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迪斌
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对乡村村落的改造与重建*
谢迪斌
中国传统的乡村村落是前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核心组成部分,它是社会现代化的障碍。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新政权,通过集体合作的经济社区取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空间、阶级关系纽带取代血缘关系纽带、国家政权的直接监管取代村落自治、中共意识形态取代儒家伦理等手段和环节,采用正确的路径和方法,对传统乡村村落空间进行了有效的改造,终于将村落这一宗法社会的核心变成了现代社会的基础。
新中国初期;村落;宗法空间;现代社区
中国传统乡村的基本结构形式是村落。村落是乡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主要空间。自“五四”以降,村落基本被视为封建社会的基础,无论是革命者还是改良者,都将村落的改造与重建看成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中国现代化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中国共产党,当然也将改造封建村落作为自己重要的任务。这一重要工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达到了最高潮,村落的改造进入了一个较为彻底和全面解决时期。对于这一重要问题,学界有一定程度的关注和讨论,大致可分为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肯定村落改造的历史意义。胡绳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包括对村落改造在内的社会改造“毕竟是符合于客观需要的,完成这些改造是一件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情”①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21页。。王沪宁认为,对乡村村落的改造是中共民主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乡村的经济结构、政治制度还是文化形态都与中共的社会目标相左,因此,对村落采取了暴风骤雨式的改造和重建,总体上来讲,这一改造是同中国现代化目标与社会发展进程相一致的。“促使家族村落文化真正快速嬗变的时刻,应从1949年新社会体制建立起算起。”②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50页。他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村落开始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三大变革。王瑞芳强调:“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新区土改运动中,中共以强大的政治威慑力为后盾,强制性地介入广大乡村……彻底摧毁了封建宗族制度。”①王瑞芳:《土地制度变动与中国乡村社会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29页。
第二种观点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村落的改造与重建既有中共建立新社会秩序的多重考虑,但更主要的是从提取乡村社会经济资源的角度去规划的,只有将封建村落改造为集体社区,中共新政权从乡村提取用于工业化的财富才会有制度的保证。王绍光指出:为了提升国家对社会财富的汲取能力,“新政权可以使用任何她所认为有效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②王绍光:《国家汲取能力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经验》,《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徐勇认为:“农村家族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中国共产党也由此将广阔而又分散的乡村社会整合在自己的组织和领导之下。”③徐勇:《阶级、集体、社区:国家对乡村的社会整合》,《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2期。
第三种观点则主要从权力巩固甚至镇压反抗的角度来看待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对村落的改造与重建问题。费正清认为:“毛泽东夺取权力之后的问题是如何深入村庄去使之革命化”,“如果他不能深入村庄并改造村庄的话”④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革》,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20页。,村民仍然保留着传统的生活与交往方式,毛的政权就很难巩固。黄宗智这样看待以土地改革为核心的村落改造:“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党决定在所有的村庄里发动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被当成一场道德戏剧性的行动,用来表现代表着‘善’的革命力量与代表‘恶’的阶级敌人之间的对抗。”⑤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中国乡村研究》第2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76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对村落的改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同新政权的巩固、乡村经济结构的转换、乡村意识形态的解构结合在一起,对乡村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要正确认识这一段历史,必须考察中共对村落性质的基本把握、改造过程的核心主题、改造的路径和方法。目前学界在这方面讨论还没有完全展开,本文希望能够作一点较为深入的探讨。
传统的中国村落,是中国乡村特有的自然生态、生产方式、社会关系与意识形态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较为稳定甚至固化的空间结构。费正清说:“村子通常由一群家庭和家族单位 (各个世系)组成,他们世代相传,永久居住在那里,靠耕种某些祖传土地为生。每个农家既是社会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其成员靠耕种家庭所拥有的田地生活,并根据其家庭成员的资格取得社会地位。”⑥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25页。虽然由于地域原因,在中国各地的村落 (如干燥寒冷的北方地区和潮湿炎热的华南地区)有一定的区别,但都有如下共同的特征。
