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矿业并购尽职调查中的重点问题探讨

2012-01-26 20:20童军虎
中国矿业 2012年3期
关键词:矿业国家企业

童军虎

(中国黄金集团海外部,北京100011)

1 中国企业海外矿业并购概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引擎之一。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耗了我国大量宝贵的资源,而资源不可再生,是有限、稀缺的。无论是企业或国家,谁控制的资源多谁就将在下一个阶段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有利地位。因此,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在全球范围内占有更多更好的资源肯定是正确的、明智的。

为了我国的经济安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施“走出去”战略,又好又快地占有我国经济建设急需、稀缺的矿产资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1年《世界经济黄皮书——2011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称[1],中国企业正由被收购方转变为资产收购方,并购交易额居全球第二。黄皮书指出,中国企业正从以往主要担当资产被收购的角色逐渐变成主要的资产收购方。根据摩根大通的一项统计,在2010年上半年,中国作为收购方的并购交易额排在美国之后居全球第二位。目前,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已达400多亿美元,而在2003年这一数字只有28亿美元,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发展速度超过70%。此外,黄皮书还指出,以能源为主的采掘业一直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最主要的领域。

2 海外矿业并购中尽职调查的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矿业并购势头迅猛,无论是中央企业、地方国企还是民营企业都纷纷到海外拿矿,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外公司愿意到中国寻求资金和技术合作,国际投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更是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中国这块需求旺盛的市场中,试图分一杯羹。但是我们发现,在大大小小的各种机会中,充斥着许多以次充好甚至是虚假的项目信息。有些中介机构、外国公司置职业道德于不顾,把同一个海外项目,同时推荐给多家中国公司,有意造成中国公司恶性竞争,他们则从中渔利。笔者经历了几次海外矿业项目并购与中国公司竞争的窘况,有的项目是我们主动退出,有的项目我们只好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面协调,但最终仍然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更加严重的是,明知海外矿业项目有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重大瑕疵,中介机构仍然推荐给中国的企业,造成中国企业花了大笔资金买矿后不能开发,给企业、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2010并购报告统计[2],超过半数以上的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交易未取得成功,无法达到增值的底线。该数据充分表明海外并购交易非常复杂,而且具有难度。冷静分析和思考其失败原因,无外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对目标公司价值评估不到位、对目标国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研究得不够透彻等,这种情况下冒然出手并购,必然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在国际游戏规则面前,我们能做的是吸取前人经验教训,认真研究好规则,用法律规则保护我们的利益,从而更好地参与海外矿业并购。

经济学人信息部(EIU)的一项调查显示[3],完成跨境交易的公司认为并购交易成功最为关键的三个因素是:①统筹规划、开展企业整合;②进行详尽彻底的尽职调查;③提前制定并购战略。由此可见,尽职调查在项目前期具体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如果一个海外矿业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没有发现其存在的风险点和问题,并购后自然会把风险和问题带入项目中,并成为日后的建设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因此笔者认为并购前的全面尽职调查非常必要,只能强化不能省略,否则将因小失大,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3 海外矿业并购尽职调查中的重点问题探讨

笔者曾多次到北美洲、南美洲、非洲和亚洲等数十个国家实地考察,并通过与国内、外同行广泛交流,对资源比较丰富的大洲、国家的资源状况、投资环境、基础设施等情况有了较深入的了解。笔者愿意结合自身带队到多个国家做尽职调查的经历,与广大矿业界同行分享、交流其中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准备从事海外矿业并购的企业和个人有所帮助、启发。

3.1 专业调查

3.1.1 验证资源量、储量、品位、回收率等指标

对专业矿业公司来说搞清楚些这问题不难,但非矿业公司就要特别注意,有的国外公司有意识地增大储量,提高品位、回收率、降低有害杂质等指标,因为这些指标和项目估值有直接的关系。专业矿业公司派出有经验的地质、采矿、选矿等专家到现场实地查看目标公司过去完成的地质工作、岩心库等,通过布设一定数量的验证孔取样化验等手段,验证上述指标。需注意的是,有的海外项目在储量、选矿回收率和我们的分析结果有差别、个别项目差别较大。

