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应宜逊
至少在最近10 年内,我国还不应当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措施
不久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于“我国目前的实际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3岁”、“社保基金年缺口200亿元”、“适当延迟退休年龄是国际大趋势”等理由,提出了“要适当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调整思路。虽然即刻受到了大多数公众的反对,但是人保部仍然准备就此问题在全国进行调研。笔者不否认“适当延迟退休年龄的国际趋势”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是,我国应当如何仿效、如何实施,尤其是何时开始实施,必须从实际国情出发,酌情考虑。在我国的国情中,下列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中外民族习性不同,退休者的行为不同,社会效果也不同。在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及某些新兴国家里,劳动者退休后偏好于享受闲暇,随着平均寿命的延长和老人健康状况的改善,适当延迟退休年龄,最根本的原因是为了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增加社会福祉。我国则不然,大多数退休者实际上是“退而不休”的,其中,不少人“二次就业”,专职、兼职、自营等,乐此不疲;更多的人在帮助子女照看孙辈,让子女们可以更多更好地工作,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从社会角度看,这两者也是“就业”。从社会整体角度考察,虽然“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3岁”,但是劳动力资源并没有因此而浪费,劳动者“真实的”工作年限要长得多。
——“延迟退休年龄”,将有损社会公平正义。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低收入劳动者,他们的收入与退休工资相差无几,个别甚至还不及退休工资。他们无不期盼着早日退休,以便利用自己年龄还不很大、身体状况还行的这段时光,或者“二次就业”增加一点收入,或者帮助子女照顾孙辈。如果“延迟退休年龄”,得益者主要是一些“实际能力不强”的公务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员工,他们可以借此轻松地多领取几年高薪。而对于有“真才实学”的高级知识分子、高级技工来说,“延迟退休”与否的得失差别不大,他们退休后往往会进行“二次就业”甚至“返聘”回到原来的岗位。
——不利于劳动者素质提高,加重企业与社会的负担。由于在“文革”时期,教育受到严重破坏,造成其中不少人文化基础甚差,就业后尤其是上了一定年龄后,学习新的知识技术相当困难,难以适应目前日新月异的产业技术知识变化。如今这批人正值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对他们是痛苦,对企业和社会是增加负担。退休,对他们而言是种“解脱”,对社会则是“优化资源配置”。退休后,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能力的岗位“二次就业”,特别是目前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低端劳动力市场已经出现“供不应求”苗头,就业机会就更多更好。
——“社保基金年缺口200亿元”不是“延迟退休年龄”的理由。社保基金的缺口应当由财政弥补,目前我国的GDP已达40多万亿元,财政收入已达10多万亿元,200亿元显然是一个小数目。同时,按现行规定,公务员不必缴纳养老保险金,这不利于我国养老基金缺口的补平。
综上,可以说,至少在最近10年内,我国还不应当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