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勇
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探究
——从行政法学的视野
文◎王勇
社会管理主体创新社会管理,以便稳定社会、促进社会持续发展,从行政法学的视野出发,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走法治化道路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任何社会管理创新活动必须以稳定党的执政为前提,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前提,以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为前提,同时要严格地依据法律,坚持法治原则。
二是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社会管理服务化原则。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核心内容之一的政府管理创新,其本质就是在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导下建立服务型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注意更新行政理念,形成服务意识、顾客意识,相应地,以提高公共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的政府工作内容也要做出重大调整,通过具体作为,使政府与社会与公民间建立良好的关系,这样,社会就会稳定和谐。
三是坚持政府放权,权责一致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把中央政府的部分职能转移给地方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要用社区自我管理代替政府官僚式的管理;要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予以行政放权,政企分开,把社会能自己管理好的事情,放到社会中管理。在权力下放的同时要注意责任的明确,职权与职责统一,这是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基础。权力下放而责任不下放,责任不明确,不会有利于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是坚持打造透明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全球信息化是我国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生态环境。在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一定要依托信息化社会这一重要背景,对政府来说,需要树立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在信息公开原则指导下打造透明政府,这样才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五是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社会管理创新原则。遵循这一原则,要求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一方面要借助政府的力量调控经济,努力克服市场失灵,通过政府干预经济给市场装上大脑和心脏;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失灵的现象非常普遍,所以,在处理政府与经济的关系上,必须确立政府能力界限,使政府的管理工作限定在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围内。
六是坚持社会协同、政府诚信的原则。现代社会管理主要由政府负责,同时还需要社会的协同,包括各民间组织的协同,包括各种团体的协同,也包括公民个人的协同。对此,社会管理创新,不能脱离政府与民间社会团体的联系,不能孤立地开展,而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引入协商机制,做好协同工作。而要做好这一点,政府的诚实信用是至关重要的。
(摘自《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