空间的封闭性。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乡村村落与外界交往的动力机制不足,再加上中国特有的地理环境和交通工具的限制,中国乡村村落与外地的联系是较少的。虽然,1840年后,东南沿海及一些大城市郊区的村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与开放社区,但就一般情况来看,到新中国成立,大部分村落仍然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状态。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落之间横向的物质与信息交流缺乏,虽然空间距离并不远,但实际上很少交往,“鸡犬之声相闻”,但“老死不相往来”;二是村落与国家政权之间的纵向阻隔,国家的权力与影响最低只能到达县一级,县以下基本上都是以乡绅为代理人的自治体系,国家权力很少能直接进入乡村村落⑦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0页。。“由于村落家族共同体生活在相对集中的一块土地上,又能够在这个领域中达成一定水平的自给自足,外部也没有什么经济力量和信息力量能够有力地渗透到村落共同体中来,因此其封闭性就逐步形成了。”⑧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7页。
以耕地为依托。中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就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这就使得中国乡村村落的存在与发展直接依附在耕地上,能够提供乡村社会生活资料的耕地直接影响乡村村落的人口数量和生活质量,村落空间的布局都是以耕地为基本前提的。这一基本前提包括两个因素:一是所有的村落规模都是由其耕地面积的多少所决定的。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一个村落的人口增长到这个村落耕地面积所能承受的最高极限时,村落的一部分人口就会开始向外迁移,或者进入那些耕地面积还较富余的村落,或者迁移至未开发地区,建立新的村落;二是村落空间布局与耕地保持适当的距离,既不能将村落布局在耕地之上,这样会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又不能离耕地太远,这样不利于耕种劳作的效率,一般都是安排在离耕地较近的山脚和地势较高的丘台上。
以宗姓为纽带。如果说耕地是中国村落存在与发展的自然基础的话,那么宗姓则是中国村落的社会基础。血缘关系由内向外,构成了村落人口关系的网络。费孝通说:“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的权力。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第71页。而在宗姓关系中,最亲近的家族关系又成为一个村落稳定的核心因素,当一个村落的人口需要向外迁移时,首先迁出的是与村落权力核心血缘关系最远的成员。而建立一个新的村落时,这些迁出的群体又成为了新的村落中最核心的骨干。
以儒教伦理为意识形态。在中国所有的村落哪怕是最为偏远的村落,都有着完整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乡村村落的意识形态是以儒教理论为基础和核心的,通过村落的宗法权力体系传播、巩固和实施,承担着维护村落成员精神世界认同、道德秩序稳定、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职能。有学者指出:“乡绅之于乡村的统治,非常关键的因素是由于存在与之配套的意识形态框架,与相应的道德氛围。”“以‘五常’、‘八德’为标志的儒家伦理,实际上已经成为自秦汉以来的官方意识形态,对于相当依赖于血缘纽带,并以差序格局存在的农村家庭与社会,从‘亲亲’原则出发的孝悌节义之类的道德讲求,具有强大的亲和力,为农民所乐于接受。”②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1页。正因为如此,以儒教理论为基础和核心的意识形态成为乡村村落宗法空间的重要支柱。
中国村落所具有的上述几个方面特征,是由中国前现代社会整体发展方式决定的,反过来,它又极大地支持和维护了这种发展方式的稳定和延续。正因为这两方面相互支撑与维护,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了几千年,成为世界上封建社会存续时间最长的国家和民族之一。1840年之后,作为封建社会基础的村落,在中国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成为重要的障碍之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过程中,通过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分析乡村社会基本性质之后,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封建村落与现代社会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
村落社会的封闭性同现代社会的开放性产生了矛盾。工业革命之后的生产方式是以人的高度专业化与合作化为前提的。专业分工的要求必然是高度的社会合作,高度的社会合作必然是高度开放的。合作大大提高了人与人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物质与信息交流的规模和频率,这在以自给自足为生存模式的乡村村落是不可能实现的。中国村落社会的封闭性还体现在村落与国家权力之间的阻隔。国家权力无法进入乡村村落,集聚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资源(人力与物力)。现代社会要求全国所有的空间都应该在国家权力的统一管控之下。中国村落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的自治就与此要求产生了矛盾。只有村落社会的开放,国家才能对村落实施有效的管控。
村落宗姓血缘纽带的社会关系模式与现代社会经济纽带的社会关系模式产生了矛盾。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纽带,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都是以商品流通与信息交换为基础和纽带的,社区的组成也是通过经济相互依赖为前提。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货币交换关系建立在精确的利益计算基础之上,它是理性的,而不再是温情脉脉的感情联系与交流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5页。。乡村村落的血缘关系纽带恰恰就需要感情联系与交流来维系,这就极大阻碍了商品交换关系纽带的建立。
