作关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变革与探索以及合作社的性质或功能定位等几个方面。
合作社发展正处于转型阶段。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尽管专业合作社在政府推动下得到快速发展,进行了有效的创新,在保护和发展农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中国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理事长张晓山认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现在,正处于从注重数量扩张到注重质量提升的转型发展阶段。目前,全国50多万家合作社差别很大,一部分合作社是松散型组合,规模小,有的甚至没有办公场所,提升质量是当前一个紧迫的任务。
未来合作社将发挥更为重要作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认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谁来种地,谁来养猪”的问题越来越迫切,合作社所扮演的角色会越来越重要。关键是促进农地流转给农业经营大户,通过合作社的组织服务体系来提供社会化服务,并充分发挥更大规模的龙头企业以及协会的积极作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认为合作社应成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统一经营的主体,主要基于合作社的三大优点:一是直接生长在农户的集合上,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解决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共生关系的问题;二是发展专业化生产合作,是市场经营主体,具有完备的经营功能,可以有效解决统一经营薄弱的问题;第三是能够为农民更有效地提供社会化服务,解决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功能不强的问题。
社区合作是专业合作的母体。改革开放以来,在合作社的认识上经过很多波澜,至今也未能达成统一。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研究员赵树枫提出要全面理解合作社的问题,不仅要注重专业合作,还要注重社区合作。在改革后建立起来的 “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在有的地方变成了一层经营,造成一些 “专业合作社是合作社,社区合作就不是合作社”的理解上的偏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徐更生从立法角度提出不应把合作经济组织等同于合作社,在立法层面应该包括社区合作的立法。张晓山认为社区合作是专业合作的母体,是专业合作得到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础。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以东北地区合作社发展实践为例,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发展壮大会对农村基层组织产生替代效应,基层治理结构要发生变化。不仅村委会,包括乡镇也可能被替代,这可能成为未来合作社发展的方向。可见,在不同地区,专业合作与社区合作之间的关系和演变态势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统”的层面不断探索和选择的结果。为什么在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还要提出专业合作社建设? 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又进一步强调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张晓山提出 “统分结合”中 “统”这个层次的转变和发展,已经不再是指原来的统一种植,而是发展和加强 “统”的功能,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抵御市场风险、获取市场利润等方面的功能。宋洪远从历史回顾的角度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对 “统”的实践探索的必然结果。从改革初到2007年颁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段时期,体制改革的主导思路是 “稳定”和 “完善”,如对土地承包期的稳定,对土地制度本身的完善, “双层经营”在标准和着力点上出现了不断的演变。宋洪远认为,农村改革实行双层经营后,发现集体经济 “统”的经营功能不完善,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市场经营主体,于是提出了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但后来发现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对较弱的问题。随后,提出了发展龙头企业,即农业产业化经营。但是龙头企业和农户是一个加法关系,非共生关系。2007年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好解决了合作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共生问题,合作组织的经营赢利可以转化为合作社社员的利益。
国家要给予合作社明确的功能定位。为什么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要发展合作社?这涉及到如何对合作社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弄清楚合作社的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含义。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张强认为,土地、资金等市场资源配置问题目前已经基本解决了,下一步主要是这些资源由谁来配置的问题。目标是功能来实现的,如果合作社没有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配置仍然不能成为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支撑。目前,由于对合作社功能定位不清晰,造成了政策机制上的不顺畅、不协调。如吃低保农户能不能加入专业合作社?由于一些地方规定入社后不再具备申请低保资格,农民为了继续享受低保而被迫选择退社。北京市昌平区卓越果品专业合作社社长卓延伟认为如果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富裕农民,合作社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再如合作社贷款抵押问题,卓延伟认为合作社由于没有抵押物基本难以获得贴息贷款。对合作社进行明确的功能定位,完善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机制既十分必要,又十分迫切。
合作社发展的核心价值在于 “节制资本”。合作社具有农民共同富裕的社会功能,是一种弱者的联合,是对资本的节制。孙中山先生提出的 “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即 “平均地权”和 “节制资本”,就是要协调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张晓山认为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合作社是劳动的联合,合作社也需要资本,公司也需要劳动,关键是二者关系是什么。公司是要资本控制劳动,合作社是要劳动节制资本。合作社有效利用资本,但又不受资本的控制。政府对合作社发展要发挥很大作用,但不能拔苗助长。关键是让合作社真正发挥作用,为农民争取在市场上的话语权。为此,要让公司经营制度在合作社中正确合理发挥作用,基本的方向是合作社办公司。而公司办合作社则需要进一步观察。
合作社目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着诸多难解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等多部门进行扶持,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合作社扶持起来,不仅让合作社建立起来,而且生存下去,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跟。