3.1.2 考察和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等硬件设施

开发矿业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学科、多专业,需要考虑到生产建设所需的一切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缺一不可。我国企业海外开矿屡屡受挫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等外部因素。开矿需要道路、电、水、通讯、车站、码头等设施,如果缺电怎样解决,新建电厂将加大投资额,延长工期,缺水怎样解决,这些问题都要事先考虑到,并且在做可行性研究时一定要把这部分投资加入进去,对项目估值时也要把这些不利因素考虑进去,如果技术经济评价后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就要勇于放弃。

笔者曾经到非洲刚果(金)考察一个世界级金矿,资源情况非常好,但是没有电、基础设施很差,所有的原材料、备品备件都需要从2000~3000km外的港口通过公路(土路)运输,穿越4个国家到达现场,1t水泥的价格是国内的6倍,通过测算项目的盈利情况不好,而开发建设、运营难度太大,反复研究后放弃该项目。

澳大利亚政局稳定、法制健全,是投资环境不错的发达国家。但是对其基础设施和建设条件一定要做全面的评估并制定长期规划。据世界财经报道消息,2011年6月23日,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下称中钢))宣布,暂停在西澳洲的Weld Range铁矿项目,停止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并对在建项目收尾。中钢澳大利亚铁矿项目,最终因为港口、铁路等基础设施问题,在收购三年后叫停。当然,项目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主因,还是眼睛只盯着资源,而忽视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等对项目的巨大影响因素,要知道有些项目外部基础设施投资达到总投资的60%~70%。

3.2 投资环境

海外尽职调查中的投资环境主要指投资者所面对的客观条件。对于矿业海外投资来说,主要指的是目标国的软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环境,如政治体制、政局的稳定性;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法律法规是否齐备和公允的司法实践等,以及社会文化环境,如公民的文化教育水平、宗教、风俗习惯等。这些指标无法量化,很难把握,对并购的成功却至关重要。例如,有的国家资源民族主义盛行、国民对外国公司在本国开矿非常反感,给本国政府施加很大压力,经常到工地捣乱、破坏,在这些国家并购矿业就要非常慎重。在民族构成上,通常单一种族或民族的居民相对排外,而种族和民族成分复杂的地区排外倾向比较小,典型的地区如南美洲的巴西等国,由于历史上印第安人、欧洲人和非洲人频繁混血,民族构成复杂,包容性强,对外来资本比较欢迎。在法治环境方面,一个地区的政府和居民能否依法办事,是否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投资是否能够有保障,遇到纠纷时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公平的解决。在投资环境方面,泛泛了解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只有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才能够为决策提出中肯的意见。

宗教及文化问题超出了法律的范畴,不是简单的守法和尊重对方就可以解决的,中国企业在这方面遇到过很多麻烦,也交了不少学费,因此,这方面的问题不容小觑。在有些宗教国家,要考虑到由于宗教节日或活动耽误工期的情况。很多中国企业在用工、安排工期的时候,因为宗教活动而与工人发生矛盾,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建设、生产运营。在有些国家,当地居民将自己所居住的山川河流视为神灵,开采资源意味着对神灵的亵渎,因此绝对不允许外界进入开采,企业进入这些地区开采资源会面临很大障碍。类似宗教及文化问题在尽职调查中如果被忽视,后果将会很严重。

3.3 矿业法律法规

各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立、取得、流转、有效期、股份限制都有不同规定。有的国家对矿权实行许可证管理,有的国家是许可证加合同管理,规定每年需要投入的工作量和投资额,如果不能按规定投入轻者是罚款、重者吊销矿权,企业在并购之前必须把每一个环节的问题都弄清楚,否则会面临很大隐患。例如,我国某企业在一次海外并购的过程中,由于在尽职调查中未发现探矿权即将过期,花费数亿元举得了探矿权,结果还未开工探矿权就到期了。在矿业法律发达的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多如牛毛,每一条都可以成为陷阱。尤其是在判例法国家,即便读完了法律,如果不了解当地曾经有过什么样的判例,也难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俄罗斯、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国、吉尔吉斯坦等国家将对国民经济发展、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资源设为战略矿,这类资源一般不允许外资控股,而必须由政府控制的公司来控股。笔者曾参加俄罗斯的一个金矿项目,由于其储量超过一定标准被列为国家战略矿,买方希望控股该项目,但尽管双方作了很大努力仍没有获得政府审批。有些国家矿权转让限制很多,除了需要有关部门批准,还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讨论,需要政府放弃优先收购权,有些比较大的矿甚至还需要总统拍板。因此,中介机构必须对目标国矿业法律的相关问题进行准确把握,在尽职调查中将每一个风险都提示到位。

