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巩固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2-01-27 05:01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2年3期
关键词:驻点隐患违法

(一)加强领导,开展驻点督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省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30个重点县市区,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工作组,原则上由厅级领导带队,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综合督导,其中3、4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县、乡人民政府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准索、拿、卡、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保护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12350安全生产电话举报平台和各牵头部门“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从5月1日起,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给予500-1000元奖励。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发生重大事故的市州,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省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电力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行动。

重点对象

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

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 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超深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5 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6 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 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8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2 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3 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6 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7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8 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9 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10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11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12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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