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形势对社会稳定影响的思考
——以温州市为例*

2012-01-28 00:10周昌碧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温州市温州民间

□周昌碧

(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 温州 325000)

当前经济形势对社会稳定影响的思考
——以温州市为例*

□周昌碧

(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 温州 325000)

受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我国不少企业生产经营难度加大,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在用工成本增加、借贷渠道不畅情况下举步维艰,每况愈下。在温州,2011年出现了企业破产倒闭潮,个别企业主“跑路”,有的甚至跳楼自杀。在如此形势下,如何维稳?温州的做法是:党委政府精心组织,方方面面合力维稳;强化预测预警工作,全力抓好应急处置;严打与防控相结合,预防减少极端案事件;依法保护企业恢复生产,严厉查处恶意欠薪行为;对问题企业分类制定解决方案。

经济形势;企业破产倒闭;维稳;温州市

浙江省温州市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先发地区,是全国民营企业发展的风向标之一。2011年以来,由于受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市内小微企业整体上生产经营困难加大,少数企业在高利贷的重压下破产倒闭,个别企业主“跑路”,有的甚至跳楼自杀,维稳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不单是温州,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小微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也不断涌现。这场突如其来的危机,深层次的原因究竟什么,有多少是境外因素,有多少是国内因素,如何予以控制,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如何?对此,经济学界众说纷纭,各类分析大相径庭,这无疑加大了当前社会维稳对策研究的难度。为及时分析、评估当前经济形势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基于前阶段温州市应对危机的维稳工作实践,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了调研工作。笔者在此抛砖引玉,供专家学者参考。

一、2011年温州市经济发展状况及负面影响

近年来,温州市保持了经济发展平稳增长的良好态势。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内紧缩货币政策、人民币持续升值、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资源要素供给趋紧等因素影响,全市小微企业面临着很大压力。特别是2011年以来,少数企业因盲目扩张规模、过度对外投资和借高利贷资金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了一批企业主纷纷出走、个别企业主甚至自杀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截至2011年10月7日,全市共出现问题企业87家,其中倒闭企业39家,占44.83%;企业主出走的35家,占 40.23%;停产但企业主可联系的 13家,占14.94%。按原因分类:企业经营不善引起的25家,占28.73%;对外过度投资引起的21家,占24.14%;资金链断裂的29家,占33.33%;企业主行为不端引起的5家,占5.75%;为他人担保受牵连的7家,占8.05%。从具体行业看,主要集中在纺织、鞋革、服装、印刷、眼镜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企业规模看,平均银行贷款规模在2000万-3000万之间。这些事件,主要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六大风险”。

(一)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风险。2011年以来,温州市欠薪逃逸、劳动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呈现出发生时间提前、企业规模较大、事件诱因相近、社会影响扩大、诉求全额支付、涉及行业广泛等特点,由此带来大量的群体性事件隐患。据市人力社保局统计,1-9月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统计口径为:10人以上,存在过激维权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354件,涉及20183人,涉及金额9538万元,比2010年同期分别增长70%、149%和239%。其中仅9月份,全市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83件,涉及5432人,涉及金额3808万元。1-9月份,全市欠薪逃逸案件84件,涉及7927人,金额4031万元,比2010年同期分别增长100%、480%和633%。其中仅9月份,欠薪逃逸案件28件,涉及4442人,金额2566万元。

一些倒闭企业规模较大、产值较高,涉及员工众多,比如龙湾某皮革公司、洞头某公司、乐清某电子公司等涉及员工均达300—500余人。部分倒闭企业员工为了讨薪,供货商为了讨要货款,采取围堵厂房、堵塞公路,甚至游行等形式,个别人更是借机煽动闹事,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9月份以来,仅温州市区就及时处置制止了34起预谋或扬言聚集、阻碍交通、游行等群体性事件的苗头。2011年以来,温州市共发生围堵公路事件2起,发生因民间借贷引起的集体上访案件12起。

(二)民间借贷潜伏的重大经济犯罪风险。2011年以来,温州市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截至2011年10月19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立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35起(其中非法吸存15起、集资诈骗10起、其他10起),涉及金额16.8亿元,涉案犯罪嫌疑人55名,其中刑拘37人,取保候审5人。此外,公安机关列为重点关注的14起,涉案金额24.6亿元。一些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数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后续处置难度较大。比如龙湾王某非法集资案,金额达12亿元,涉及龙湾、鹿城、瓯海、永嘉等地140余人。比如永嘉施某、刘某夫妇非法集资案,在警方登记的债权总额超过8亿元,涉及直接债权人20多人,间接债权人则有数百上千人之多,有些家族和村落的资金,几乎被席卷一空。