儒教禁欲主义取向的意识形态与现代社会消费取向的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传统农业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短缺性的社会,生活资料绝对短缺必然要求人们以最小的物质消耗维持自身的生存。正是基于这种现实,传统社会意识形态就必然是以宣传和提倡节制使用物质资料为主要取向的,要求人们控制自己对物质消费的欲望,最后演变为带有浓厚禁欲主义色彩的意识形态。中国村落的儒教意识形态就是其中的典型。现代社会是以工业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是一种扩大再生产方式,也是一种相对过剩式的社会经济形态。既然是过剩,就必然鼓励社会成员去消费,只有消费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也才能维持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显然,这种意识形态与村落空间中的禁欲主义取向的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华民族追求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成立和发展起来的,它顺应了中国人民对现代化的渴望,领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为建立现代社会扫清了制度障碍。新中国成立后,中共的历史使命已经由破除现代化的障碍转向了组织实施现代化的建设。在建设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乡村社会就必然要被纳入总体的进程与方案之中去,乡村村落也就自然成为实现现代社会的总体目标而必须进行改造的对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开始了对村落社会的改造与重建,其目的就在于要将传统村落的宗法空间转换成为具有现代特征的行政社区,从而为中国现代化的整体目标服务。
在传统的村落社会中,基本都是一家一户的独立经济行为,村落是个体经济行为的主要活动空间。新中国成立后,对旧有的村落经济进行改造,重点是要建立以集体行动为基础的新型经济社区。通过公有制经济实现乡村经济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也是中共成立以来的基本实践追求,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就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乡村村落为基础的集体合作经济行为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和积极的现实效应。根据地以合作为核心的乡村集体经济的建立,为中国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支持。在江西革命根据地时期,毛泽东就非常强调集体合作经济的重要性:“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的组织,在春耕夏耕等重要季节我们对于整个农村民众的动员和督促,则是解决劳动力问题的必要的方法……组织犁牛合作社,动员一切无牛人家自动地合股买牛共同使用,是我们应该注意的事。”②《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2页。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决策层在土地改革完成后是否要立即启动农村集体化、改造村落社会的经济模式问题上存在不同看法,但不同意见很快就统一到毛泽东所倡导的加快集体化的主张上来,对村落社会的经济改造在土地改革完成不久就启动了。依照在根据地时期的经验,在村落社会中首先推行互助组。经过中央的大力推动,村落社会中的互助合作模式开始替代家庭单干模式。《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③《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9页。并特别强调:要教育广大农民,“使他们逐步地懂得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比起单纯的孤立的个体经济有极大的优越性,启发他们由个体经济逐步地过渡到集体经济的道路。”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511页。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召集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草案)》。经过征求意见后,中央于同年12月15日印发。中央印发的《通知》强调,互助合作是一件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这是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请你们当做一件大事去做。”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第509页。打破村落社会中的自给自足状态,将村落社会的经济纳入到国家统一行为中,是现代化特别是工业化的必然要求。对现代化的渴望,“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迫切,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村落改造的过程中,缩短了原来承诺的新民主主义(“耕者有其田”的私有制模式)期限,迅速地推动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其目的非常明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草案)》指出:“提倡组和组、社和社、组员和组员、社员和社员之间的爱国丰产竞赛。必须在农村中提出爱国的口号,使农民的生产和国家的要求联系起来。片面地提出‘发家致富’的口号是错误的。”③《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第519页。
在这里已经明显地看出,中共在对待改造自给自足村落经济的出发点发生的变化,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的农村经济,转变为以国家现代化 (工业化)需要为重点。这实际上是毛泽东加快集体经济步伐的最大动力,也是毛泽东否定刘少奇保持新民主主义路线一个较长时期观点的重要原因。河北省有一个叫五公的村落,办起了互肋合作社,而且经营有方,成为全国有名的模范社。但合作社以农民致富为目的,受到了上级的批评。社长耿长锁在上级的帮助下,提高了觉悟,他自我批评:“旧合作社章程的最大弱点是缺少爱国精神”。现在,一个模范合作社成为服从国家经济计划的单位,社员们应该优先考虑国家,其次才是自家。④《河北日报》1952年6月7日。在中央的大力号召下,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在村落中推进集体经济都高度重视,努力贯彻落实。在湖南安乡县,“1951年冬,县委执行中共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指示,采取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在三区官当乡 (这里的乡是指村,当时叫小乡——引者注),五区槐圃垸乡,六区万余洲乡,组织劳动互助友爱组。至1952年底,办起常年互助组34个,季节性和临时性互助组962个,入组农户702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 16%”。⑤《安乡县志》,新华出版社,1994年,第163页。
