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 邓瑞华 蔡磊丹(天津市供热办公室,天津,邮编: 300192)
目前在国内电热辐射供暖系统主要有电热膜、加热电缆、电热辐射器等几种方式。使用电热辐射供暖系统有其局限性,主要适用范围是需要供电政策支持的无集中供暖与燃气源或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和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由于电热辐射供热系统使用电力供暖,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建筑进行电热辐射供热系统建设时,为保证工程质量、节能和使用安全,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电热辐射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计算书、电热辐射设备平面布置图、温控装置布置图、地面或天棚构造示意图等内容。在设计说明中应说明供暖室内外计算温度、计算负荷、配电方案及电力负荷、发热元件技术数据及规格;标明使用的具体条件,如工作电压以及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规格及厚度等。
施工平面图中应绘出发热元件的具体布置形式,标明敷设间距、数量和伸缩缝要求等。
应有适当的计量方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绝热层。
电热辐射供暖所采用的各种设备及材料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应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设备和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由监理核查确认,并填写电热辐射供暖主要材料进场记录和主要设备和材料应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发热电缆、电热辐射器及用于地面辐射供暖的电热膜均应是带有接地构造的产品。用于地面辐射供暖的电热设备的电源接线装置应为工厂预制,不应现场接线。
电热辐射供暖系统和温控系统的电气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 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5025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0303等相关规范的规定,同时也应满足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
1、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1)施工图纸及其它材料设备等的技术文件齐备,并经会审通过;
2)施工方案已审批完毕,且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3)施工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安全措施完备。
2、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建筑物内抹灰、地面结构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完毕。地面结构的平整度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暗敷的其它管线工程完毕;
3)现场杂物、顶板下表面的金属物及地面上的铁丝、砖块等各种尖锐物清除干净;
4)建筑电气工程已有可靠接地;
5)施工现场有存放设备材料库房。
3、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要采取保护措施:
1)运输中设备材料应进行遮光包装,不得裸露散装;在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
2)设备材料不得曝晒雨淋,存储场地通风良好。设备材料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和物理压力受到损害;
3)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或其它化学溶剂等接触污染设备材料。
4、地面供暖覆盖层施工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低于5℃时,现场应采取防冻措施。
5、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踩踏发热电缆或电热膜。
6、发热电缆或电热膜间有搭接时,严禁电缆或电热膜通电。
7、铺设发热电缆或电热膜的区域严禁进行明火作业。
电热辐射供暖系统的施工应进行阶段检验和竣工验收。
施工进行中的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实施。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和有关单位进行。阶段检验和竣工验收均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在电热产品敷设前、后及浇筑混凝土覆盖层后应分别进行阶段检验;电热辐射供暖系统施工结束,应进行送电试验,送电试验应在建筑物供暖配电系统安装结束并测试合格后进行;送电试验运行正常后进行竣工验收。
综上,为保证施工质量,消除电热辐射供暖系统投入运行后电气产品的安全隐患,需要高度重视和落实以上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