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广辉,孙迎华,张文宇,尤军杰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桓仁 117200)
桓仁县位于辽宁东部边陲,全县总面积354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为76.6%,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辽宁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域和中部城市水源地。桓仁水能资源较丰富,可开发50万kW,被国家确定为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县和《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县,扩大试点项目建设自2009年10月运行至今良好(两个时期代燃料项目电源建设均为东方红水电站扩建工程,因电站扩建未完成先由原电站代为运行)。2009-2015年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计划2013年1月正式运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有效保护了项目区的森林植被,改善了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生态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
东方红电站建于上世纪70年代,装机容量2750kW,拦河坝为柴石坝,漏水严重,水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电站扩建工程是在原河坝加固维修的基础上,新增两台3000kW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了8750kW,年总发电量达到3200万kWh。由于电站扩建后效益较好,新增的两台机组分别被列为扩大试点项目和2009-2015年规划项目。电站扩建总投资3862万元,其中国家代燃料补助资金1468万元,电站自筹资金2394万元,2011年4月开工,2012年10月并网试运行。代燃料电站建设增加了企业活力,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可以给代燃料用户长期提供源源不断的电能。
选择代燃料电站所在地雅河乡共8个行政村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5819户为小水电代燃料户,代燃料户占全乡户数的98%,代燃料到户电价0.35元/kWh,代燃料户年代燃料用电量1210kWh,年代燃料总用电量为704万kWh。项目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变压器增容改造,县电力公司已完成。项目区建设总投资为772.4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93万元,自筹479.4万元。项目实施后,户均保护森林16.8亩,雅河地区14.69万亩天然林和3526.6亩退耕还林将得到有效保护。
小水电代燃料是公益性项目,需要电站或电网让利于代燃料户。桓仁地区无地方电网,供电由国网电力部门承担,在电力部门不肯借网供电,地方又无财力建设公益性代燃料电站情况下,落实小水电代燃料电价存在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桓仁县探索并创建了代燃料户长期电价补贴的运行机制,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代燃料电站选择直接关系到代燃料项目建设的成败,县政府选择了工期短、投资少、见效快、生态环保的东方红扩建工程作为代燃料电站,户均装机容量为1.03kW,每千瓦装机投资为6437元。电站经济内部收效率为13.72%,投资回收期为8.5年。 在管理体制上,桓仁县采用了“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设的管理体制,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长期有效发挥效益提供体制保障。
一是明确了县水务局为国家投资出资人代表,对代燃料电站中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以及电站公益性质不变、公益功能稳定发挥。
二是明确了东方红电站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经营负全责,依法行使经营权,这样有利于政企分开,以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三是明确了代燃料户代燃料电量的长期使用权,项目法人应按核定的代燃料电量长期稳定向代燃料户给予电价补贴,代燃料户承担不再砍伐森林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1)代燃料电价可行性分析
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电价是关键,是决定因素。代燃料电价测算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代燃料项目的实施与生态保护成效。电价既要调动农民积极性,使农民用得起电,又要兼顾电站利益。
在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桓仁县探索了新的电价补偿机制:将国家补贴的38%资金以股份形式投入到电站,将投资利润分成补偿给代燃料户,达到降低电价的目的。经测算国家补助资金投入电站后,按38%股份利润分成,年利润为105.6万元,全年代燃料用电量为704万kWh,则可补助电价为0.15元/kWh,农户用电电价可由现行的0.5元/kWh降至0.35/kWh。
(2)代燃料电站收益分析
东方红扩建工程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为2410万k Wh,上网电价为0.33元/k Wh,经计算发电收入755.7万元、生产运行总成本477.8万元,年利润277.9万元。电站62%股份2394.44万元投资,年利润分成172.3万元,投资回收期:2394.44万元/172.3万元=13.9年。从收益分析上看经济效益较好,代燃料电站可以长期运行。
(3)代燃料电价承受能力分析
项目区居民生活能源烧柴户占52%,用电户占28%,用液化气、烧煤、秸秆等能源的用电户占20%。2011年项目区代燃料户人均纯收入为6873元,户均生活用电量为660kWh(其中非代燃料用电为360kWh),电费支出为330元,生活用电支出占户均收入的1.45%。实施代燃料后,户均代燃料用电量为1210k Wh,代燃料电费支出为423.5元,非代燃料用电支出为180元,年生活用电总支出为603.5元, 比代燃料实施前户均生活电费多支出273.5元,生活用电支出占户均收入的2.66%。经调查测算,项目区居民生活用电支出承受能力为5%左右,所以项目区居民完全可以承受增加的电费支出。同时代燃料户也得到了实惠,每户年可节约薪柴4200公斤,折合人民币1260元,与代燃料电费支出相比,相当于增加收入836.5元,而且农户们彻底摆脱了烧柴烟熏火燎的生活,有机会外出务工、发展个体经济。从试点项目运行情况看,该电价得到了广大代燃料户的认可和欢迎。
本着合理利用原有电网、安全可靠地满足代燃料用电需求的原则,经县政府与桓仁电力公司协商,项目区供配电系统建设由桓仁电力公司承担。由于供电线路基本能够满足代燃需要,电力部门只对配电变压器进行了增容改造。代燃料户进户线和室内线改造及用电设备购置由用户负责,国家认定的困难户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每户代燃料器具最低不能少于3kW。为了节约项目资金、降低管理费用,代燃料户原用电计量、收费方式不变,代燃料电站根据供电所提供的代燃料户用电量情况给予0.15元/kWh的电价补贴。此电价补助方案已通过项目区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桓仁县因地制宜对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良好开端。未来,项目建设长期、有效地运行还需要努力:一是不断完善代燃料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体制,提高电站效益;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补助和省级配套资金,在项目法人承受能力内将更多的让利于代燃料户,进一步扩大代燃料户规模;三是成立专门的小水电代燃料管理机构和代燃料户协会,建立起责任明确、职责分明的小水电代燃料服务、监管体系,确保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桓仁县东方红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后,代燃料户每年可减少砍柴2444万公斤,相当于保护森林面积9.8万亩,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长期有效保护,同时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从实践上看,在无地方自供电网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选择适宜的代燃料电站、采用代燃料户电价补偿办法可以尝试。
[1]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发展局.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与管理[M].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0.
[2]龙开富, 王怀德. 立足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带动一方经济社会发展[J].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2(3): 13-15.
[3]东方红水电站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R].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