村落是传统农业经济中的基本空间范围,中国共产党在重建乡村经济结构时,不得不考虑到这种传统的空间因素。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注意到了这一点,集体经济的范围不能超越出村落空间。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指出:“边界的经济,是农业经济……社会组织是普遍地以一姓为单位的家族组织。党在村落中的组织,因居住关系,许多是一姓的党员为一个支部,支部会议简直同时就是家族会议。”⑥《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74页。在这种客观现实下,农村集体经济单位的组成范围不可能超越出传统的村落。这是由于耕地的空间分布和人工耕作的有效范围所决定的,传统村落的耕地都是以居住中心呈放射状分布,其边界一般都是在人工运出肥料、运回收成的最有效范围里。这个范围太近,耕地太少,不足以养活本村落人口;这个范围太远,劳动效率太低,村落就会分支重建。这是千百年来形成的村落经济活动范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政权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建立集体经济的时候,尽量不超出村落的空间边界。在华东地区,新政权对集体经济单位的组成一开始就考虑到了村落的空间范围,没有让互助组人为地扩大到村落空间以外的范围。“据初步统计,各地互助组的规模,不论新区老区,小的3户,大的10户,一般在5户左右。也有多至20多户到一个行政村的大组,但这些大组下面,还分若干小组。分组的原因,第一是人多、组大,做活不便;第二是为了便于领导。这种情形,一般是和当地生产条件以及农民过去已有的经验相适应的。”“为了便于掌握,在组织规模上,一般都是从小到大,从三五户开始,或者在大组中再分成小组,在开始时切忌‘大呼隆’的偏向。”①黄道霞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70、72页。互助组是这样,农业生产合作社也是这样,合作社会规模必须与村落的空间范围相应,也就是最好以一个自然村组成一个集体经济单位的合作社。这无论是在老解放区,还是南方新区都是如此。东北局在总结经验时强调:“农业生产合作社初办的时候,集中程度不宜太高,经营范围不要太大。有的县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中居住,土地集中,结果增加了试办中的困难。目前,一般的每个社都由10户到20户或由同等户数的一个自然村组成。”②《东北区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新华月报》1952年7月号。然而,随着合作化运动中急躁情绪的不断加剧,经过初级社、高级社,集体经济组成单位的空间范围越来越大,特别是到了高级社阶段,规模都比较大,是几个村落的联合。“两年以后,就是1956年,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之下,农民就糊里糊涂地,从基本合作社被编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与基本合作社可说是大大的不同。第一,它的规模大得多,每一社有300户农家。我们这区邻近的村子,包括林村、山顶村、泥窟村,通通合在一起,才形成一个高级合作社。”③黄树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三联书店,2002年,第49页。事实证明,这种超越自然村落空间边界的大规模集体经济单位,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所以后来被迫作了调整。到了人民公社后期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规模,并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
对村落自然经济的改造,构建村落集体经济,是中共改造乡村村落的重要基础性内容,对于破除几千年来村落自耕农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后来国家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统购统销”政策,将村落经济完全控制起来,长达几千年的村落自然经济就被纳入到国家的整体经济行动中去了。初级合作社发展成为高级合作社。每个村庄都有一至两个这种高级社,“它们是村民生活的新中心,承担当地的公共工程项目和从事福利事业,这些在帝制时代是士绅领导阶层分内的事”④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380页。。
如前所述,传统乡村村落空间的结构支柱是宗姓的血缘关系,它是维系村落空间的最基本纽带。这一纽带将不同等级 (阶级)关系的村落成员整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模糊了村落中不同等级 (阶级)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实际上在维护村落空间中一小部分“精英”成员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地位,不利于在现代社会关系理念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实现,制约了村落全体成员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妨碍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中共必然要对其进行改造。用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打破乡村村落的宗姓空间,建立新型的以阶级关系为前提的乡村社区,是中国共产党改造与重建乡村村落空间的重要目标。
