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九部委会同北京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及具体工作部署予以明确。
《意见》提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企业做强做大的相关要求及工作目标,具体包括如下七个方面:一是积极参与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企业发行上市,建立科技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送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体系;三是支持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支持其借助并购贷款、并购基金等多种并购融资工具开展兼并收购;四是不断完善中小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市场,支持其发行集合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五是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积极支持在中关村设立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推进中关村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工作;六是完善非上市科技企业股权交易市场,完善非上市科技公司股份转让途径,以及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托管、转让、市场监管等配套制度;七是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器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搭建专业机构管理的金融平台,投资发展长期持有型的科技物业,实现科技物业建设模式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