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为加快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教育示范基地)制度化建设,明确了《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评选标准》和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标志,标志着示范基地建设制度化得到加强。
目前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二厂等9家教育示范基地向社会开放参观。主要通过循环经济背景知识讲解、产业链展示、生产一线参观、体验互动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传播“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知识,展示我国现阶段循环经济发展成果,宣传循环经济理念。
《规定》在制度架构上,明确了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评审专家、申报单位各主体应承担的职责,细化了对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支持措施和监管责任;在内容上,增加了对评审结果的公示环节和试运行环节;在程序上,量化了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评审、建设、授牌、考核等工作流程的时间限制,为提升示范基地管理水平,增加申报透明度,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