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特点和刑事政策考量

2012-01-28 00:23:34熊利民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毒品犯罪政策

□熊利民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特点和刑事政策考量

□熊利民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当前我国禁毒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滥用多样化和制毒贩毒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针对毒品犯罪新趋势、新特点,必须更加谨慎考虑我国预防和控制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使其能够更好地指导禁毒工作取得新突破。

毒品犯罪;特点;刑事政策;应对之策

毒品犯罪是犯罪学上的概念,是指与毒品有关的一系列犯罪的总称,主要指制造﹑种植﹑销售和吸食毒品的犯罪活动。当今毒品犯罪遍及全球,成为国际社会的严重公害。毒品犯罪不仅给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造成巨大危害,而且催生其他犯罪,危害社会秩序和人类安全。我国刑法在第六章第七节设专节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将毒品犯罪视为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予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曾经一度从我国消失,但改革开放以来,毒品犯罪又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2010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0.1万名,同比分别上升14.5%和10.8%,缴获海洛因5.3吨、鸦片1吨、冰毒及片剂9.9吨、氯胺酮4.9吨、大麻3.2吨。①另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调查的结果,全国目前已经有2102个县市区发现吸毒人员,约占县市区总数的73.5%,其中吸毒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217个。2010年,全国新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1.4万余名,依法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38万人次,强制隔离戒毒17.5万余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9.6万余名。截止2010年底,全国共发现登记吸毒人员154.5万名,其中海洛因成瘾人员106.5万名,占69%。滥用合成毒品问题更加突出,仅查获登记的就有43.2万名,其中新查获11.94万名,多数是25岁以下青少年。②在我国西北某大城市,公安部门调查发现,诈骗、盗窃、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有70%是吸毒者。可以说,有吸毒的地方就有毒品犯罪,我国毒品犯罪形势十分严峻,近期呈现出新趋势新变化。

一、现时期我国毒品犯罪的特点分析

(一)毒品犯罪大案要案骤增。近年来,毒品案件大量增加,其中大案要案非常突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毒品烈性程度高,二是毒品数量大。过去贩卖的主要毒品是鸦片(大烟土),而现在则主要贩运海洛因﹑吗啡,其成瘾毒性远远强于鸦片,一克海洛因便相当于10公斤鸦片的毒性,而“冰毒”的毒性更高,服用0.2克即可致人于死地。在20世纪80年代查获的毒品犯罪涉及到的毒品也不过几十克、上百克,而目前走私﹑贩卖1万克海洛因以上的案件已屡见不鲜。

(二)过境贩毒突出。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在目前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国内的毒品犯罪也总是与国际上的毒品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毒品的种植﹑制造﹑加工﹑运输﹑贩卖等一系列环节形成了跨国跨境的国际化犯罪循环体系。我国由于毗邻“金三角”和“金新月”,受国际贩毒集团的渗透和影响,已逐渐成为毒品贩运的重要过境国,境内外毒贩相勾结,“制”﹑“运”﹑“销”一条龙,国内与国际贩毒路线已经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构成了一张“毒网”。涉外毒品经我国边境运往国际贩毒市场的路线主要在云南,包括:德宏-昆明-广东-香港;临沧-昆明-广东-香港;西双版纳-思茅-昆明-广东-香港;红河-文山-广西-广东-香港;德宏-临沧-西双版纳-思茅-昆明-成都-广州-香港等。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毒品通过各种渠道流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三)毒品犯罪手段现代化﹑武装化﹑隐蔽化。近年来,随着毒品犯罪活动猖獗,其犯罪手段也有明显变化,犯罪分子利用汽车﹑飞机贩毒日趋增多,许多毒枭拥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设备。毒品犯罪手段的现代化尤其是武装化,表明这种犯罪趋于专业化和具有黑社会组织的特征,这不仅增加了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了我们同其作斗争的难度。毒品犯罪分子历来狡猾多端,手段翻新,利用妇女儿童﹑动物等贩毒,挖空心思,无奇不有,手段极其隐蔽。

(四)在案发地区的分布上仍呈现西多东少之势。

虽然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发现了毒品犯罪,但从案发比例分析,主要还是集中在云贵黔地区,以陕西﹑甘肃为主的西北部地区,以大兴安岭为中心的内蒙古和东北地区,以及毗邻港澳台的广东﹑福建沿海地区。这些地区,有些是旧中国毒品泛滥的重灾区,有些则是近年来过境贩毒的新通道。据统计,这些地区破获的毒品案件数量﹑缴获毒品数量,均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这些地区无疑为全国禁毒的重点区域。

(五)共同犯罪突出。与其他类型犯罪相比,结伙犯罪是目前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在某些地区,共同犯毒品罪占全部毒品案件的60%以上,并具有集团化﹑专业化的趋势。这种共同犯罪不仅组织性强﹑危害性大,而且犯罪分子之间又多为单线联系,一旦被司法机关抓获,就出现毒品来源﹑去向都不清的局面,给缉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困难。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剧增。由于受境外贩毒活动的刺激和毒品暴利的诱惑,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多年不见的罂粟在边境、山区冒出,从一小片逐步扩大为山区整片种植,种植罂粟的现象除云南以外,昔日传统罂粟种植区的贵州和四川也开始有局部栽培。以后又在西北诸省﹑东北的森林地带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有些地方甚至流行“想致富,种罂粟;快翻番,种大烟”的奇谈怪论。

