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春英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 100020) ■文
南非社区矫正考察
庄春英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 100020) ■文
南非1996年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权、平等权、被拘禁者的基本人权、健康救护以及其他相关权、自由和安全权、儿童权、教育权、宗教自由权、参与政府相关事务权等项与公民人身和自由相关的基本权利,南非矫正部 (the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al Services)据此发布了《南非矫正白皮书》,白皮书序言明确其目的就是实现宪法的上述权利。《南非矫正白皮书》自1994年开始发布,用于指导全南非的矫正工作。2004年11月,南非政府批准了新的《南非矫正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代替1994年南非矫正白皮书。1998年,南非颁布实施《矫正法》,后经多次修改,是规范矫正工作的基本法律。
在南非,“社区矫正”是指对所有非拘禁措施的监督管理,这些非拘禁措施适用于那些适宜在社区并在政府管理部门控制下服刑的人。社区矫正主要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1)直接的非拘禁判决,只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的罪犯,社区矫正能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2)由那些刑期较短的判决转化而来;(3)对刑期中等或较长的罪犯的假释,对这部分罪犯关键因素在于有利于其重新回归社会。矫正法修正案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
南非现有193个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设在社区中租用的设施内。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管理归属于行政专区。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人直接向行政专区专员报告。
监管委员会负责解释《矫正法》中关于缓刑和假释案件管理的规定。缓刑和假释的条件由法庭或矫正部的假释监管局决定,并根据被假释人的行为表现随时调整。
社区矫正机构的任务:作为南非矫正部和社会发展部之间向法庭提交报告的代表;在追捕逃犯时协调矫正部与警察部门的工作;在建立社区安全平台中协调矫正部与警察部门的工作。
1911年13号法案,即监狱法及其修正案,是在1910年联合政府后不久引进的,规定监狱系统对改革负有责任。这一时期也引入了对表现良好的犯人提前释放的制度和缓刑制度,缓刑即允许对犯人先期释放,或者直接进入社区,或者通过临时性的群体工作阶段或类似组织然后进入社区。这一时期有许多关于回归的讨论但是很少有实质性的内容。对于在矫正中心触犯法律的行为惩罚是严厉的,包括鞭笞、单独拘禁、饮食的惩罚和额外劳动。在矫正中心种族隔离由法律规定,而且在全国被严格执行。
20世纪九十年代早期进行了监狱改革。1990年,政府宣称计划在监狱制度中进行广泛改革,监狱管理当局从司法部分离出来并被重新命名为矫正部。这引发了监狱立法的重大变化。这个时期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社区矫正概念的引入,即对某些种类的罪犯在社区而不是在监狱服刑——这种制度以非拘禁的“矫正监管”著称。这种制度是为更有效节约行刑成本和解决监狱过度拥挤问题而引进的。
1993年,政府采用的公共服务劳动关系法案在这一方面带来了另一种改变。这个法案被采用是政府遭到不断施压的结果,它允许公共服务雇员免受不公平的劳动实践侵害。这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它允许政府雇员加入工会,参与矫正部作为雇主的集体劳资谈判,声明、提交相关争端于调解委员会和工业法院裁判或者解决。然而,1996年国家预防犯罪战略 (NCPS)被议会批准,采用了一体化司法体系 (IJS),目标是通过国家预防犯罪战略的“支柱1①矫正白皮书中第2.7.4段规定了国家预防犯罪战略的“pillar 1”项目是:1、刑事司法程序的重建;2、刑事司法信息管理;3、犯罪信息和情报;4、公诉政策;5、适当的社区判决;6、轻微罪犯的转处计划;6、青少年的安全照管;7、立法的合理化;8、受害者授权规划。”使“刑事司法体系更加高效和有效。它必须提供确定和清晰的方案阻止刑事犯罪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危险。”
