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层面化解收入分配矛盾

2012-01-27 22:28张永谊
中国发展观察 2012年6期
关键词:贫富差距制度化社会保障

◎ 张永谊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但贫富差距过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调整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呼声此起彼伏。因调整方案不明朗,引发了部分“富人”的担心与焦虑,他们急着转移财富,甚至移民境外。据报道,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订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将在2012年下半年出台,中央将明确收入分配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改革的短期和中长期目标,以及重点任务和改革路径。这无疑是制度化改革收入分配问题的一个重要信号。

中国人向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习惯性思维,巨大落差的贫富差距往往会带来人们心理的不平衡,进而导致严重的社会焦虑,带来群体性的“戾气”,不仅会危及社会的稳定,还会影响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更为可怕的是,在部分人的心目中,依然希望用“均贫富”的传统理念来消除贫富差距,网络上时不时地会出现“杀富济贫”的偏激性思维与言论。社会发展到今天,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已成共识,解决收入不公的问题,只能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调节税收结构,通过制度化的战略性措施,逐步促进贫富差距问题的有效解决。

因此,化解收入分配的矛盾,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宪法》第1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贫困地区、穷困阶层来说,最为有效的“收入”是稳定、可靠、有实际经济价值的“社会保障”,它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基本内容,也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优先保障基本人权的宪法精神。

其次,要依法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权利。每个社会都有“弱势群体”,诸如失业者、残疾人、遭遇天灾人祸者等等,政府理应建立以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公共安全等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制度,通过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就业援助、生活补助、慈善基金等手段,妥善解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给予他们更到位、更人本的关怀。

第三,要依法抑制非法谋利的行为。应从制度和法律的层面杜绝利用公共权力、自然资源、垄断地位等不正当手段,实现“暴富”的行为,创设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尽最大可能地消除权利不均衡带来的财富不均衡。与此同时,也要合理引导人们的致富途径,理性看待收入差异,通过完善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的“二次分配”功能。

第四,要建立健康完善的慈善制度。富有的社会群体,在消费和生活方式上应更加理性和自律,要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正常纳税,还应通过参与公益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回报社会,形成“三次分配”或“道德分配”的慈善制度,自觉塑造和维护好“有钱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总之,调整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确保不同社会阶层在合理的分配格局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已成为新一轮发展与改革必须解决好的重大现实问题。我们必须牢记,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进行,只能通过制度化的思路与途径推进这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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