用阶级关系来分析社会结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也是中共一直沿用的理论方法。早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就对乡村村落中的阶级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研究,提出了乡村村落中的宗族关系只不过是掩盖剥削和压迫的阶级关系的表面现象,是乡村村落中的既得利益者欺骗被剥削和被压迫者的工具。因此,要对乡村社会进行变革,就必须首先在理论上揭穿这种假象,让广大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农民认识到,同一村落空间下同宗同姓的人,就是压迫和剥削他们的人,他们在口头上宣传同宗同姓的血缘关系,但实质上并不妨碍他们对同宗同姓者的利益掠夺。毛泽东将村落空间中的家族内部的压迫和剥削,称为“族权”,与其他三种统治的权力并称为中国农民的四大绳索⑤《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1页。。这一理论的框架,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指导乡村社会改造与建设的最基本理论依据。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强调一定要将农村社会的阶级关系弄清楚,其目的就是要利用阶级关系来解构传统的血缘关系,为贫苦的阶级反对富裕的阶级提供依据,为农村革命提供动力。毛泽东在调查农村社会基本情况时强调:“我们调查工作的主要方法是解剖各种社会阶级,我们的终极目的是要明了各种阶级的相互关系,得到正确的阶级估量,然后定出我们正确的斗争策略,确定哪些阶级是革命斗争的主力,哪些阶级是我们应当争取的同盟者,哪些阶级是要打倒的。”①《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13—114页。1933年,为了更好地指导根据地的土地改革,毛泽东撰写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详细地说明了在乡村社会中,阶级划分的不同标准②《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27页。。
新中国成立后,打破旧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村落空间,建立以阶级关系为纽带的行政社区,基本上沿用了根据地时期划分阶级关系的原则和方法。在各地新解放地区的土地改革中,其前期的重要工作就是对村落中的阶级关系进行普查,划定阶级成分,成为各根据地建设,特别是重新分配乡村社会资源的最基本依据。为了更加有力地推进这项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一文,重申了1933年《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作了适当的补充和修订,作为各地土改中的纲领性文件③《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人民日报》1950年8月21日。。其基本的指导思想是,要在土地改革之前,将每个乡村社会成员的阶级属性确定下来,根据不同的标准,打破原来村落空间中,同一个宗姓中表面上身份平等的假象,真正呈现出同一村落空间中不同阶级关系的差异地位,从而彻底切断同一村落中的血缘纽带关系,为切割传统的村落空间,建立新型的乡村打下良好的基础。“阶级意识的形成意味着家族意识的削弱。”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家族体制被有计划地打破,阶级意识不断上升。阶级意识从观念形态上超越了血缘关系,它不再依据人们在血缘关系中的地位划分每个人的身份,而是依据人们在社会经济政治中的关系和地位划分每个人的身份”。④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第52页。将村落社会关系重新建立与经济资源分配紧密结合起来,这是中共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肢解村落空间血缘关系纽带的最有效手段。将原来笼统混沌的、以血缘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划分为两个最基本的、以财富占有多寡为基础的群体: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中共和人民政府的不断宣传和启发下,农民的宗族观念开始淡薄,‘亲不亲一家人’的口号,开始被‘天下穷人是一家’的口号所取代。”⑤王瑞芳:《土地制度变动与中国乡村社会变革》,第129页。
比如在广东丰顺县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干部下到农村,与贫雇农同吃、同住、同劳动,扎根串连,访贫问苦,发动群众向地主进行斗争,此为土地改革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划分阶级,分田分地”。⑥《丰顺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7页。可以看出,乡村村落土地改革的前提就是先要打破血缘关系纽带下的虚拟共同体,形成分化的阶级关系,从而达到瓦解血缘关系,建立阶级关系的目的,也只有这样,才能说明土地改革及其他村落社会改造行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打破乡村村落空间的封闭性,特别是改变国家政权与村落之间的相对隔绝状态,使国家(包括政党)权力与政治触角进入村落,实现国家对村落的有效治理和管控,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改造村落空间的又一个重要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要对千百年来乡村自治的基本制度——保甲体系进行彻底的摧毁。封建保甲制度是乡村村落空间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村落空间得以维系与发展的政治保障。它是对村落宗姓权力的有效补充,同时又发挥了国家政权与村落空间的中间代理人角色,在保证村落空间的独立自治又不至于走向国家政权的对立面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一方面,它以国家权力的默许或委任,对乡村村落的秩序进行必要的治理和管控;另一方面,它又以村落自治的民意,与国家权力进行利益谈判与博弈。村落空间与国家政权体系在形式上是相对独立的,但实质上又不是完全隔绝的两个空间。这两个空间体系之间的通道就是保甲制度。它充当了村落空间与国家权力这两个不同系统之间的物质和信息交流互换的中介。所以,封建保甲制度的历史与封建社会的历史一样悠久,可以追溯到秦朝以前的里、亭体系①参见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汉口白鹤印刷公司,1933年,第97页。。
为达到国家权力进入村落,取代封建宗法权力的自治,打破封建保甲制度代理自治体系的目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首先在军事管制的基础上,宣布废除一切旧有的村落空间权力体系,对宗姓权力和保甲权力的掌握者采取强制措施。如在湖北“全省71县、553个区、15956个行政村中 (城镇区村不包括在内),已有12000多个村组织了农会,有4819个行政村的政权较彻底地实行了改造,有7380个村政权亦在采取委派制,废除保甲,逐步进行改造中。”②《湖北各地通过群众运动进行改造乡村政权》,《长江日报》1950年6月11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可控的乡村治理体系:选派工作队进入村落空间,由工作队控制村落的政治资源、话语资源。然后组建以农会为基本框架的村落权力体系,经过物色和筛选,把政治上最可靠的村民组织起来,通过他们来取代旧有的宗姓族权和保甲权力体系,实现对村落的有效治理。农会在土地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上级派来的土改工作队一起,划分村落中的阶级成分,教育和动员农民,分配土地和浮财。在这些重大行动中,原有的村落权力体系完全没有参与,基本实现了新的权力体系取代旧的村落权力体系。
