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树叶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北京 100013)
从1952年重工业部化工局成立资料科算起,回顾总结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和其所属的化工地质行业的60年历史历程,经历了“三起两落”的体制震荡,走过了60年崎岖不平的路。
1953年第一次组建队伍,到1957年初具规模时就遇到了管理体制的变革而消亡;1963年第二次组建,到1969年又是体制变化而取消。
1972年以地方管理为主第三次组建,到1980年代初改为以部管理为主,一直到2000年还算稳定。应当说,这个时期是化工地质发展的最好时期。当时,国家大力发展化肥工业,相比较氮肥发展较快,小氮肥企业遍地开花,而磷、钾肥发展较慢,为了改变氮、磷、钾比例失调的突出矛盾,国家和化工部领导十分重视化工地质找矿和化工矿山建设,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化工地质队伍收归中央直接管理,组建了“化工部地质勘探公司”统一管理化工地质工作,同时还新组建了“化工部钾盐地质勘探大队”和“化工部物探大队”及“化学工业部化学矿产地质研究院(所)”,还动用部长基金从国外进口先进的钻探设备。队伍规模高峰时达到22个地勘单位、12142人,取得了较丰硕的地质找矿成果,相继建成了一大批化工矿山企业。
可是进入21世纪,随着化工部和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管理局先后撤消,又经历了新的波折。部局撤消后,化工地质队伍本应与其它工业部门的地勘队伍一样,进入当时的中央大企业工委的管理序列,但由于化工地质行业当时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没有达到5亿以上(刚好接近5亿)而未能纳入中央大企业工委的一级管理,按“国办发【2001】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整体并入企业管理系列。至此,化工地质队伍在管理层级上与其它工业部门的地勘队伍拉开了距离。一步未赶上,步步赶不上,从此步入了十分被动的局面。在落实享受国家对地勘单位扶持政策、财政拨款渠道、申报国家项目、调资等方面增加了不必要的环节和难度。2004年主管企业与另一企业重组,组建新的集团公司,相应的管理层级已降为四级:国资委——一级主管企业——二级主管企业——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到各个地勘单位已是五级。刚要起作用的“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和“中国化学矿业协会”(特别有利于推进探采一体化和加强与矿山企业联系)两块牌子的无形资产也被一级主管企业无偿拿走。原所属的两个化工矿山设计研究院(连云港、长沙)和一个化工矿山规划设计院(涿州)也分别在20世纪末并入有关企业。
(1)凡国家或领导人重视化工地质工作,化工地质事业就发展,反之就萎缩甚至消亡;化工地质队伍始终受制于管理体制的不确定性,经历了“三起两落”的体制震荡。国家一有大的体制政策变革,化工地质就首当其冲受到冲击;始终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始终没有摆脱“三无”的被动窘况,即矿种无优势、经济无实力、无话语权。典型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营养不良。
(2)化工地质队伍组建的初衷是为化工矿山服务,为农业服务,涉及到粮食安全问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当年叫“化学工业部化学矿山局”,既管地质找矿,又负责化工矿山建设,而重点是管矿山。化工地质勘探与化工矿山开采相衔接、相协调,有利于化工地质矿业的发展,有利于找矿成果的价值体现,也符合当前的探采一体化方向,应当说是有前瞻性的。遗憾的是没有坚持下来,几经波折,目前在体制上仍处于与化工矿山分离的状态。
(3)化工地质行业在体制上是越改越瘦、越改越弱、越改越没地位。历史上,国家投资历来偏少;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业务发展上,落实行业扶持政策上始终处于“三不管”的境地,即行业管理部门不管、主管部门不管、地方更不管。
从化工地质60年历史经验教训,就当前的地勘单位分类改革问题谈以下几点意见:
(1)地勘单位自身的企业化与被企业管理是两回事。就大多数地勘单位来说,推进企业化的方向是对的,但它不能等同于被企业管理。地质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地勘单位企业化的基本要求是:即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促进地勘单位的健康发展。而把地勘单位纳入与地勘单位业务完全不相干的企业管理,化工地质的实践证明,很难保证找矿主力军的地位,即使这个地勘单位已经企业化了,也不利于其主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很难保证其以找矿为目标的基本属性。因为一般性的工业企业与地勘单位的发展理念、思路和管理手段及关注的重点、考核体系不同,带来了很多问题难以协调。企业考核的主要目标不是找矿成果,而是产值、利润和增加值,且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即使有了找矿成果往往也不是地勘单位的,而是投资人的,何来地位可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问题的产生绝不是企业领导者的个人问题,而是“体制”不合理带来的无法克服的弊端。
地勘单位可以自身企业化,但不能被企业化,更不能机械地被企业管理,也不宜分割、打散,另起炉灶。
