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常见问题分析

2012-01-26 19:39余冬李根池
中国医疗器械杂志 2012年1期
关键词:规范性医疗器械检验

【作 者】余冬,李根池

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郑州,450003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技术依据,同时也是国家抽查检验、监督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生产企业需提交适用的注册产品标准以及依据该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因此,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编写应当充分考虑科学性、有效性、严谨性以及如何规范的表达。

作为医疗器械标准的主管部门,国家药监局于2002年11月下发了《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407号),是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的基本指导原则。其中,《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的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2010年11月,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标准预评价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对提交到本检测机构的所有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标准进行预评价。评价的主要方面包括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用的完整性、已引用标准的适宜性,标准中条款的适用性,以及产品标准中实验方法是否可追溯和是否与试验要求相适应等。

经过近几年来的规范发展,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质量不断提高,但在编写规范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2],直接影响了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严谨性。本文根据近一年来对企业注册产品标准的评价工作,结合标准编写的规范要求,对注册产品标准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1 规范性引用文件方面的问题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内有关文件、ISO 标准和IEC 标准,经常被引用的《中国药典》属于国内有关文件,《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也属于国内有关文件。对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不是按照引用文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而是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内有关文件、ISO 标准和IEC 标准的顺序排列。其中,国家标准、ISO 标准、IEC 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3]。

在标准编写过程中,并不是在标准中出现的文件都应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而应将这些文件区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资料性引用文件”。“引用标准”中所提及的标准不必列出;标准的实际内容被直接编制到产品标准中,不需要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列出该标准;产品标准前言、术语和定义、示例或规范性附录提及的标准也都不应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在编制标准过程中参考过的资料和文件可以在标准“编制说明”中的“参考文献”列出。当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时, 产品标准可以省略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一章。

部分企业注册产品标准中,将编制标准过程中参考过的标准、文件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实际上这些材料在标准中并没有被引用,甚至没有被提及。例如,标准中这样提及:“当需要使用GB 6682—1992所规定的水的级别时,使用下述表述”。由于该标准并不是标准应用时不可缺少的标准,所以不应将其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注册产品标准应确保引用标准是现行标准,确保现行标准的内容适用于本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应注日期,引用其他文件的特定章或条、图和表时,均应注日期。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如果有修改单或修订版,则引用这些文件的标准可根据需要发布修改单,以便引用这些被引用文件的修改单或修订版的内容。只有引用完整的文件或标准的某个部分,并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才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a) 根据标准的目的,可接受所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改变;b) 针对资料性引用的文件[3]。未注日期引用标准,当引用标准有新的标准发布并且实施后,应严格按照新标准的内容要求。

一些标准仅引用标准的某几个条款或某个方法,但却未注日期引用。当引用标准更新后,引用标准的部分条款或方法可能已经被删去或进行了修改,这样引用标准将无法适用于本标准。由此可见,未注日期引用标准应当谨慎,引用不当并不能达到标准长期有效的。

此外,我国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是按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划分的,采用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分为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和非等效采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若有对应的国际标准应注明一致性程度,并注意表达的方法[4]。

2 要求和试验方法方面的问题

标准的要求通常是标准的核心内容,不能仅对产品质量做定性的要求,还要有定量的规定。与此相对应的,需要制定与要求对应的切实可行的定量检验试验方法。

标准要求的编写还应综合考虑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适用性、导领性、完整性和协调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性能应由产品制造商根据产品预期应用情况确定,并保持性能要求与说明书中明示的技术指标一致。

标准中的要求应当明确产品功能特点,主要体现在产品的性能指标和安全有效方面。注册产品标准的要求应当符合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和ISO“标准化导则”提出的目的性、最大自由度和可证实行原则。目的性原则是要针对产品的特点提出具体的要求,如:远红外磁疗贴应当规定远红外波长范围和表面磁感应强度等指标;最大自由度原则是指保证对产品功能要求的充裕度,如表面磁感应强度标准过低达不到治疗效果,过高又不切实际,实际生产的产品难以达到指标要求;可证实性是指所提的要求能用试验方法加以验证,比如,有的产品规定“无菌,有效期二年”。“无菌”要求可以通过具体检测方法进行检验,但是“有效期二年”的有效期实验室验证没有合适的试验方法。试验方法一般应采用已颁布的标准试验方法,如果没有现行的试验方法可采用时,规定的试验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再现性。

