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以农养工”农业政策的途径与意义

2012-01-27 19:51韩永涛栾雪飞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2年1期
关键词:工业化粮食工业

韩永涛 栾雪飞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200024)

我国经济的发展是由农业的发展开始的,再由农业培养工业、促进工商业发展,进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全面发展。在农业培养工业阶段,其所形成的经济体制必然是牺牲农民利益的体制。这种牺牲农民利益的做法是通过各种农业政策实现的,这是建国初期我国农业政策的重要特征。

一、“以农养工”的农业政策的背景分析

建国初期,我国实行“以农养工”的农业政策,这一时期农业被定位成工业化资金积累的源泉,丧失了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条件,主要实行以“工农产品剪刀差”为主要特征、对农业“多取少予”的政策。总的来说,这种牺牲农民利益的政策虽然促进了工业的发展,却阻碍了农业的健康发展。

新中国从旧中国接收过来的是一副烂摊子。许多工厂倒闭,大批工人失业,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人民生活遇到极大的困难。同历史上的最高水平相比,1949年的工业总产值减少一半,粮食产量减少约1/4。国际上,美国对新中国实行政治孤立、经济封锁和军事包围的政策。

新中国建立初期经济上“一穷二白”,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都极其落后,但农业的形势更为严重。1949年,全国粮食产量只有2,263.6亿斤,较1936年下降24%以上;棉花产量8.9亿斤,较1936年降低47%以上[1]。刚刚成立的新中国,无力采用农业机械和新的耕作方式,难以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产量。农业基础的薄弱致使生产水平落后,粮食供应紧张。在这种情况下,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成为中国共产党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新解放区有3.1亿人口尚未进行土地改革。当时占农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 ~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占有20%~30%的土地。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比比皆是。农业之所以如此落后,主要是因为旧的封建土地制度造成了极不合理的土地占有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落后的个体经营方式和地租剥削苛重的租佃关系。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不仅使广大雇农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也严重地束缚着农村生产力的解放。

二、实现“以农养工”的农业政策的主要途径

新中国建立后面对经济的千疮百孔,中国共产党以“以农养工”为主要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完成了恢复经济的艰巨任务,为大规模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建设奠定了基础。

1.土地改革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和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地开展了土改运动。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广大农民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

2.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有所改善,但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再加上自然灾害,大多数农民仍不富裕。个体农业经济无法抵御自然灾害,因此广大农民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积极性。另外,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建设和成就使农民认识到,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抵御灾荒,摆脱贫困。1953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这就是: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指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党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87.8%。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3.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

建国后随着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粮食总产量虽然有所提高,但国家所能掌握的粮食仍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粮食不充足,是我国较长时期内的一个基本状况,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征购的措施是不可避免的,越是拖得久,混乱的局面必然越严重,我们也就越是被动。”[2]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为了解决粮食紧缺的问题,中共中央于1953年10月16日做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同年11月19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规定了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办法,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由此正式确立。

农业经济是计划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以粮食统购统销为标志的统购统销制度就成为计划经济体制得以实现的关键。同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是当时客观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尤其是进入1958年,粮食购销形势更加严峻,严重地影响经济的发展。1958年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指示》(中发[1958]104号),之后,统购统销的对象不断增加。除了粮、棉、油三种最重要的农产品之外,烤烟、生猪、羊毛、牛皮及部分中药材、水产品、废铜、废锡、废钢等几十种产品都被纳入统购统销的范围。由此,一个庞大的统购统销体系逐渐形成。事实证明,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统购统销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积累。新中国成立后薄弱的工业基础无法为自身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只有通过实施统购统销政策才能转移农业部门的价值以达到工业积累的目的。据有关资料统计,1952~1957年,中国工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官方的统计数字,实际年增长率为18%,根据西方保守一些的估计,增长率也有16%。”[3]统购统销造成了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农民把自己净收入的约12%作为农业税上交给国家作为工业的原始积累,而农民自身却没有得到多少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这就是说,国家工业化初期建设所需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是来自农民的税收,统购统销政策促进了工业化的原始积累,解决了工业化进程中资金缺乏的问题。

三、“以农养工”农业政策的特点与意义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实施“以农养工”的农业政策,满足了工业发展对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的需要,巩固了新生政权,加快了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有力地支持了国家工业化建设。

1.以土改为主要形式稳固新生政权

建国初期,地主、富农占有大部分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贫雇农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所谓生产力,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亦称生产手段)两部分。所谓生产资料,在农村中,首先是土地,其次是农具、牲畜、房屋等。”[4]新中国成立后,新解放区的农民迫切要求取得土地。为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解放农村生产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推翻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起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主体的新的土地制度。这次土地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土地制度最重大、最彻底的改革,通过没收一切大地主、大官僚占有的多余土地无偿分配给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结束了几千年封建地主所有制和剥削制度,使农民在经济上做了主人,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稳定了新生政权。

2.以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支持工业增长

1953年是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伴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在中国的全面展开,农产品难以满足国家迅速推进工业化需求的问题凸显出来。但由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短时期内其产量难以大幅度增加。同时,农民的惜售心理和粮贩的市场投机行为人为地加剧了粮食的紧张局面。为了防止由于粮食市场供不应求的紧张状态导致供销脱节和价格大幅度上涨,中央政府于1953年10月16日做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确定并实施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在当时农产品不能大幅度增加供给的情况下,“统购统销”作为解决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紧张的经济措施,效果是很明显的,既保证了社会安定,又保证了快速工业化需要的高积累,从短期来看,利大于弊。但是从长远来看,它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取行政手段来控制过去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农村,并通过农业合作化巩固了国家对农民的控制,影响了农业和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

3.以“多取少予”的政策实现工业积累

在工业化初期,我国选择了农业养育工业的政策,即对农业实行“多取少予”政策。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以156项工业建设项目为核心的“一五”计划,标志着国家工业化战略的启动。我国作为人口多、底子薄的国家,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选择农业养育工业的政策成为历史的必然。

在实施“以农养工”的农业政策过程中通过低价收购农产品,获取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工业提供积累资金。在农村建立农业合作社,特别是之后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以及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等安排,保障了工业所需农产品原料的供给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获取。

“少予”主要是指国家财政对农业支持上采取较少投资,且投向比较单一的政策取向。20世纪50年代初期国家财政资金主要是用于支持恢复农业生产并且安排了少量资金改善生产条件。对大规模农村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人民公社的组织保障,并通过行政手段和政治动员来实现,国家的财政投入比较少。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主要由农民负担,包括乡村公路等在内的公共产品也采取以农民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财政支援为辅的政策,从农业上取得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工业建设。

综上所述,建国初期,国内工业一片空白,农业也是处于最基本的粗糙农耕水平,再加上西方列强的各种封锁,当时的国家面临的是比战争年代还要困难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中央确定了先工业后农业、先重工业后轻工业的发展思路,整体指导国家的全面建设,到1978年我国已建设形成了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虽然“以农养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农民利益,但是从长远看,农业资金大量向工业转移,加速了中国工业化的进程,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1]郑德荣 郭彬蔚:《中共党史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37页。

[2]《陈云文选》(第2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17页。

[3]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3页。

[4]《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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