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水君
中国法治的人文道路
文◎胡水君
以文艺复兴为正式开端的西方人文主义的主要历史特质可大致概括为:(1)摆脱宗教和神的束缚,从人出发并以人为中心来观察和思考世界;(2)意志自由,充分认可人的能力和尊严;(3)立足自然世界和人的自然本性;(4)在认知上,以人的经验和理性为判断根据。可以说,西方人文主义开出的是一个以人的经验和认知理性为基础的人的世界,其价值体系主要是围绕人的身体以及生理本性构建起来的,人的自由特别是意志自由构成了其基木原则。
中国人文主义则透显着厚重的道德意蕴,表现为一种明显的道德人文主义。中国的道德人文主义始终围绕人的道德主体精神展开,主要表现在人的道德本性、认定道德能力、人的道德责任和人的道德认知四个方面。人的道德精神、主体精神和责任精神构成了中国人文主义的精神实质。
大体上,中国人文主义建基于人的道德理性,西方人文主义则建基于人的认知理性。同样,虽然中西人文主义都表现出从人天然具备的本性出发,但它们对人的本性的不同方面实际上有所侧重。如果说中国人文主义从人的道德本性出发最终成就的是道德主体,那么西方人文主义从人的生理本性出发最终成就的则是权利主体。
就中国和西方两种人文主义而言,现时代需要一种会通中西人文主义精髓、兼济人的认知理性和道德理性的新人文主义。从人文主义的视角看,道德人文维度与民主政治维度是构建中国法治需要着力加强的两个方面。在法治发展道路上,中国需要协调好法治的道德、功利、政治与行政四个层面,沿着自身的文化传统,打造政治和社会的理性与道德基础,开拓一种具有厚重人文底蕴的“道德的民主法治”,实现仁义道德与自然权利、民主法治在现代的历史衔接。唯有立基认知理性造就民主法治以及现代经济和社会体制,同时立基德性之知培育道德主体,并由此赋予现代经济、政治、法律、社会和文化体制以道德态度和导向,现代法治才足以既从理性人文主义那里获得民权民主维度,也从道德人文主义那里获得仁义道德维度。具体来说这需要从三个方面努力:(1)沿着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从外在客观方面打造民主法治的理性基础;(2)存留德性认知的生发空间,实现自然权利与仁义道德的历史衔接;(3)构建道德的民主法治,开拓民主政治下的为民之道。
(摘自《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