政府扶持是合作社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孙中华回顾和总结了近年来政府部门在扶持合作社发展方面所做的几项重要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合作社相关法律体系。围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中央、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实施办法,使这部法律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建立了财政、发改、金融等相关部门在内的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近年来,中央多个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相关部门推出了对合作社的各项具体支持政策;三是加强了对合作社规范化的指导。通过示范社建设,引导合作社走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四是加强了对合作社的供销服务。先后提出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场对接等,符合了商业部门和消费者双方利益需求,增强了合作社在流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五是加强了合作社的人才培养工作,提升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以北京市密云县为例,建立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一对一服务,手把手教农民办合作社,提高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青岛大学合作社学院合作经济系主任王勇从政府正确发挥对合作社促进作用方面,指出政府要优化政策设计,避免合作社去套取国家政策的现象。如对合作社进行验资,确认合作社确有经营能力,并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后再进行扶持。卓延伟认为合作社也要主动加强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与对接,解决政府与合作社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通过社企合作创新营销模式是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避免被边缘化并逐步确立主导地位的必由之路。农民希望得到合适的价格,消费者希望产品是安全的,合作社在这两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超市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业态快速发展,消费者对各种食品的品种、质量和安全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合作社亟待营销模式的创新,并与相关企业融合在一起,相互借助。中粮期货总经理黄辉指出玉米、大豆等行业只有扩大经营规模,才能增强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并与金融公司进行有效整合。采购大豆在美国很容易,在国内就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小农户组成大合作社,产量就可以更多一些,就可以与贸易公司谈判,把销售渠道对接上。新发地批发市场的代表尹作丰提出中国农产品“卖比种重要”,“卖比买重要”。只有卖不出去的,没有种不出来的,所有农产品只有通过市场流通,才能体现它的价值。目前,合作社“多”、“小”、“散”。 要设计一个绿色通道,打通采购、生产、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和链条,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让农民稳定获得真正的效益。
加强农业保险是控制合作社经营风险的主要手段。合作社经营风险控制是合作社能否生存下来的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杜道文提出在农业保险方面,国家很难单独承担起来,国家要对合作社进行明确定位,鼓励和支持农业保险与合作社对接,通过农业保险介入并解决合作社的经营风险问题。
推动合作社的区域协调发展。王勇认为作为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要注意培育合作社的地区合作机制,要对西部地区合作社给予关注,解决合作社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问题。
多位与会代表提出合作社壮大规模,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更大作用,是发展合作社的根本目的。需要动员起各方面力量,发挥合力,构建起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合作社走起来,跑起来,最后飞翔起来。对此,各位专家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畅谈了推动和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思路。
在规范中加快发展。孙中华认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基本条件。一是要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让有关部门知道合作社是什么,不要一味地追求合作社的数量;二是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重点是要培训理事长和会计人员。王勇认为要加强普法,让合作社社员熟悉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还要把合作社人力资源开发与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解决大学生就业与合作社人才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卓延伟认为专业合作社在前期发展都没有特别大的问题,而一旦要做大做强,制度的不完善问题就明显地暴露出来,所以要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
要发展金融互助合作。目前,农村金融改革是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满足不了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中央1号文件提出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有序发展农村金融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既要进入金融领域,又要把风险降到最小。孙中华认为合作社如果没有金融合作,合作社不可以做大,不可以持久。张晓山认为不要固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边界,专业合作社中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可能占70%,这些合作社要探索如何往加工和信用合作方向发展。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有合作金融,而我国目前的信用合作社实质属于商业银行,真正为农民服务很少。来自福建省禾丰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曾云肃介绍了合作社以股金形式设立内部金融合作,在运作过程中不断完善互助资金管理办法,主动探索与资本对接的经验。
在规范中加快发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基本条件。要发展金融互助合作。没有金融合作,合作社就不能做大持久。拓展合作社的产品经营范围。除了购销服务,还要主动进入加工领域。推进联合社建设,不仅要发展专业性的联合,还要发展区域性的联合。
拓展合作社的产品经营范围。孙中华认为,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关键是要拓展经营范围,不仅要提供购销服务,还要主动进入加工领域。卓延伟认为合作社发展不能一味求专,要促成产品的合作,实现产品的多元化。朱启臻认为当前合作社太 “专”,经营方向单一,不利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把食品安全作为合作社培育和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徐更生认为保障食品安全:一是生产上,要提供的安全食品。当前,土地、水等资源污染严重,秸秆作为肥料可以调节土壤的毒性。合作社要组织农民搞秸秆还田,降低有机产品的生产成本。现在非有机的农产品价格已经高到有机产品的价格了, “劣币驱逐良币”,真正有机产品受到严重威胁;二是生产组织销售上,要靠合作社来组织农民,把合作规模做大,直接办加工厂,用合作社进行质量控制。通过合作社把好的产品直接送到消费者手里。
推进联合社建设。孙中华提出现在推进合作社发展,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发展联合社。不仅要发展专业性的联合,还要发展区域性的联合。要解决联合社的登记问题,明确联合社的市场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