南非《矫正法》第6章规定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即:(1)为已决犯提供机会,以非监禁方式服刑; (2)使被社区矫正人在刑期中和未来培养社会责任、过无犯罪的生活。使被社区矫正人以最大程度保持其作为社会一部分的方式改造; (3)使被社区矫正人在完成刑期之后完全融入社会。(4)实施社区矫正的直接目标是确保被社区矫正人遵守规定的条件,保护社会免受这些人可能实施的犯罪侵害。这些社区矫正目标通过以下具体目标实现。
社会一体化被看作是罪犯回归的最具有挑战性的方面,因为有效的社会一体化是与惯犯斗争的关键。对于矫正部来说,社会一体化是刑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刑罚计划必须成为案件管理的组成部分。罪犯服刑期间应该被用来培育和重建罪犯与社区以至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矫正部打算利用“后续照管”(after-care)项目来说明其服务职能,这些职能目的在于增进罪犯回归社区的有效的社会一体化进程。这种社会一体化的观点也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1)书面的和电子的交流;(2)身体的和精神的良好状态;(3)家人、朋友和亲属的访问;(4)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接受外部世界的信息;(5)与其来自其所属社区的社会机构的联系。
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一体化进程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在《白皮书》中建立一个社会一体化支持系统的需要成为优先选择,这个社会一体化支持系统需要有其他任务参加者如社区机构或企业等的积极参与。其他任务参加者的参与将促进罪犯的回归,增加就业机会,提供支持服务,预防惯犯发生。基于此,矫正部需要建立附属机构或分支机构为缓刑犯、假释犯和未决犯的发展和回归社会提供帮助,而这些附属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设施需要通过与其他任务参加者进行协商方能达成。
社会一体化支持系统基于下列基础发生作用:(1)提交的项目将与其他任务参与者分享; (2)基于社区的、非盈利、非政府的组织将参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的过程;(3)对罪犯的发展和回归这些组织将承担联合的责任;(4)社区矫正官员在他们居住的地区为了回归需要而向罪犯提供各种支持服务;(5)各支持机构将为在社区服刑的罪犯提供满足个人需要的服务;(6)与其他任务参与者协商为困难罪犯安排适当的住处;(7)家庭、朋友、有能力的雇主、其他任务参与者有义务接受雇用罪犯。
建立罪犯社会一体化支持系统的目的是使他们能够:(1)在他们自己的居住区参与回归项目; (2)在他们自己的居住区或环境下接受心理学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宗教人士的咨询;(3)在他们自己的环境下提供社区服务,以减少交通方面的支出;(4)在社会一体化过程中在他们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支持时被移交给其他机构;(5)激励他们继续自我发展,参加由任务参加者设计的有助于增进其回归社会进程的各种项目;(6)在其他任务参加者的帮助下在他们被释放前或释放后获得职业和住所。
白皮书高度重视矫正部的假释政策在达到南非的新的“聚焦矫正”的矫正制度目标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假释政策对特定条件下在押犯释放进入社区矫正监管作出规定,包括继续参加矫正和发展项目。提请审议的假释政策涉及下列事项: (1)社区成员在社区监管局和假释委员会的参与;(2)在一体化司法制度下的相关国家机构的直接参与;(3)罪犯家庭和朋友的直接和有价值的参与;(4)罪犯的直接参与,这种参与通过为他们提供向假释委员会选派代表的权利来实现;(5)来自罪案受害人的直接注入。
南非坚持这种有条件的释放,连同假释制度的其他特征,将会对社会的再一体化进程作出贡献,促进社区在矫正方面的责任,恢复损坏的社会关系。