标准对原材料的性能通常不在要求中列出。对通用的、已经证明是安全有效的原材料,可在标准要求条款之前列出,用以说明原材料的组成或成分。如果不能证明材料的安全有效,则需对原材料的技术指标进行要求。

对于医疗器械而言,安全性是必须考虑的方面。与人体接触的医疗器械应考虑参考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或者考虑YY/T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电气产品则要考虑产品是否应当符合GB 9706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要求系列标准以及其他环境试验的要求。

3 检验规则方面的问题

检验规则不是注册产品标准必不可少的部分,如大型电气类医疗器械产品,产量小,每台仪器出厂前都需要质量检验,可以不规定检验规则。对于批量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规则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内容。

检验规则主要针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产品批量较大,通常检验产品主要性能、安全性能以及易操作的检验项目,抽样标准多采用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根据批量大小查找样本量字码及AQL值,确定宽松或严厉则的抽样方案,抽样方案宽松则容易漏检,抽样方案严厉检验过程过于繁杂,检验成本高。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的全面检验,注册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抽样方案通常根据产品的型式检验规则来确定。型式检验的抽样标准多采用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抽样方案是建立在数量统计理论基础之上的,在制定注册标准前应充分了解各个标准的适用范围,选择正确、经济合理和简便易行的抽样方案,以便对整体做出确切评价[5]。注册产品标准除按照GB2828和GB2829的原则正确给出抽样方案外,还应注意判别规则与试验方法的一致性。例如:判别规则为5[0,1],而试验方法中要求取样3个;或者试验方法引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已有数量规定,检验规则里再对此条款规定检验数量等,这种不一致将直接导致检测的不可操作性。

4 容易出现的其他问题

在标准条文中,一般不能单独用单位符号代替符号名称或文字说明,尽可能不在文字间单独使用物理量符号、数学符号或计量单位符号等。

部分企业注册产品标准中出现有如下表述:“输出电压应不>8V”,这样表述是不恰当的,应当改为“输出电压应不大于8V”。类似的还有,“电动机每h启动次数”应改为“电动机每小时启动次数”。

标准条文中常见的问题还有数值的表达。对于任何数,应从小数点符号起,向左或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字的间隙,但表示年号的四位数除外。尺寸和公差应以无歧义的方式表示。比如:1782.5应写做1 782.5;5×25 mm正确的写法是5 mm×25 mm;25±2oC表示是不准确的,正确的格式为25oC±2oC或(25±2)oC。

部分企业标准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定为同一天,这样是不适宜的。标准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之间应留出足够的时间,主要用于标准的物质和技术准备,包括技术培训等。

注册产品标准《编制说明》是标准起草过程整体状况的真实记录,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标准草案的形成一般需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试验验证与统计分析工作,而最终表现在标准中只有极少的数据和精练的条文,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和资料可以在《编制说明》中以参考文献列表的方式列出。《编制说明》为标准草案的审查提供技术依据,当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时,可借助《编制说明》中的内容加以解释或说明。部分标准的《编制说明》过于简单,需要引起一定的重视。

5 小结

注册产品标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文件,标准制定的是否完善直接对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后期的升级创新至关重要。企业在制定注册产品标准时,除了必须保证标准能够充分体现产品的特点、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外,符合的标准编写规范和要求是一个合格标准的基本条件。随着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逐步增多,对标准的规范工作也变的越来越重要,企业、检测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协调一致认真做好这项基本工作,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1] 许伟, 蓝翁驰.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探究[J].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10,16(4):52-55.

[2] 傅金德, 马建民. 浅析医疗器械企业标准的规范性和适用性[J].中国医疗器械杂志, 2007, 31(6): 443-444.

[3]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S].

[4] 辛凤鲜. 关于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标准化问题探讨[J],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07, 13, (10):23-25.

[5] 张志清. 制订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的见解[J],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10, 16(3): 47-50.

猜你喜欢
规范性医疗器械检验
医院医疗器械维修中存在的问题及维修管理策略
论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与方式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正式执行
规则与有效——论哈贝马斯言语行为的规范性
自然资源部第三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简介
电梯检验中限速器检验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
关于锅炉检验的探讨
小议离子的检验与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