(七)贩毒活动高峰期凸显,并且显示出其他变化。大量贩毒案件的作案时间,一般都选择在三个高峰期,每年的3-5月份是境外罂粟成熟、新烟上市之时,毒品售价较低,正是牟取暴利的好机会;7-8月份是农闲季节,也是部分农民外出搞贩毒活动的好机会;11-12月接近年关,不少人因急用钱而进行贩毒活动。随着国际、国内禁毒斗争的发展,贩毒分子为便于隐蔽、携带和适应国际毒品市场的需求,境外毒源已经由鸦片向精制毒品转化,而对制毒配方试剂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在我国数省区已经出现了加工毒品的地下黑工厂,而且往往以药品生产厂的名义进行。

二、我国毒品犯罪刑事政策考量

毒品犯罪问题不仅是治安问题,而且是关系到社会稳定、民族兴衰的重要政治问题。认识和把握毒品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就是为了寻求更好地遏制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对策。面对日益严峻的毒品犯罪,如何对其加以惩治与预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的基本问题。刑事政策学作为联结犯罪学和刑法学的纽带,在整个刑事法学科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的研究,直接关系到犯罪学理论成果指导、影响司法实践和刑事立法等问题,也关系到我国禁毒立法的未来走向,是“一座富矿,值得我们深入研究”。③“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是后续于毒品和毒品犯罪概念分析,先于毒品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之前必须要重视的一个研究领域,该领域所得研究结论将会影响到整个刑法领域内毒品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④毒品犯罪刑事政策是一个国家特定历史时期总的刑事政策在毒品犯罪领域的具体体现,它着眼于毒品犯罪的基本态势,以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为目标,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和措施反映国家对毒品犯罪的基本态度。毒品犯罪刑事政策有五大价值基础,它们分别是:秩序、法治、效益、人道、科学。这五大价值既是评判一个国家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毒品犯罪刑事政策本身所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以及价值追求,在设定和执行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这五个价值基础的指导性地位。在毒品犯罪预防与控制体系中,必须清晰定位毒品犯罪刑事政策,而这需要理清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与刑法、禁毒政策、毒品犯罪预防对策以及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预防与控制毒品犯罪的严谨体系。

(二)毒品犯罪刑事政策应对之策。

1.深入开展全民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防毒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基础。毒品犯罪在我国死灰复燃,并呈现出严重态势,除了一些复杂的客观原因外,更重要的是我国近年来忽视禁毒宣传,公民的禁毒防毒意识淡薄,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也是毒品在我国泛滥并酿成毒祸的重要原因。根据广东省阳春监狱的调查,吸毒者中,出于好奇心吸毒的占53.49%,精神空虚的占27.91%,别人引诱吸毒的占18.6%。因此,要加强公民特别是青少年和学生的禁毒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传播媒介向群众揭示毒品对国家﹑社会、家庭以及个人身体健康的种种危害,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同毒品犯罪行为作斗争。

2.建立现代化的缉毒体系。尽快完善和加强我国的缉毒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缉毒队伍,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和工具打击毒品犯罪尤为重要。为了有效禁毒,我国政府专门成立了由政府25个部委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专门实行委员会制形式管理。这样的禁毒体制要求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缉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同时还要有效地整合各种缉毒情报信息资源,加快缉毒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和一体化建设,加强情报、侦查和控制工作,开展网上缉毒斗争,并逐步建立我国禁毒评估体系,对禁毒工作进行监督并作出正确的评价。

3.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目前我国有不少制造毒品的窝点,有的甚至颇具规模,从而出现了“自产自销、祸害国民”的情况。我国的药品滥用现象十分严重,已形成了同海洛因、摇头丸等多种毒品交叉滥用的局面。我国毗邻的“金三角”以及“金新月”地区,其制毒的原料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犯罪分子从我国走私、贩卖出境的。因此,加强这些物品的管理,对于有效控制和打击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4.加强国际合作。由于毒品犯罪的国际化,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不论是毒品生产国还是毒品的主要过境国和消费国都不可能自己关起门来肃毒,只有重视国际反毒协作,才能有效地铲除毒害。就我国目前的禁毒形势而言,既存在毒品过境,又存在一定的毒品消费群。随着毒品犯罪国际化趋势的增强,不论在我国境内采取何种措施禁毒,都不可能从根本上遏止毒品生产,也不可能使境外的国际贩毒集团彻底放弃对我国进行毒品渗透的企图,放弃对毒品暴利的追逐。因此,我国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毒品犯罪,就必须加强国际间的联手合作,对毒品犯罪形成联合夹攻之势。

(三)毒品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贯彻毒品犯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该宽则宽”体现为:对未成年人犯毒品犯罪以及残疾人与生理缺陷相适应的毒品犯罪应以宽缓为主;对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犯毒品犯罪以宽缓为主;对“弱势群体”犯毒品犯罪在一些情况下宜宽缓;对毒品犯罪中轻微犯中的初犯、偶犯当以宽缓为主;对少数民族、边疆地区行为人与其民族自身所特有的习俗有直接联系的涉毒危害行为应以轻缓为主。“该严则严”体现为: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毒枭、职业毒犯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武装掩护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缉毒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受到严厉的制裁;参与有组织的国际制贩毒活动的犯罪分子应当受到严厉制裁;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犯罪分子应受到严厉处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亲自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应当受到严厉制裁;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受到严厉制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轻罪刑事政策与重罪刑事政策的统一;刑事策略思想与刑事科学思想的统一;刑事立法政策与刑事司法政策的统一。

注释:

①②参见 《2011年中国禁毒报告》,浏览网页http:// society.people.com.cn/GB/223276/14861178.html, 浏览日期2012-3-16。

③参见楮寰舸:《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学术史和方法论述评》,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年第1期。

④参见李世清:《毒品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7年,第167页。

D631

A

1674-3040(2012)02-0084-03

2011-09-15

熊利民,华东政法大学2009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

(责任编辑:荣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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