(三)债务纠纷伴随的极端案事件风险。2011年以来,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猛增。根据温州市中院统计,2011年1-9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8563件,同比上升29.61%;办结6978件,同比上升 28.18%;结案标的额 34.1亿元,同比上升50.59%。特别是9月份,受案数呈爆发式增长,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150件,同比上升42.51%。同时,全市暴力讨债案件高发。截至2011年10月11日,全市共立因债务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63起,打击查处89人;故意伤害案件26起,打击查处39人。此外,因债务纠纷问题,先后发生5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其中跳楼自杀3起,喝农药自杀1起,其他方法自杀的1起。比如2011年9月27日,某鞋业老板沈某因欠债从22楼跳下身亡。10月,温州某集团因欠民间借贷约22亿元而崩盘,董事长董某两度自杀未遂。

(四)闲散外来人员增多带来的社会治安风险。从调研情况看,当前全市“招工难”与“务工难”矛盾突出、对比明显。一方面,外来人员想找一份好的工作难;另一方面,企业主普遍反映招工难,“技工荒”、“普工荒”问题突出,时常不能满足生产需求。一些企业倒闭停产之后,失业、半失业外来人员想留下来的多,想回去的少,市内闲散外来人员增多。有小部分外来人员素质较差,特别是低学历的年轻人,一无技术,二怕吃苦,好吃懒做,成为违法犯罪特别是侵财型犯罪的高危人群。一些闲散外来人员易成为黑恶势力的主要发展对象,他们往往以地缘、血缘或牢友、朋友关系拉帮结派,或与温州本地人相勾结。许多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劳资纠纷)的背后,都有这些恶势力的影子,给处置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五)各类舆论炒作加剧的社会心理恐慌风险。根据宣传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10月21日,来温采访民间借贷问题的媒体近60家100余人,其中境外媒体11家20余人(包括英国独立电视台、香港苹果日报、香港TVB、台湾TVBS等)。各大媒体都竞相报道温州市民间借贷问题,部分媒体的肆意夸大言论或歪曲事实,给全市民众恐慌情绪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进一步导致民间借贷资金“挤兑”现象。一些网民在论坛上捏造事实,恶意散布虚假信息,在社会面上造成了负面影响。比如去年九十月份,永嘉籍杨某多次在当地网络论坛上捏造传播有关企业倒闭出逃等信息。10月19日,其又在温都论坛上发布了标题为“三桥路阻是因为日泰垮了?日泰老板挂了?”等帖子,给正常经营的日泰集团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并引起民众恐慌。政府部门及时进行了核查,并依法对杨某处以治安拘留。2011年以来,全市共已查处相关网络造谣案件4起,行政处罚4人。

(六)经济危机下更趋复杂的对敌斗争风险。境内外敌对势力高度关注温州市金融问题,刻意从经济领域逐步转向攻击我党和政府的执政方针,成为西方反华势力实施破坏、渗透、颠覆活动的又一撬点。一些境外媒体进行有选择性的采访,在外媒和境外网站上予以连续报道,刻意歪曲事实,企图抹黑温州乃至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特别是温州市受民间借贷问题影响,被境外敌对势力列为“占领”活动的重要城市,企图将民间借贷问题作为煽动“占领”活动的切入点,维护政治稳定压力巨大。此外,个别民间非法集资案件牵连到宗教信徒等问题,增加了处置工作的复杂性。

二、温州市维稳工作的主要应对措施

党中央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温州问题。2011年下半年,温家宝总理曾亲临温州调研,提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四条举措。浙江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门研究,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在党中央和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温州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化解风险,积极应对危机,全力维护稳定。截至2011年10月底,整个局势开始有所控制,成批性的企业关停、倒闭现象得到有效遏制。11月,温州全市未出现较有影响力的企业主出走或跳楼等极端事件,并有15位前期出走的企业主回温或恢复联系,系统性的社会恐慌心理得到一定缓解。

