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李华,赵志伯
(广西锡山矿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宁 530022)
广西是全国最大的3个锰矿生产、加工基地之一,仅广西就占了全国锰矿总储量的39.8%。在广西的国民经济社会“十二五”规划中,正致力于建设3个锰业基地和4个以锰资源深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届时广西将构成比较完整的锰工业体系。但是,近些年来,作为生产源头的矿山生产,一直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虽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广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锰矿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统一部署,并做了很多工作,广西锰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一定好转,但锰矿矿山领域的整个安全生产状况仍不容乐观,依然存在有许多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辨识和有效地控制,以至造成事故的发生,严重制约了锰矿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探索行之有效的对策解决锰矿矿山安全生产不足,保证锰矿矿山安全生产十分必要,这也是锰矿矿山企业管理者们当前和今后必须考虑和高度重视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锰矿矿山企业对矿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的认识不足。锰矿资源的开采难度较大,安全风险高,企业最注重的是锰矿产的选冶及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对锰矿石的开采大多采用劳务承包方式外包开采,以包代管,对承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及作为业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投入的安全经费等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政府对矿业的税费过高,超过了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税费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锰矿矿山企业的负担,对锰矿矿山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虽然我国的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如1992年 11月颁布的《矿山安全法》,2002年6月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等等,在锰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没有形成系统化规模。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也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要求,特别是某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程序,迫切需要修订和补充。近年来,广西安监局也制定了一些矿山安全的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一些缺陷,但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中,矿业涉及的行业最广,管理最复杂,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矿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变化最大,至今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整、有效的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缺乏安全监管机构,就只有安监局。从自治区到各市、县都是由一般的副职管安全生产,虽然执行一票否决制,基本的责任推给安监局,政府主要领导不敢负责任。在“锰三角”的大新、天等、靖西3县,各县安监局只有5~8人,作为湖润镇的锰矿开发园区,级别更低,只有乡镇级监督机构,人员少之又少,要监管30多家锰矿企业,无疑是管不过来,监管力量较差。作为锰矿矿山企业本身安全三级监管体系未健全,采区(矿)安全监督机构不完善,专职从事锰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非常少,缺少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级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致使锰矿矿山安全生产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
广西锰矿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较低,造成劳动生产率低,技术力量薄弱,质量不过关,难以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使得各类事故频繁出现。据统计,全广西非煤地下矿山共260多家,其中,大中型60多家,当班井下作业人数大于30人的企业约有100家,95%以上的非煤矿山尚未配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大多数矿山虽已建有压风系统、供水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但不够完善,未达到紧急避险要求,锰矿地下开采矿山现状也是如此[1]。因此,在这方面也需改善。
虽然在安全生产投入有一定的政策支持,但锰矿企业作为安全投入的主体,安全投入往往都是靠企业自己出钱;企业要发展,要再生产投入,上新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等环节多,手续复杂,同时企业这些年来,特别是中小锰矿矿山企业,基本在银行贷不到款,靠自身的积累很难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矿山尾矿库是重大危险源,通过科技投入可以降低潜在危险,只能局限于在线监控和搬迁尾矿库下游的村民建立移民新村的办法,这2种办法都涉及到资金,特别是建设移民新村涉及到更多的资金,企业单方面处理比较难。
综上所述,当前广西锰矿矿山安全生产还存在诸多不足,要改善这种矿山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必须大力提高锰矿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努力改善锰矿矿山安全经营环境。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降低恶性事故发生率和财产损失,针对当前广西锰矿矿山安全生产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广西锰矿矿山从业人员较多,矿业及其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a从自治区政府到各级政府,特别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到国民经济的整体格局,考虑到矿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严格制定矿业开发计划,以增强对锰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b政府要真正提高安全监管级别,由现在的副职监管提高到常务副职来监管,确保一票否决制的真正落实,从政府层面上保证认识提高。c要对锰矿矿山安全生产实行保护政策,加大对锰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投入。此外,还需要对矿业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减少锰矿矿山企业的负担,使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得到提高,使企业有资金可投资,使其走上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根据当前广西锰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其立法工作应从以下2方面展开:a确立锰矿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特别是整个非煤矿山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应通过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立法制度,覆盖对锰矿矿山的整个法规体系,以确保可操作性、实效性,使之成为闭合的系统。这就要求结合广西锰矿矿山的实际,确定广西法规体系框架,明确制定出安全立法规划。b应该清理现有法规,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起草新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修订《矿山安全法》、起草与《安全生产法》的配套规章,如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矿山安全规程、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等。
为了使锰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使之能够持续稳定地进行下去,就必须要有稳定的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a应加强锰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我们要积极推进地方特别是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力求在机构、人员、资金及设备等监管力量上做到位,从而更好地与监管任务相配合。特别是桂西南“锰三角”等3个锰矿基地和4个锰工业园区,要建立独立的机构,提高机构级别[2]。
b要建立高素质、业务精良且作风过硬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具体地说,首先要把好入门关,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国家资格认证制度,以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从业者都是具有一定知识结构、技术知识和职业素质的专业人员。其次,为了拥有高素质的安全监管队伍,应保证所有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使之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再次,建立锰矿矿山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并实施特殊岗位津贴或激励机制,鼓励安全监管人员深入矿山一线,以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最后,锰矿重点区域要建立矿山救护队,确保矿山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处置。
加强科研和制造业,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政策保障上,对推进和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政府要给予推广企业以优惠、补贴等政策,以鼓励企业对先进安全生产设备的推广应用的积极性,从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风险,彻底转变锰矿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状况,切实提高锰矿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对企业产品深加工,特别是生产电子等高科技产品,给予特殊扶持,对矿山企业的技术改造资金要保证供应,对企业环保建设资金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简化融资手续,在锰矿企业集中的基地和工业园区,建立相应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确保资金往来的及时快捷,银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意识,确保锰矿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安全文化即为安全意识,存于人的头脑中,支配人的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对矿山从业人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对领导干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同时要确立具有矿山企业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落实各种事故防范预案,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确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理念,树立“我要安全,安全自主管理”的企业安全文化。
总之,做好锰矿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完善安全生产对策,还要加强企业的管理。具体而言,只有在提高对锰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加大安全投入的力度,切实加强锰矿矿山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树立矿山企业的安全文化,并认真总结、借鉴经验,积极应对,才能真正消除事故隐患,推动锰矿矿山安全生产矛盾的解决,才能推动广西锰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1]王启明,鲍爱华.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近况与技术发展[J].采矿技术,2005,5(2):11-13.
[2]王红汉,岑元刚,吴子钧.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倡议[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3,29(7):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