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华 (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广西南宁 530022) ■文
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思考
The Practice and Reflection on Bringing the Advantage of Departmental Coordination Mechanism into Full Play to Develop and Strengthen Legal Aid in Guangxi
王荣华 (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广西南宁 530022) ■文
广西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照厅党委确立的“三个更加注重,三个务必抓好”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创新,积极联动,加强保障能力,开展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运用远程教育网络宣传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突破。
为解决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薄弱的问题,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在部门联动上做文章,积极组织部门联动,依托全区3万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4000多名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遍布各村的优势,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活动主要内容是对新农村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进行法律援助培训,提高新农村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法律素质和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开展农村工作的能力,培养一大批法律援助宣传员、培训员、联络员;在各村依托党支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咨询,协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活动的目标是力争在五年时间在全区行政村一级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即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联络进万村,每年对新农村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进行培训,做到百分之百培训;在每个行政村开展一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做到宣传百分之百;每年培养1万名法律援助的联络员,5年内培养3万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利用远程教育视频网络做到法律援助宣传、培训、网络覆盖百分之百。在全区1万多个行政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延伸便民服务网路,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努力实施《广西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面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去年以来,司法厅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行了启动仪式,联合编写并印制了4万册《广西法律援助工作实用手册》,发放到全区基层组织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目前,对3万名新农村指导员和4000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将组织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
为了更好地在农村宣传法律援助,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达成协议,运用广西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宣传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措施:一是依托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开办“法律援助”专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律援助的重要部署,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十多年来的巨大成就,宣传广西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平台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等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措施,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和工作程序等。各市县 (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设在本机构的终端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各村委远程教育站点定期组织广大农村群众收看法律援助有关宣传教育的节目,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培训。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设在本机构的终端,依托远程教育系统资源,积极开展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三是加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各村远程教育站点播放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涉法热点、难点问题,帮助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农民群众通过广西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咨询和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办理法律援助审查,并在规定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经过努力,远程教育网络视频终端建设基本建成,节目不断丰富,发挥了平台作用。全区126个法律援助机构视频终端建设2011年内全部建成。通过自己录制法律援助常识问答、转录中央电视台有关法律援助节目等形式充实栏目内容,全区1万多个行政村远程教育网络视频终端和全区126个法律援助机构终端已经可以收看。桂林市部分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利用终端进行了宣传和培训。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1~11月,全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9500多件,受援人数达18170人,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全区法律援助案件有望突破2万件。
着眼于提高法律援助物质保障能力,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力争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规划,形成文件,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通过汇报工作、报送信息快报、舆情分析等形式多途径、多方式地争取领导重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委政府心目中的地位。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加强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都作出了批示。最近,自治区在编制2012年预算时,初步同意自治区本级法律援助经费从10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增设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30万元,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增长。
二是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11年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后,自治区政府第二次出台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建立“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措施。
法律援助的实施并非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孤立的行为,而是与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存在密切联系的综合行为。法律援助无论从个案的实施,还是整体的推进,都离不开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即联动。部门联动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自治区司法厅积极认真贯彻司法部的部署,先后与共青团、总工会、妇联、残联、劳动厅、人事厅、武警边防总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制定相关文件和会商机制30多个,形成了联动机制。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而进行的协调、配合,主要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仲裁部门的协调配合。如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规定》,14条措施全面落实和细化了新修订的《广西法律援助条例》中关于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对接的规定。
第二类是为推进特定群体、特定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而进行的联动。如与组织部、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联动。这类联动的形式主要是在上述组织中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工作站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工作站开展日常咨询活动,共同组织一些较大规模的活动。如近年来与组织部、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开展的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和法律援助边防行等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广西目前部门联动的情况来看,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得比较好,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的支持与实施法律援助个案特别是刑事诉讼案件的客观需要。《刑事诉讼法》将有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作为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广西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规定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之间的对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针对法律援助制定相关刑事法律援助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有力推动了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检察院等协调配合。
同时,与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还不够深入,仅限于组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一些活动等。还没有完全发挥出这些部门的资源、网络优势。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并不属于这些部门的重点工作,仅是配合、协作的工作;这些部门开展法律援助的迫切需要、投入资源有限。加上司法行政部门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没有围绕着这些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原有的协作制度缺乏持续性等使得部门联动的开展不够深入、活跃。
总的看,全区还没有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尚未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主要依靠职能部门推进,唱独角戏,部门间的联动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全区还没有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支持参与的完整工作机制,共享社会资源的局面还没有形成。
完善部门联动的整体思路是: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支持参与的完整工作机制。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对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职责作出规定。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可行性。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2009年会见全国第五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务委员孟建柱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强调要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国务委员孟建柱同志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二是联席会议制度比较成熟。在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中,部际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是比较成熟和常用的一种机制。三是一些省 (区、市)有的地方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取得良好的效果。陕西省西安市2008年建立了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2011年6月21日,广西桂林市在广西率先建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刚成立,就研究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的困难。
2、联席会议的构成。联席会议的机制应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支持参与。在构成上由自治区政法委书记、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任联席会议主任、副主任。成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为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相互配合的部门,如公检法部门,民政、工商、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第二类是为开展好特定地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而进行协调、配合部门,如组织部门、军队、共青团、妇联、工会、残联、老龄委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第三类是为推动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建设发展而需要协调的部门,如财政厅、发改委、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编办等。
3、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应针对成员的类别建立完善三类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相关工作机制。主要是完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部门的衔接机制,完善与民政、工商、仲裁、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畅高效。二是完善与组织部门、军队、妇联、共青团、高校、工会、残联、老龄委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利用、整合这些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网络优势,推动法律援助在上述部门的开展。三是建立和完善与财政、发改委、编办等部门的沟通机制,推动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等。
4、联席会议职责和规则。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自治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市、各部门对法律援助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自治区党委、政府。需要自治区政府决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向自治区政府报告。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