(一)党委政府精心组织,方方面面合力维稳。

在维稳工作中,温州市充分发挥政府、银行、企业、民间等各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的敏感意识、责任意识,将民间借贷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处置工作作为最紧迫、最突出的任务来抓。市、县两级政府及时组建了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企业协调、金融协调、维稳、宣传四个专项行动小组。温州市委、市政府在《温州日报》等媒体上刊登了《关于稳定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公开表明政府态度,稳定民众心理。市委市政府还实施了包括派遣25个联络组、设立应急资金、深化银政企对接等在内的许多措施办法,从10月份开始在全市组织了企业服务百日克难和项目建设百日攻坚“双百行动”。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维稳工作的通知》。金融、经信、公安、银监、工商、人行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认真回应社会的关切点,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宣传、维稳、公安等部门建立了24小时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依法打击网上造谣滋事,着力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二)强化预测预警工作,全力抓好应急处置。对辖区内的企业经营情况特别是资金链风险进行了全面排查,密切掌控企业动态,及时发现隐患。比如9月份,温州市共及时梳理出9件涉及人员数百人不等、金额数百万至数亿元的较为重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迅速将其列入市级重大不稳定因素,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完善重大突发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确保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处置。对企业主出逃及倒闭的企业,市、县两级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逐个建立专项处置小组,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做好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如10月18日上午,永嘉东瓯工业园区“某鞋业”欠债的外加工、供贷商等100余人,集结在东瓯大桥拦截过往车辆,导致交通阻塞。永嘉县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在反复教育劝导无效情况下,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将15名带头组织闹事、煽动拦车、故意堵塞交通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很快疏散了人群,恢复了交通。

(三)严打与防控相结合,预防减少极端案事件。针对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案件高发问题,公、检、法三家联合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金融秩序稳定的通告》,严厉打击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恶意逃债和哄抢企业财物等次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债权人合法利益。同时,积极引导纠纷平稳化解,全力防范企业主自杀等极端案事件的发生。比如某服饰有限公司老板黄某向十多人借款近亿元,又转贷给在外经商的李某。10月13日,得知李某逃跑后,黄某通知十多名债权人到一酒店协商还款事项。因双方情绪激动,致使黄某意欲跳楼了事,情况十分危急。鹿城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解,经过5个多小时耐心劝导,使当事双方情绪趋于稳定,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发生的极端事件。

(四)依法保护企业恢复生产,严厉查处恶意欠薪行为。针对不断出现老板“跑路”的现象,温州出台了系统性的应对方案,对出走的企业主,敦促其尽快返回,组织处置;对继续回避的,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强势介入,严查快办;对恶意欠薪,搞“假倒闭”、“假出走”、“假破产”的,从严从重处理。比如浙江某集团是温州最大的眼镜企业、行业龙头企业,9月21日董事长胡某“出逃”美国后,政府立即介入,每天安排警力24小时在厂区巡逻,保全了企业资产,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并通过大量工作,成功敦促胡某于10月10日回归温州。为了帮助该集团及时复工,温州市、瓯海区两级政府的金融维稳工作组、市工商联以及各银行债权人,启动了集团关联企业资金救助的帮扶协商工作。10月20日,陆续有1000多名老员工返厂,及时恢复了生产。又如,洞头县为帮助回归的“某流体”公司尽快走出困境、恢复运营,公安、法院成立专门工作组执行证据保全,20多名警力远赴上海,将被突击转移的价值5000多万元的生产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产品、原材料等全部追回,及时复工生产。

特别是对逃匿的犯罪嫌疑人,严格落实相关的追逃和控制措施,加大追捕力度。如10月15日,鹿城“漂亮脚丫”鞋厂老板饶某(江西人)夫妇逃匿。租的厂房是违章建筑,头一天老板宣布“放假”,第二天人就不见了,连夜将厂里设备偷偷运出卖掉,不仅欠40多名员工工资,还欠鞋料供应商30多万元货款。温州鹿城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为40多名员工垫付工资的同时,组织了专案组连夜赶赴江西追逃,抓回了逃匿的老板夫妇,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加大对企业的帮扶解困力度。政法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查处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加大打击非法金融力度。引导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强化风险防范,要求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各类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严格控制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市政府积极创新民间金融监管机制,成立了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导小组,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检查职能。积极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合法化,引导民间资本合法有序地进入融资、创业活动。

三、温州市维稳工作的下一步对策思考

虽然经过政府、金融、企业等全力“救市”,2011年11月以后温州没有出现企业倒闭如潮的情况,但是小微企业困难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已有高峰,但未见底”。有学者提出,2008年小微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融资难,2009年是缺乏订单,2010年是复苏过程中的用工荒,2011年则是纠结的一年,“多种因素叠加,互相交织”。温州市出现的情况,是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开始,还是已得到控制,并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这是当时众多经济学家、政府相关人员紧迫研究的课题。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温州市的经济形势,依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不仅取决于国内,还取决于国外。

对于担负着社会维稳职能的政法部门来说,要本着在经济发展的不确定下提高社会稳定系数的目的,充分估计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做更充足的思想准备和更充分的对策准备。

(一)“能帮的,尽量帮忙解困”。要提振信心,采取综合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凝聚全社会共克时艰的合力,充分发挥政府、银行、企业、民间等各方面作用,继续落实好“一揽子”救市措施,维护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百日克难”活动,科学应对、分类处置,因势利导地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转贷周转金的作用,加快周转速度,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短期周转困难问题;进一步激活民间资本,加快推进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等建设,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民间金融作为金融体系有益补充的积极作用。