3.4 土地法律法规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土地的性质、取得、使用和转让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目前,世界上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并不多,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土地作为私有财产被写入宪法,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正如谚语所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国内某公司在加拿大收购了一个金矿和一个铜矿,由于事先并没有对矿区周围的土地所有权情况做好调查,当需要从周围的土地路过时,发现找不到土地所有权人。于是,该公司到当地政府去查询,查到了权利人,却找不到人在哪,导致矿山开发被延迟。

矿业用地涉及到原住民问题时,企业尤须重视。目前,在世界各大洲都有原住民聚居区域,如加拿大因纽特人、澳大利亚土著人、美加印第安人、新西兰毛利人、芬兰的拉普兰人等原住民的居住区或保护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通过立法对原住民的居住地予以特殊保护,企业如果要使用原住民的土地,需要和当地部落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如果涉及到不同的部落,要逐个部落去谈判,征得所有部落的同意。因此,矿区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权状况等是企业必须关注的关键问题。

3.5 环保方面法律法规

在很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一套很严格的程序。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一个环评过程会持续2~3年;在巴西,建设项目的每个环节都要通过环保审批。在澳大利亚开矿,必须同时遵守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即使在南美和非洲许多发展中国家,环保标准的严格程度也超乎我们的想象。在非洲的许多国家,由于历史上曾是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前宗主国为他们留下了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企业在环保问题上需要面对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例如,南非的环境评估较为严格,如果申请采矿权,环评报告审批要9个月的时间,还要提供劳工雇佣计划,政府、投资者和社区代表三方坐在一起,讨论对开采建设矿区的意见,最后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3.6 劳工方面法律法规

多数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劳工利益,对外籍劳工的输入实行限制政策。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律对外国劳动力的流入设置了重重关卡。首先是语言关,据了解,要想获得澳洲工作签证,要通过英语考试,这对于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中国工人来说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其次,即使中国工人通过层层考验到了加拿大、澳大利亚,公司也要按当地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薪水,无助于企业人力成本的节省。一些矿山所在国的法律还做出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保证雇用一定数量的当地人,并且将其作为在当地采矿的前提。例如,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蒙古国、刚果(金)、委内瑞拉等国家《劳工法》规定,外国员工与当地雇员必须按一定比例配置(比如1∶9)。问题是有的国家地广人稀,澳大利亚一线工人工资每小时100美元,即使这样也很难招到合适的工人,很多中国公司在国外收购了矿山,但由于员工问题不能按时开发,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因此,投资方应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和实际用工需求,提前与当地合作伙伴到所在国政府沟通,争取为项目申请到优惠的劳工配额。还有些国家工会组织非常强大,经常罢工要求增长工资、提高福利待遇,但在企业有效益、收回投资前大幅涨工资不现实,企业难以承受,对这些问题都要提前考虑到,尽量满足合理的要求。

3.7 税收和外汇管制

与开发海外矿业项目有关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权利金等。加拿大、澳大利亚、南美洲部分国家税费很高,有的中亚国家收商业发现金,但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有的海外项目从资源情况、开发条件来看不错,但税费太高、评估后项目的效益不好等原因只好放弃。有的国家对矿产品销售有一定的限制,有的国家对外汇汇出有限制,有的国家对红利返回母国征收较高的红利税,目标国的税、费对矿业项目的收益有直接影响,尽职调查时应作为重要项目重点研究。

4 结语

以上是海外矿业并购尽职调查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当然,不同国家、不同项目有其特殊性,但上述问题存在比较普遍,需要特别注意。只有尽职调查做得彻底、全面、客观、准确,才能为正确决策打下坚实的基础。

[1] 王洛林,张宇燕. 世界经济黄皮书——2011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R]. 2010.

[3] 经济学人信息部. 勇闯新天地:纵观中国的海外并购[R].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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