事实上,矫正管理的根本是关于人的管理,既包括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也包括对罪犯的管理。有效的矫正管理的关键依赖于矫正官员与罪犯的关系。在南非新的以回归为中心的矫正制度中,对矫正管理 (包括矫正中心管理和社区矫正监管)的方法将基于以下原则:(1)恢复;(2)个体管理;(3)安全和人性化的羁押与监管。
在矫正部的文件中,“恢复”强调家庭和社区成员在司法程序中的更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文件也坚持认为罪犯对于其所侵犯的社区具有直接的解释说明的责任,目的在于恢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恢复的原则如下:(1)所有的人,包括罪犯,具有尊严和价值;(2)焦点在于解决问题以及治愈与社区的关系。“恢复”努力把罪犯和社区联系在一起。这种目的是为了协调罪犯与社区的关系,修正犯罪行为引起的危害,促进罪犯回归社区这种社会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在南非,一个新的“聚焦矫正”的矫正制度的发展必须考虑到来自外部合作者的贡献和支持的重要意义。白皮书也认识到,如果不发展、保持并促进其他合作者的特殊参与,这些合作者包括社区、社区机构、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一体化司法制度下的其他政府机构和部门及其合作者,矫正事务部就不能实现其目标。
下面是社区参与政策指南的例子:(1)创造有助于社区有效参与罪犯恢复的环境;(2)创造条件建立和保持矫正事务部与社区之间的伙伴关系;(3)控制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提供者的数量,这些服务提供者希望向罪犯提供项目和服务以帮助其回归社会;(4)形成与社区的合作伙伴关系和工作网络;(5)整合和协调向罪犯提供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6)确保有效的罪犯进入社区的再一体化进程; (7)被释放的罪犯在回归努力中的参与;(8)矫正事务部的市场化,它对社区的需求和服务。
关于轻微犯罪人转处的国家计划指出,刑事司法体系花费巨大,经常不适当地处置轻微犯罪人,尤其是青少年,这里的污名会造成其通往成长为负责任的成年公民的正常发展道路上无法容忍的负担。这个计划的目的是将轻微犯罪人和青少年从刑事司法体系中分离出来。其领导机构是福利部门,由矫正部、司法部、国防部、安全和保卫部和那些关心青少年福利和罪犯改造的非政府组织协助。关键的行动是在协商一致的国家指导方针和标准地基础上扩展现存的转处能力,与检察总长和南非警察部门磋商发展出一套标准化的转处系统。与青少年安全照管有关的国家计划主张:被怀疑有严重罪行的青年违法犯罪者不应当拘留在普通监狱或警察部门的单人小牢房。即使承认是其所为,也需要被安全地拘留在限制产生不必要创伤的环境中,以加强最终回归社会的可能性。这需要为年轻的嫌疑人和犯罪人创造出特殊的安全的管护设施。国家预防犯罪战略说服有关部门重新检验他们的核心目标,重新优化其资源。
白皮书第三章论述了矫正是整个社会的责任,而不单单是一个矫正机构的责任。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家庭、社会组织等在矫正中的责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也是矫正发生的基本层面。社区,包括学校、教堂、组织,是矫正发生的第二层面。国家被看作是矫正的总推进器和驾驶员,并由矫正部作为矫正的最后层面。南非在犯罪预防和罪犯回归方面的成功之处在于,有效地把那些使人们处于危险中的不正常家庭与正常家庭层面紧密地结合起来。
家庭个体被看作是健康而繁荣的社区和国家这个大厦的基石。南非的历史和环境导致南非的许多家庭挣扎在死亡的边缘。这些生活在死亡边缘的家庭很可能变得不正常。许多孩子或者在没有母亲的家庭成长,或者在父母双亲都缺失的家庭中成长。贫困、劳动力流动制度、过时的规矩、艾滋病的影响以及男人和女人角色的变化,这些因素引起饥荒、苦难以及对传统社会过程的挑战。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关系变成了例外而不是人人遵守的规则。这些是导致犯罪发生的最常见、最根本的因素。
矫正不仅仅是一个特别的职能部门的责任。它也是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 (包括家庭,教育、宗教、体育和文化的机构等)的责任,范围涉及所有政府部门。仅仅在社会不能对个人提供保护的最后一点上,刑事司法制度和矫正部才开始发挥作用。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矫正部需要其他政府部门、以社区为基地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的合作。总体上说,需要确保为创造更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作出贡献。南非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发展机构以加强家庭和社区的力量,确保南非意识到通过罪犯回归而进行的预防犯罪措施的重要性。
