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甦成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司法局局长 黑龙江佳木斯 154002) ■文
扎实推进安置基地建设 着力打造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新格局
贾甦成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司法局局长 黑龙江佳木斯 154002) ■文
Earnestly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ettlement Base and Establishing a New Model of the Transitional Settlement for Persons Released from Prison and Reeducation-through-labour Institutions
近年来,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把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摆在突出位置,科学筹划,扎实推进,为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先后4次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目前,我市已建立省综治委认证的安置基地1个,再就业培训中心5个,经省司法厅认证的安置基地6个,安置实体13个,全市各县 (市)区均建立了1个以上过渡性安置基地。
(一)依靠党委政府支持。政府支持是过渡性安置基地顺利建设和健康发展的有力推手。在我市筹建过渡性安置基地过程中,局党委多次研究讨论基地筹建工作,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1995年经市委常委会决定将一个占地10800平方米,包括机械加工、铆焊、办公家具等9个生产车间的综合机器加工厂划拨给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成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2007年又将一个集教研、授课、咨询为一体的400平方米三层独立楼房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各县 (市、区)也能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将基地建设列为评价各县区综治工作“创先争优”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为推动全市安置基地建设提供了保障。同时,我们还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为安置基地建设献策出力,先后制订出台了《佳木斯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佳木斯市安置帮教基地创建标准》、《佳木斯市刑释解教人员职业培训与过渡性安置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措施。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安置帮教基地减免企业登记、经营税费等优惠政策。佳木斯铁路分局还为市安置基地恢复了闲置五年的专用铁道线,大大提升了基地的仓储和发展能力。就业面、提高过渡性安置基地覆盖率的良好方法。我们把辖区内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佳、有利于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企业作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的主要对象,然后协调工商、税务及相关企业主召开座谈会,签订安置协议,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富锦市通过招聘会,与富拖联合建立了集汽修、洗刷为一体的汽修厂,市安置帮教办对企业经营项目及合法性、用工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考察,上报省司法厅认证,正式挂牌为“富锦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截至目前,该基地累计帮助和培训刑释解教人员300多人,安置刑释解教人员81人。目前,他们又向100余名刑释解教人员发出了“招工意向书”。
(三)扶持释解人员创办安置基地。我们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搞好服务,注重效果”原则,积极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创办安置基地,以小额贷款、强化监管、注重引导为扶持方式,以实现最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最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实现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成效的最大化。任某某是2003年刑满释放人员,在参加市局举办的两期再就业技能培训班后,2006年,他自筹资金10万元创办企业,市、区两级政府大力扶持,为其解决80万元创业资金,帮他建立“进鑫彩钢钢构板厂”。几年来,他带领十几名释解人员依法经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2010年,他的企业被市政府定为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重点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心一举中标彩钢板27100平方米。目前,该企业固定资产已达500余万元,实现年产值2300多万元,上交国家税金50万元,创利润110万元,累计安置刑释解教人员310人,为释解人员创业树立了典范。2011年8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建盛同志在该企业调研时,对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依托优秀企业推动安置基地建设。利用现有的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是有效的捷径,是扩大刑释解教人员
(一)发挥基地的安置功能。过渡性安置基地是解决“三无”释解人员生存问题的主要平台和中转站。我们对无着落、无技能、无资金、就业难的特困刑释解教人员按照先摸底后接收、先培训后安置的原则,根据其意愿以属地安置为主。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3个月的免费技能培训后,再通过劳动部门组织对外劳务输出,没有及时输出的人员,全部安排到过渡性安置基地就业。2011年,我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接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有关单位,经市安帮办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一次性发放过渡性安置帮教经费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刑释解教人员,给予相关税费的减免。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培训经费达120万元,我们依托基地举办24期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班,培训刑释解教人员2208人,培训后就业率达98%,基地过渡性安置571名“三无”释解人员,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社会安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发挥基地的教育功能。过渡性安置基地不仅起到对释解人员安置、监管、帮教帮扶的作用,而且还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我们在注重基地发展的同时,加强了对基地中释解人员的帮教工作。针对刑释解教人员曾与社会相对隔绝,有的存在较严重的自卑心理和对社会的怨恨心态的实际,我们在安排他们就业前,对其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的优惠政策,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教育鼓励他们走上正道、自食其力、立足社会、回报社会。与此同时,我们还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帮教工作,积极邀请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法律工作者等来基地开办形势教育报告会、法制讲座等,丰富释解人员多方面的知识。基地工作人员自行编写了《八荣八耻系列教材》等实用课本,组织释解人员认真学习,为他们以后的生活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对个别有问题的释解人员,基地工作人员进行“一帮一”式的帮教,保证了释解人员的稳定。
(三)发挥基地的孵化功能。我们不满足于释解人员有业就、有饭吃,而是充分发挥基地的孵化功能,努力把释解人员培养成为创业能手和社会有用之人,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就业。为此,我们于2009年申请加入全市创业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了阳光创业分项领导小组,通过争取政策和资金,共开办了3期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培训班,先后培训140人,培训后合格人数112人,培训后创业成功41人,选树创业带头人14人,创业项目储备25个,创业带动就业420人,依托过渡性安置基地孵化企业11个。
(一)规范队伍管理。为了强化安置基地管理,提高安置基地队伍素质,我局抽调了10名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素质较高、熟悉法律、有管理和经营经验的干警到安置基地负责帮教、培训和管理。一是通过考评机制促进管理。把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各项工作纳入全局目标,细化考评内容,每月一检查,每季一讲评,半年一总结,从而规范了管理,促进了发展。二是通过激励机制激发干劲。把工作成绩与个人工资挂钩、与提拔使用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大大提高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近年来,他们先后有1人被提升为副处级,2人被提升为科级,6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三是通过问责机制明确责任。市局与安置帮教基地签订安置帮教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成立了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定期督促检查,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意识、岗位意识和大局观念。四是通过讲学机制提升素质。以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参观见学等形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了安置帮教队伍科学健康发展。
(二)规范制度建设。规范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和基地长远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我们建立了六项制度。一是交接制度,签订协议。二是谈心制度,及时查找问题。三是汇报制度,不断进行自我教育。四是例会制度。安置基地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帮教工作会议,帮教人员汇报帮教对象一个月来好的方面、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参会人员针对帮教对象的特点,研究下一步的帮教对策。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会议。五是家访制度。司法所、用人单位负责人每月到生活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走访一次,了解子女上学、邻里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六是档案制度。安置基地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考察表等档案资料。去年,我市还统一了过渡性安置基地协议书及各种表式的内容和式样。
(三)规范衔接安置。做好“三无”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是进行安置帮教、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首要环节。我们充分利用全市安置帮教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本区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动态,确定“三无”人员,提前做好“三无”人员过渡性安置的衔接准备。基层司法所将那些暂时没有工作、有就业欲望且能从事生产劳动的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后,连同他们的个人档案资料的复印件送到过渡性安置基地报到,司法所与过渡性安置基地签定协议。安置帮教基地对刑释解教人员逐一建立管理台帐和个人档案,个人档案资料基本达到了“七有”:即有街道介绍信、有安置帮教对象情况登记表、有过渡性安置基地被安置人员登记表、有结对帮教协议书、有帮教小组名单、有被安置人员工作情况记录、有谈话记录等。刑释解教人员离开基地另谋职业时,安帮基地对其在过渡性安置期间的现实表现及时作出帮教小结,并将其离开安置基地的情况告知街道安帮办,防止了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2008年4月,省司法厅长刘义昌到佳木斯市安置基地检查调研时,对基地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安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