然而,农会毕竟不是规范性的国家政治势力,它只能是国家权力体系的委托。农会权力对村落的治理并不是中共改造村落权力体系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必须是规范的国家权力体系的纵向组成部分,也就是必须是垂直于国家最高权力的基层政权。所以,在农村集体化开始以后,带有自治性质的农会就慢慢地淡出村落的权力体系了。中共开始组建新的规范正式的村落治理政权。基层政权的建立有一个探索的过程:最早的思路是,取消村的名称,不再以村的名义来划分乡村的治理单位,其目的是让村的概念在乡村社会中消失,让村落空间自行瓦解。在农村互助组建立的同时,中共先在县以下建立正式的基层政权,这种基层政权的管辖范围基本是以传统的乡为单位的。为了与旧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相区别,在话语概念上尽量不用原来的名词,所以用区来代替原来的乡。将几个村落合并在一起,成立乡,在乡上建立党支部和行政权力派出机构。这种几个村落合并的“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原来的“乡”变成了区,乡的概念变成了几个村落的联合。当时一般将这种乡称之为“小乡”,以与原来和后来的真正意义上的乡区分开来。1952年湖南醴陵县委“把划小乡提高到了‘革命的基本问题’、‘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高度,本着‘大的跃进’和‘以乡为基础’的指导思想,划乡后乡总数由154个增加到496个,‘跃进’了3倍。乡政权的再次细分,确实便利了行政的领导和控制”。③陈益元:《建国初期中共政权建设与农村社会变迁》,《史学集刊》2005年第1期。从合作化开始一直到改革开放,在治理体系中,“村”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在小乡之后,一般就是农业合作社,初级社的规模比较小,在有的村落中,有几个初级合作社,到了高级合作社之后,其规模就越来越大,一般都是一个村有一个合作社,甚至几个村合并成一个更大规模的合作社。在人民公社化以后,村落又演变成为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生产队一般是一个自然村落,生产大队是相近自然村落的联合。在土地改革和合作化的过程中,自然村落的人员、资源都有不同程度的流动,如本村人在外村分得了土地和住宅,就迁移到其他的村落去居住和生产了。这一人员和资源的流动过程,也就是对原有的村落空间的瓦解过程。这一过程的完成,中国共产党就基本上打破传统村落自治状态,国家权力直接进入了村落,并对其实施了有效的治理和管控。
儒教意识形态是村落空间的精神支柱,是村落文化的核心内容,儒教意识形态不仅是村落社会外在秩序的重要规范,而且是村落民众保持内心和谐的逻辑基础。村民们不仅仅用儒教的伦理来规范自己的外在行为,而且还要用儒教逻辑框架建构自己的内心世界。儒教伦理和逻辑是建立在维持封建社会的外在社会秩序和内在精神世界需要的基础之上的,它与现代社会的要求是相矛盾的,甚至是妨碍现代社会建立与发展的。因此,自五四运动以后,中国社会各种政治势力在提出中国现代化方案的时候,对乡村传统儒教文化的改造是其中必然内容。中共当然也不会例外,其立场一直是比较明确的,那就是要一种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乡村推行的全新文化形态。毛泽东将这种文化称这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10页。在乡村社会,要达到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的目的,就必须对村落空间中的儒家伦理和规范进行改造。
要瓦解儒教文化体系,最重要的就是剥离村落空间中儒教文化的经济基础。观念形态的文化必然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离开了经济基础,文化就失去它的载体与介质。“新政权通过从根本上摧毁其赖以存在的物质根源而废止乡村道德空间与仪式发挥作用的做法,在现实中产生了非常明显的效果。”②谢迪斌:《破与立的双重变奏——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改造与建设》,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在村落空间中,儒教文化的载体就是宗族体系,它为村落文化活动提供支持的场地、经费和器材,如宗族公共祠堂、为祭祀活动提供经费支持的族田、文化表演的器具等等。这些是村落中儒教文化传承地、散播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共在进入村落空间之后,结合土地改革等社会改造运动,对村落空间中儒教文化的物质基础进行了抽离。《土地改革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③《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336页。为宗族文化活动提供最主要经费的族田被没收,就让村落空间中的传统文化活动难以进行。“村中宗族、家族所拥有的土地已收归集体所有,原有的宗族祠堂等建筑物亦多被没收或毁弃,各宗族已没有公共财产,原有的宗族族规、族约和族训不为人们承认,早已失去权威和约束力。”④曾绍阳唐晓腾:《社会变迁中的农民流动》,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8页。祠堂是村落空间文化活动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场所,承担着村落空间中文化中心的功能。中共进入村落空间后,首先将这一中心没收,将其改造成为新政权、新社区的活动场所,使得村落空间的传统文化失去了存在的地盘。
破除儒教文化体系之后,新政权大力推进新文化进村落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在对村落旧有文化活动进行改造的同时,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用一种全新的精神观念体系和意识形态替代村落空间中的旧有文化系统。乡村社会总是需要文化产品的,人们总是需要理论框架和逻辑体系来解释外在的物质世界、去指导自己内心的精神活动。在禁止村落空间中旧有文化的同时,必须要给他们提供一套能够承担这些功能的文化系统。“土地改革伊始,宣传教育先导。宣传的内容:一是讲社会发展史,使人民群众认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救中国。’”⑤揭阳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揭阳文史》第3辑,1996年,第114页。
第一,宣传无神论。旧有村落空间的意识形态基础就是有神论,将一切的终极价值延伸为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是村落空间社会规范与精神世界的文化基础。针对这一现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生政权大力宣传无神论,努力从根本的文化基础上,摧毁村落空间的意识形态存在的条件。每个进入村落的工作队同时就是一个宣传队,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利用村民能够理解的途径和方法宣传无神论思想。特别是通过宣传普及最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广大村民用科学知识来解释身边的自然现象和生活规律。如让村民们明白:风雨雷电是一种自然界正常的现象,既不是上天或者其他的神灵的安排、也不是祖先在天之灵操纵。在福建龙泉县,“1956年,农村党支部和农业合作社,配备政治教员 (义务),以社为单位建立宣传教育站,生产大队设宣传员小组”。普遍开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①《龙泉县志》,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第422页。
