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经济学分析

2012-01-28 02:49■崔
中国资产评估 2012年8期
关键词:委托人委托代理

■崔 劲

资产评估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基础并非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评估具有深刻的经济学基础。作者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资产评估的经济学基础。资产评估的经济学属性决定了专业性与独立性是资产评估的根本特性。

一、评估行业存在的基础

评估行业存在的基础是什么?这是一个关乎行业前途命运的根本性课题。多年以来,很多评估人习惯于告诉外界:之所以要评估,是因为根据某某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必须进行评估。然而,众所周知,法规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行业存在的基础如果仅是若干法规或文件的条文规定,则该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将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知道,以公司设立为评估目的的业务是评估行业的重要业务之一,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公司法中对股东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需要评估作价进行了明确规定。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对资本制度的选择曾经产生很大的争议,部分专家认为应仅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进行股东评估(即股东内部协商评估),并主张将法定资本制变更为授权资本制。经过反复研究,最后公司法坚持了独立第三方评估的要求,认为这比较适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部分采纳了授权资本制的内容,实行较为宽松的法定资本制。尽管继续坚持了以资本信用为基础的法定资本制,但很多专家也认同以资产信用为基础的资本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是未来的总体发展方向,因为从国际实践经验来看,该制度更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法定评估”之一的以公司设立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其法规依据在未来是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那么,资产评估的固有基础是什么呢?

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要求相应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上层建筑总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来适应经济基础持续发展的要求,这是一个动态的发展与适应的过程。公司法要求对股东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进行独立评估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该规定是与我国现阶段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协调的。

因此,从表面上看,资产评估似乎是因为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产生,然而,深究其实质,我们就会发现,资产评估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基础并非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资产评估具有深刻的经济学基础。

二、资产评估的经济学分析

笔者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深刻认识与系统分析资产评估的最重要的经济学原理。新制度经济学是当代经济学理论与实践中最为重要的经济学理论之一,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占据了最为显著的位置。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研究资产评估,可以奠定资产评估的经济学基础,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方向。

(一)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

上世纪中后期以来,以罗纳德·科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思(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弗·威廉姆森(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领域掀起了一场革命。经济理论的三大传统柱石是——天赋要素、技术和偏好,新制度经济学家向人们证明,制度是经济理论的第四大柱石。新制度经济学家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分析制度问题,不仅提出了交易费用等革命性概念,而且对经济学分析的一个重要前提——人的行为特征作了重新界定。简而言之,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作为当今最为重要的经济学领域,其主要分支学科有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史学等。

(二)交易费用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罗纳德·科斯教授在其1937年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先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新制度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最后,交易费用概念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和提供交易条件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制裁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等。

亚当·斯密时期的经济学家们在构造经济学模型时忽略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但现代经济学家们再也不能忽略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了。据道格拉斯·诺思教授估测,1970年美国交易部门构成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5%,另一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家——香港大学的张五常教授估计交易费用占香港国民生产总值的80%。这包括了全部第三产业以及第一、二产业的监管费用,诺思认为,这些交易费用是决定一种政治或经济体制结构的制度基础。