政法维稳部门要牢固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与依法打击并重。要充分借鉴运用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时的好做法,完善落实一系列帮助企业克难解困、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坚持在涉企案件的立案、案件侦办方式、采取强制措施、运用扣押等侦查措施及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上做到“五个慎重”,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三个统一”。

(二)“要死的,让它平静地死”。要科学应对,确保倒闭企业平稳处置。和人一样,企业也有自己的生老病死。企业破产倒闭,本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现象;对一些产能落后、经营不善或企业主行为不端(比如拿企业钱去赌博)的,应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由市场规律决定其优胜劣汰。一要深入开展全市问题企业排查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当前企业动态,及时发现各类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情报信息,及早预警通报。二要主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处置民间借贷等敏感问题,要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学评判实施过程和后果的风险程度及可控范围,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因素。对经分析和评估,认为可能在民间借贷问题处置过程中存在矛盾隐患、稳定风险的,要下足功夫做好前期工作,认真制订风险化解方案,跟踪落实维稳措施。三要不断完善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老板出逃、劳资纠纷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快速反应、及时介入,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事件升级。尤其是企业主逃逸案件,容易出现集体上访上路情况,必须就地封闭,尽量将务工人员稳控在当地,进行疏导教育、耐心劝离。在厂资处置的关键环节上,各地要坚持“救急”与“依法”并重,根据不同情况择机而行,果断处置,及时平息事态。四要严格规范企业终结破产程序。一些破产企业可能存在规避法律、恶意逃避债务、危害债权人债权和金融安全的行为,比如搞“假破产、真逃债”、“大船搁浅,舢板逃生”、“金蝉脱壳”。对此,在企业依法破产的过程中,一定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规范清算行为,严把清算关,严把财产变现关,严把债权保护关,妥善安置分流企业员工。

(三)“无辜的,不要让他陪绑”。要积极主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企业自负盈亏,尤其是那些抽取企业资金孤注一掷的“炒房客”、风投者应该风险自担,但广大企业员工、普通老百姓是无辜的,要依法维护其权益,防止陪绑。一要全力查处恶意欠薪行为。对恶意欠薪行为,要坚持严查快办,并抓好典型个案宣传,以儆效尤。同时,要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劳资纠纷政府应急金制度。重点针对租赁厂房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收取一定数额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为了不额外增加正常用工企业的负担,各地政府要按一定比例设立政府劳资纠纷应急金。二要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对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特别是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的案件,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和财产保全等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恨之入骨的恶意隐匿、转移财产及外逃的犯罪分子,要集中精力,尽快查清,全力抓捕,依法重判,并广泛宣传,以震慑犯罪,安抚民心。对部分群众由于经济上遭受损失,情绪激动,可能会有过激行为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做深做细思想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措施。对少数家庭损失严重,生产生活陷入较大困难的,要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要积极协调组织金融、公安、房管、国土、交管等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开展追赃、追款工作,必要时全力争取温州市外相关城市的支持配合,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三要做好弱势群体救助维权等工作。关注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加强对外来民工的就业服务,不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建设,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用工补助等各项优惠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救助保障,特别是对失业外来人员生活遇到困难的,要及时予以临时生活救助。强化维权服务,加强涉企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四是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突出以闲散外来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一些无生活来源的长期闲散外来人员,应尽力劝其返回原籍。坚持严打高压,深入组织开展反“两抢一盗”、“打黑除恶”等专项打击行动。对黑恶势力插手参与劳资纠纷、债务纠纷的,对存在涉黑涉恶背景的民间借贷团伙,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搞打砸抢、暴力胁迫当事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果断予以打击,决不使其形成气候。

(四)“搅和的,决不让他得逞”。要严密防范,防止给敌对分子以可乘之机。一要牢固树立政权意识。在各项处置工作中,一定要高度警惕,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注重方法策略,密切关注敌情动向,有针对性地落实各种行之有效的维稳举措,确保既达到工作目的,又不会授人以柄,实现处置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二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宽松的外部舆论环境,树立信心、稳定人心。特别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要全力抢占宣传引导的第一时间,争抢第一报道权、第一解释权,主动占据舆论制高点。三要妥善应对负面舆情。加大对非法网络舆论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对一些造谣生事、影响恶劣的,要落地查人,看准时机坚决依法打击。对来温的众多媒体记者,要加强依法管理,对恶意中伤、不怀好意的重点媒体要加强管控,防止恶意炒作。要严厉打击网上串联煽动、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止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

D616

A

1674-3040(2012)03-0020-05

2012-04-20

周昌碧,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该论文获2011年浙江省政法委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责任编辑:尤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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