第二,倡导自主意识。村落空间中的宿命论观点是一种普遍的价值观:人的命运不是掌控在自己的手中,而是由诸如菩萨观音、上天祖先之类的超自然力量的安排。村落空间的权威精英是这些超自然力量在世俗界的代表。因此,他们也可以安排普通民众的命运。一般村民就形成了非常强烈的依赖色彩,对于自身的权力和利益不是积极的争取,包括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身命运、实现美好生活的意识都相当缺乏,自主自立的意识非常淡薄。中共进入村落空间后,在对宿命论批判的基础上,大力宣传自主意识,如同《国际歌》所唱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一切都要靠我们自己”。“政府的社会改造计划在意识形态领域非常成功。独立自主、自由恋爱、男女平等这些新观念通过政治教育、宣传机器、娱乐活动等方式被引进了村子。”②阎云翔:《私人生活里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60页。在长沙县,1949年下半年,“主要是配合中心工作宣传党的政策。在民主建政中,侧重宣传民主建政的原则,讲人民要翻身必须自己当家做主的道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建政的积极性和提高其当家做主的意识。”③《长沙县志》,三联书店出版社,1995年,第123页。
第三,强化斗争观念。由于有神论的主宰和宿命论的影响,在村落空间中血缘关系下,村民们长期忍受着极大的痛苦,而不敢起来进行抗争,没有反抗的精神和斗争的动力,使得村落空间长期稳定在宗法秩序中,阻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共进入村落空间后,倡导一种斗争的精神,以村落中的阶级矛盾为基本动力,激发广大村民的反抗意识与斗争精神,通过这种意识和精神,推翻妨碍乡村社会进步的反动势力。“一方面运用诉苦、对比等方法,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使他们自觉起来同地主阶级作斗争。”④《长沙县志》,第123页。
新中国初期中共对村落空间的改造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基本达到了瓦解村落宗法空间的目的,将其纳入到国家现代社会建设的总体进程中来,为即将开始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之所以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如此复杂艰难的历史任务,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新生政权采取了正确的路径和方法,制定合理的行动方案和推进程序。
第一,以强大的政治压力为改造提供行动保证。村落的空间结构是一个自然经济、宗法制度与儒家文化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在中国社会延续了千百年,具有极其强大的外在应对和内在的自我调适能力,要对其改造是有着较高难度的。中国共产党在运用民主革命时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村落改造的方法与路径的认识,将以军事力量为后盾的政治压力强势介入,为村落的改造提供强有力的行动保证。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地建设的最重要的行动保证就是正式武装力量的存在,毛泽东将其称之为农村根据地建设的根本前提。后来他在总结民主革命基本经验的三大法宝时,将武装斗争作为最首要的法宝。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村落传统势力对中国共产党及其新政权的进入存在着较强的拒斥动机和能力。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首先进入村落的是带有武装力量的工作队。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前,中国共产党对村落基本上实行的是军事管制,进入村落的人员是最先到达本地的军队干部,后来才有一些地方干部和农会积极分子加入进来。军事干部进入村落后,对于胆敢反抗的村落反动势力予以坚决的镇压和打击,并通过剿灭土匪、镇压反革命等行动,对村落中的落后反动势力起到了震慑作用,对中间势力起到了团结和争取作用,对一些积极进步的势力起到了鼓励和支持作用。在湖南汉寿县:“1950年11月,全县开展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主要打击匪首、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1955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残余反革命分子乘机捣乱,暗藏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蠢蠢欲动,同年6月至1956年开展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共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罪犯264名,有294名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①《汉寿县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17页。
第二,以资源的重新分配为改造凝聚群众的基础。要对村落进行改造,关键在于把村落中大部分村民争取过来,让他们参与到对村落旧有的经济体系、宗法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批判和反对中来,从而为村落改造凝聚必要的群众基础。要把文化水平较低的村落民众吸引过来,给予一定的物质利益是前提,如果仅仅依靠一般的争取是很难取得预期效果的。中国的农民是非常务实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就在于在根据地的建设中,通过以土地为中心的经济资源再分配,给予村落民众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从而坚定了他们跟中国共产党一起革命的决心。新中国初期的村落社会改造,当然也不例外,特别是在一些革命基础比较薄弱的南方偏远地区,要争取民众更是如此。正是对村落民众心理预期的准确把握,中共在对村落的社会改造过程,始终将经济资源的再分配作为一个重要抓手。首先是通过土地资源的分配,赢得了村落民众的支持,用这种方式使村落民众从血缘关系的纽带中脱离,动员村落民众为获得耕地反对原来压迫和剥削他们的同宗同姓的村落权威。