道德悔悟,以及刊载于宪法中的道德促进,需要对环境的创造给予特别的关注,这种环境创造要求自我约束、社会独立、持续的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以及罪犯进入社区的再一体化进程。矫正制度的理想是,罪犯一旦被释放进入社区,他们就会开发出渴望依靠能力、杰出表现和责任来服务家庭和社会的态度。然而,如果没有普遍的道德悔悟和社会犯罪预防,导致惯犯发生的因素就可能活跃起来。因而,矫正部致力于与其他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合作促进家庭和社区作用的恢复,家庭和社区作为可实施的实体具有良好的控制性和社会经济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南非矫正管理和社区矫正监管的路径基于恢复或矫正的原则确立,以个性化、安全、稳定和人性化的拘禁和监管为特征。这种路径,只要是可操作的,应与国际人权标准相一致。在尊重每个当事人包括罪犯、工作人员以及访问者的人权的道德方面,在以“聚焦矫正”为目标的矫正中心工作中,矫正中心的管理是基本的。这种道德内容在其适用中要求是普遍的,国际人权工具也支持这种普遍性。这种路径对矫正管理或社区矫正监管并不代表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或软性的路径。这种类型的管理是管理矫正中心和社区矫正的最有效的和最安全的途径。人权概念不仅仅是被加在培训课程的另一个主题,而是渗透于好的矫正管理的所有方面,成为一体化进程的组成部分。
没有罪犯在社区的恢复,回归就不可能完成,也不可能是持久的。矫正部认为,通过整个刑事司法制度,从逮捕到审判最终到入狱,恢复是可实施的。在审判阶段法庭可以作出社区服务的判决。社区服务是矫正罪犯的行为习惯以有利于其所影响的社区的生产性工作。恢复性社区服务给罪犯提供了一个对社区进行补偿的机会,他们的行动由社区来评价。社区服务经历使罪犯与社区其他成员产生新的、积极的关系,社区的组织结构因而得到加强。社区服务过程也增加了罪犯在社区的投入,也使社区成员认识到罪犯贡献社区一般福祉的能力。
在监禁过程中社区成员的角色也是至关重要的,社区成员主要是确保罪犯在社区具有归属感,虽然他们是被排除在外的。在确定的时间内服务社区的矫正中心的罪犯有资格在社区矫正监管下获得假释。其发生基于罪犯遵守特定的条件,包括持续地参加矫正和发展项目。
矫正部的一个关键目标是在推进矫正的社区责任方面作出有意义的贡献。这种目标需要通过加强对社区成员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参与制定法律来实现,这些人员和部门的参与构成社区监管和假释程序的一体化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把罪犯分成直接监督下的更小的、更易于管理的单位这种方式,被称为“单独管理”,是矫正中心管理中渴望的方法,也是促进恢复性回归的有效方法。多种惩戒方式并用的案件管理原则同样适用于社区矫正领域。
公共安全是矫正制度目的实现的一个关键维度,因而,矫正部被克以提供安全的矫正设施并确保对假释犯、缓刑犯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的责任。人权文化也要求矫正中心应该是安全的环境,其中罪犯、工作人员以及来访者的安全应是优先的。
假释有助于创造人道的拘禁条件,并且成为社会一体化的途径。假释政策,通常被错误地称为释放政策,是把监禁中的罪犯直接放入社区矫正监管的政策。这种政策基于假释犯和矫正部都共同承诺的条件,即他或她不会逃跑,并且遵守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持续参加矫正和发展项目。
假释对罪犯的社会一体化原则发生影响,罪犯的社会一体化是矫正制度目的的组成部分。人们也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假释犯在社会一体化过程的初期特别脆弱。必须强调,假释在社区的矫正官员的指导下进行,假释的条件根据对假释犯的评估由假释委员会决定。