(2)国家需要有一支精干、稳定的地质工作队伍在相对稳定的管理体制和相对稳定的政策、法制环境下运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资源的需求是永恒的,是不可或缺的,即使进入后工业时代,对资源的需求进入“S”曲线的拐点,也还是要消费资源,只不过是消费增长的速度变缓而已;而资源的储备是要经过一定的找矿、开采周期的,一般需10~20年的时间;而地质工作又具有基础性、连续性、持久性、反复性的鲜明特点。如果说找矿还可以有条件实现快速突破,但基础地质理论研究、创新和技术手段的进步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快速突破、一蹴而就的。所以,国家必须有一支精干、相对稳定的地质工作队伍,并以计划经济手段为主,管好用好,使其对国家的资源保障长久负责;国家必须打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地质工作政策、法制环境,保障其连续性、持久性、均衡性发展。地质工作不应随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起伏,不应随不同时期领导人的意志取向不同而摇摆。实事求是地说,当前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提出和实施,不能说与改革开放后近10年的地质工作低谷期无关,是为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遇到的严重的资源瓶颈问题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它是建立在以往几十年的扎实地质工作基础之上的,是在吃老本。如果老本吃光了,后续的基础地质工作跟不上,也就无法快速突破了。因此,长远看,它不是长久之计。地质工作还是要有基本稳定的队伍,在稳定的政策法制环境下,遵循地质工作规律,长久规划,长远打算,持久坚持,均衡发展,才能持续不断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源保障。特别是化工地质为农业服务,关系到粮食安全问题,确实需要有一支稳定的队伍和一个稳定的环境,确保稳定发展。
(3)要确保地勘单位的主体地位,地质勘查成果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价值体现,以调动地勘单位和找矿人的积极性。回顾历史,我国的地勘单位始终没有主体地位。计划经济时期成果无偿上交国家,市场经济时期成果归投资者所有,打工者的身份从未改变,找矿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价值从未受到应有的尊重,使找矿成果的效益显现滞后和转移,就是没有找矿人的份。如果说作为前者还有点主人翁的感觉和政治荣誉感,国家还对地勘单位的基本生存问题负责;而后者啥感觉都没有,只有无奈,地勘单位不得不为自身的生存忙碌,何来找矿积极性。因此,要在制度设计上、政策制定上、法制建设上,从经济利益的角度体现出找矿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价值。
按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找矿也是生产力,它的基本要素构成除一般意义上的人、物(设备)、资本外,还要有其特有的要素——矿业权。它虽然是无形的,但在找矿生产力要素构成中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位置。目前的矿业权管理制度,往往是找矿主力军得不到矿业权,而矿业权持有者却不一定真正去找矿,造成二者的分离,使找矿生产力得不到最大限度地释放。为此,在重塑地质勘查格局中一定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恢复初始空白区和退出区探矿权申请在先原则和明确对国有地勘单位——找矿主力军优先配置原则,简化中间环节,使矿业权与找矿主力军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解放找矿生产力,这也是确保地勘单位找矿主体地位的重要条件。
(4)越是无优势的矿种,国家越要重视,越要加大国家的投入,管好用好。我们国家以往和现在对矿产资源的认识和管理以其重要性区分为优势矿种和无优势矿种。对优势矿种的管理投入力度大大超过无优势矿种。区分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是否稀缺,二是从附加值的角度看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不能说是错误的,但不全面。稀缺的固然重要,物以稀为贵。但不能忘记矿产资源的基本特征是耗竭性和不可再生的,用一点少一点,即使不稀缺的也终有一天会消耗殆尽。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还要在世界资源赋存的格局中重新审视某矿种的重要性。资源的赋存状态是自然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的最大特点是不均衡性。世界上很少有国家在矿产资源需求上可以作到万事不求人的。例如我国的钾盐,很可能就是缺少,而世界上其它国家的钾盐却很丰富,那就只好进口。为了改变单纯靠从国外购买和“走出去”而随时会遇到的价格、政治、经济治裁等风险的被动局面,用我们的丰富矿产资源交换是最佳办法。从这个角度上说,储量大、自己用不完的矿产资源也要管好、用好。从附加值角度判定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也有片面性,附加值高的,固然好、固然重要。但附加值低的未必就不重要,例如磷、硫、钾等化工矿产附加值确实低,但它承载着服务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任。汽车可以不跑,但人不可一日无粮。故所有的对人类有用的矿产资源都是重要的,不能简单地人为区分那个重要那个不重要。
另外从吸引投资的角度看,越是附加值低无优势的矿种,吸引社会资金越难,更需要国家予以重视、加大投入,做好资源的储备。这是国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最基本职能——拾遗补缺。就主要化工矿种来说,国家应做到普查。
[1]朱训.中国矿业史[M].北京:地质出版社,2010:5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