因此,现代经济运行中,研究与解决交易费用的问题是重要的课题之一。由上述交易费用的分析,不难发现,资产评估作为现代服务行业,在产权交易与资源优化配置的各主要环节中,都能够有效发挥节约交易费用的重要作用。在产权交易过程所涉及的各主要环节,如交易前期的价格谈判、价格确定,交易实现中的交易条款设定,以及签约达成以后的签约调整、违约赔偿等环节,优质的估值工作都能够发挥重要或者辅助的作用,其中,有的作用是资产评估自身功能所直接决定的,比如发现并达成交易价格,帮助订立交易条件、违约赔偿等;有的作用则是在资产评估服务过程中派生出来的,比如交易谈判,度量、界定产权和提供交易条件等。高质量的资产评估能够有效节约交易费用,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评估是降低交易费用的重要选择。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代表人物为获得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三位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迈克尔·斯彭斯。传统经济学基本假设前提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人”拥有完全信息。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信息拥有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作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即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造成信息占有优势一方可能作出“败德行为”,以及信息占有劣势一方面临交易中的“逆向选择”,这两种行为的直接后果是扭曲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误导了市场信息,造成“市场失灵”。因此,必须设计最优的市场体制方案来防止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市场失灵”,这一理论不仅为洞察市场经济的运行拓宽了理论视角,而且也为转型经济中的发展中国家进行体制设计和政策选择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思路。为减少或避免这类行为的发生或者降低信息搜寻的成本(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经济学家提出了许多理论和模型,并在经济实践中产生了很多经济行业与专业人员来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例如在建筑市场,为了减少投资方与施工方的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第三方即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具有专业上的优势,他们以自身信誉为保证,以信息服务为主要活动内容,是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因素。同样的道理,在资本市场,为了减少产权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通过独立第三方——评估师对交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由于评估师的专业优势与信誉保证,可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一个交易信息比较对称的平台,避免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 “逆向选择”,以高质量的估值服务防止可能带来的“市场失灵”,为交易双方的投资决策服务,从而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培育独立、公正、规范的资产评估中介行业,建立起能使信息达到对称的机制。由评估行业协会建立“游戏规则”(评估准则),对信息的披露做出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增加信息透明度,使专业评估中介行业成为信息流中心,构建“公开、公正、公平”的信息平台。因此,资产评估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途径。

(四)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无论从本质上看还是从形式上看,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哈佛大学迈克尔·詹森和威廉·麦克林1976年发表了著名的论文《企业理论:经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认为“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詹森和麦克林把代理关系定义为这样一种关系: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要求代理人提供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服务;并且认为,假定双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那么就有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总是根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双方所追求的目标存在差异,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

我国经济结构中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资产与资本比重较大;二是上市公司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2011年底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21万亿元,总市值列全球第三,上市公司总资产超过98万亿元。而在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着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就国有企业而言,我国国有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由中央到地方形成多级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任相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成为国有资产的最终代理人,因此,国有资产所有人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并由其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从而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大会为委托人,董事会为代理人,负责指导、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但是,董事会一般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由董事会聘请专业人士直接管理企业,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从而在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也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为委托人,管理层为代理人。

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上市公司,代理人总是更多地掌握信息优势,同时,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诉求的差异性,迫切需要一系列的参与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来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在产权交易等涉及委托人重大利益的事项中,需要由独立评估师提供专业的估值服务,委托人通过评估师的专业服务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并根据独立评估师的专业服务对相关产权交易进行决策,从而达到有效维护委托人根本利益的重要作用。因此,资产评估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措施,在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中,资产评估对化解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尤其重要。

三、经济学分析对评估的启示

新制度经济学是资产评估行业的经济学基础,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基础是由其经济学属性所决定的。资产评估的经济学属性决定了专业性与独立性是资产评估的根本特性。

资产评估行业是专业中介行业,如果缺乏专业性,资产评估就不能有效履行节约交易费用、弥补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经济职能,低水平的资产评估甚至可能成为一项增加交易费用的工作,并可能助推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最终导致被市场所淘汰。因此,资产评估行业应该是一个崇尚研究、重视学习的专业行业,应该培养一批估值领域的技术权威与专业人才,为资本市场提供优质的估值服务。

资产评估作为专业中介行业的性质,要求其必须具有独立性。作为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资产评估行业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有效发挥其专业属性,化解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利益不完全一致时可能导致的道德风险,并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保障委托人与资产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资产评估行业只有确实做到专业胜任、独立公正,才能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有效履行其经济学意义下的职能,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高端专业服务行业。资产评估行业要不断发展壮大,就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充分发挥专业性特点,时刻坚持独立性立场,不断提升规范性特征,只有如此,资产评估才能在社会经济实践中真正实现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弥补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委托代理难题的重要作用,使资产评估成为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专业中介服务行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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