南非还有一种特殊的假释叫日间假释。被准予日间假释的人在矫正中心内仍然是已决犯,不同于被处社区矫正的人但是这样的人在日间假释时可以穿着自己的服装;如果其负担得起,必须为食宿和医疗服务付费。国家委员、矫正监管和假释委员会、法院或其它机构必须决定日间假释的持续时间,必须告知矫正中心长官,并由其告知相关已决犯该决定。日间假释者没有向矫正中心报告即属犯罪,按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所有执行社区矫正的人必须在社区由矫正官员监督。这样的监督不得不必要地侵犯相关人的隐私,以确保遵守社区矫正作出的条件。在这样的监管期间,有合理的必要确保矫正官员和其他任何人的安全,矫正官员可以搜查被社区矫正人并没收任何被发现的武器。被社区矫正人必须协助监管进程,尤其不能威胁、辱骂、阻碍或者故意回避矫正官员。被社区矫正人不可受到酒精或其它毒品影响达到损害监管进程的程度。被社区矫正人可以被要求出席和参加与矫正官员或负责监管其行为的官员或与矫正委员会的会议。
按照规章规定,每一个社区矫正办公室必须有一个由参与对被社区矫正人监管的矫正官员、如果可行,还应有来自社区的行为科学专家,组成的监管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必须由矫正官员按照规章规定的方式管理。监管委员会必须决定每个被社区矫正人的监管水平,必须定期复审。监管委员会必须定期复审每个被社区矫正人的社区矫正目标实现的程度。在被社区矫正人或直接负责该犯监管的矫正官员的请求下,可以举行附加的复审。被社区矫正人被通知参加讨论其案件的会议,在会上争议将被提出,其本人可以递交书面意见书由监管委员会审议。在复审了每个被社区矫正人的社区矫正目标实现的程度后,监管委员会必须决定适用于该犯的监管方法和强度是否应当修改;提交报告并建议矫正监管和假释委员会或国家委员,视情况而定,希望申请变更适用于该犯的社区矫正条件;申请或签发对该犯的逮捕证。
在社区服务被设定为社区矫正一部分的情况下,必须规定被社区矫正人被要求服务的小时数,应当每月不少于16个小时,除非法院另有指示。法院、矫正监管和假释委员会或其它机构有权判处社区矫正,可以详细规定在何地完成这样的矫正服务。这样的命令在没有争议提交回设定条件的法院、委员会或其它机构时不可以改变,除非该命令被监管委员会改变。法院、委员会或其它机构没有指明在何地履行社区服务,监管委员会必须制定场所。
被社区矫正人被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找工作,必须作出合理的努力寻求就业,必须向国家委员提供证据证明其为此所做的努力。国家委员必须支持就业的努力。被社区矫正人被要求按照规定开始和继续就业,并且没有国家委员的许可不可以改变工作;必须尽最大努力完成工作、遵守雇佣合同的条件;出于与就业无关的目的、没有国家委员的许可,不可以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场所。
法院、矫正监管和假释委员会或其它机构有权按照规定作出矫治、发展和支持计划,详述何种计划被社区矫正人必须遵从。只有法院、矫正监管和假释委员会或其它机构这些设定条件的机构可以改变它。如果上述法院、矫正监管和假释委员会或其它机构没有,详述何种计划被社区矫正人必须遵从,监管委员会必须详述这些计划。相关人必须参加这些计划并且出席整个计划期间的每个单独的会议,除非向会议请假被国家委员准许。
法院、矫正监管和假释委员会或其它机构有权作出社区矫正决定,要求被社区矫正人必须按照规定住在固定住址,经与国家委员协商后,确定住址。在住址由法院、矫正监管和假释委员会或其它机构规定的情形下,但国家委员随后满意于:支持不可能用于这类人在那里居住并且这样的支持不可能从其它来源获得;居住在这样的住址与社区矫正的规定条件不相容,国家委员可以宣布此住址不合适,并将问题提交回法院、矫正监管和假释委员会或其它机构以规定另一地址。
在设定了监视条件的情况下,必须详述监视的形式。如果监视包括使用电子或其它装置时,必须由规章规定。这样的装置的使用可能会侵犯人的尊严和隐私,应限于与其目的相称的范围内。国家委员可以按照规定任命在这种监视中协助矫正官员的人。
释放后安置计划的目标是准备罪犯为社会接受和有效回归其社区,同时执行假释或社区矫正监督。矫正部认为罪犯有效的社会再融合是最大的挑战和其改造的最为决定性的方面。矫正部也意识到,正是在这一点上,罪犯在其持续的矫正和改造进程中处在最为脆弱的阶段。罪犯的重返社会并不是始自其离开矫正中心,或者他们离开矫正部的关注之时。罪犯社会一体化的准备从进入矫正部的管辖范围就开始了,并一直持续。罪犯社会一体化的也是持续不断的,并且是他们矫正判决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释放后安置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重建和培育罪犯和受害人、受害者社区、罪犯出身的社区、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正是这种方法,实现了罪犯的社会重新融合,提供矫正部关于罪犯管理的政策。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