后来在集体化的过程中,通过合作社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和分配,将村落原有的空间打破。如以几个村落联合成一个合作社,将村落民众的居住地进行调整,打破了原有的村落同一宗姓的格局。在新解放地区的很多村庄,民众慑于村落权威的压力,一开始对中共新政权的村落改造的方针政策并不是特别的响应。中共通过土地分配,使广大村民真正得到了实惠,而且新政权对村民得到的实惠进行了保护,村民的积极性才调动起来,共同参与新政权对村落的改造行动。特别是在后来的“统购统销”实行之后,村落的经济资源分配基本被国家所控制,这一政策不仅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对村落宗法空间的改造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论者指出:“统购统销体制于1953年推向全国后,在实际运作中逐渐呈现出一种泛政治化的特征。地方在推行统购统销过程中,基本上采取的是政治化操作。”②葛玲:《统购统销的地方实践——以安徽省为中心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4期。通过对经济资源分配的有效掌控,引导社会变革的路径和方向,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改造村落空间得以成功的重要原因。
第三,以广泛的宣传动员为村落的社会改造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宣传唤起广大民众对自身政策的理解,并进而获取最广大民众的支持,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工作的宝贵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村落的社会改造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这一经验运用和发挥到更高的境界。无论是经济资源的分配,还是对村落权威的打击,中国共产党都是通过广泛的宣传,进行了充分的发动,让村民们理解其意义。从而营造出村落改造的有利氛围。“为确保经营方向正确,激发爱国主义精神,合作社开始订阅省和全国性的新闻报刊。”③弗里曼等:《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70页。用村民能够理解的话语,通过村民们能够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动员。在湖南双峰县,“建县初期 ,全县组织2900多名宣传员、报告员,运用墙报、标语、广播筒等形式,进行筹粮支前、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的宣传”。“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全县出动7500人的宣传队伍,运用广播筒、黑板报、文艺演唱、幻灯、标语等形式,集中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如在经济资源分配过程,并不是用土地改革这些书面和规范的语言,而用“土地回娘家”这样通俗易懂的话语,让广大村民了解土地本来就是自己的,只不过长期以来被村落中的统治者霸占了而已,共产党领导的新政权,就是要支持和帮助大家把自己的土地拿回来。土地要拿回来,而且不再被统治者霸占,就需要对村落原来不平等的秩序和制度进行改造,这些改造必须依靠广大村民的自身参与,仅仅只有共产党派来的工作队干部是远远不够的,没有村民的参与,得到的宝贵土地,很有可能被统治者再夺回去。“在农民群众中开展‘谁养活谁’的讨论和诉苦串连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阶级觉悟,推动了各项民主改革和政治运动的开展。”①《双峰县志》,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通过这样的宣传,广大村民的热情被激发出来,村落改造就形成了非常有利的氛围和环境。
由于各种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在村落改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快速的改造过程中,对村落空间中的人和事有简单甚至粗暴的现象,没有很好地甄别改造对象,打击面过宽,打击程度偏重,冤枉和伤害了一些人,对村落传统道德伦理的改造有一刀切的现象,没有将村落文化中一些合理有效的成分吸收到现代乡村社会的建设中来,对后来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建设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不能因存在这些偏差和失误而影响对这一时期村落社会改造的总体上的成绩和基本面的肯定。不管怎样,这一时期的村落社会改造的经验和教训,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照价值。
(本文作者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广州 510090)
(责任编辑 高远戎)
On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s Transform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to Rural Villages in the early of New China
Xie Dibin
In the early of new China,by economic communities of collective cooperation in place of self-sufficiently natural economy space,class relationship link in place of blood relationship link,direct supervision of the state power in place of the village autonomy,the CPC’s ideology in place of Confucian ethics and other ways and links,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its new regime adopted correct paths and ways to carry out effective transformation to traditional rural villages space and finally changed the villages,the patriarchal space,into an administrative community of modern society.
D651;D232
A
1003-3815(2012)-08-0041-12
* 本文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建国初期中共对乡村宗族体系的改造研究”(GD11CDS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