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群事件发生的技术路径及风险规避探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实证分析

2012-01-25 00:51代华东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群体性群体

代华东,李 霞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6)

作为技术的产物,互联网总是绕不开技术的影子,而建立在网络平台上的群体性事件,也不可能将技术作为次要因素看待,就是这些无法去除的技术因素,勾勒出一条牵引网群事件不断发展的技术路径,将网络在公共生活中的议程设置能力造就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独特奇观,让中国民众感受了一次又一次虚拟力量现实化后的技术威力。

一、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扫描分析

(一)2008-2011年国内主要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汇总取样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群体事件的不断发生,包括中新网、凤凰网、南方周末等在内的许多网络媒体、传统媒体纷纷组织评选了年度主要网络事件,本文据此以年度、事件名称、推动主体为主要归纳点,汇总了2008-2011年国内主要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参考样本(表1)。

(二)样本事件的技术共性分析

在参考2008—2011年国内主要网络事件的过程中,着重分析以虚拟力量现实化为代表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对于非网络群体性事件,不在参考范围。通过比较样本事件发生的技术特点,可以得出网络群体事件的技术共性特征主要表现在技术筛选、技术文化、技术创新、技术衔接和技术人才五个方面。

表1 2008-2011年国内主要网络事件的汇总表

1.网络技术筛选诉求主体的人群范围

网络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的运用工具,因其特有的技术属性筛选着受用主体的人群范围。例如表一中事件推动主体多为网友群体,且绝大多数参与者与事件本身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很少由当事人自身发动,这就是技术筛选的结果。

在前信息社会,传统、法律、教义以及其他各种知识和文学作品,都以书写的形式被保存在图书馆和庙宇中,只有有能力和有地位的政府官员、僧侣和技术专家才能够得到,他们独占这些知识,垄断信息,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社会的权力中心,作为社会一般民众的大多数人只能被排除在这个中心之外[1]。因特网的出现,从表面上看似乎催生了无中心化的趋势,但由于网络技术固有的高技术本质,居于操作、维护、修复等技术因素的限制,使得网络的受用群体只局限于知识群体范围,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是被排除在网络技术之外,这些人群常常包括广大农民和多数的低收入者,很多时候他们才是真正的利益诉求主体;这就在无形中决定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人群范围,即懂得使用网络的人群才可能成为利益诉求的直接主体和事件的主要推手,而无法运用网络工具的人群,即使是直接的利益受害者,也会被隔离于网络诉求方式之外,往往以旁观的身份接受被动的帮助,这部分群体要想参与其中,只能是现实力量的具体实施者。

2.技术文化限定诉求主体的思维认知

网络是技术的产物,由网络衍生的文化意识则是技术文化的表征。在样本事件中,技术文化对技术运用主体的思维认知具有相当程度的限定作用,技术文化有时将诉求主体的思维认知限定在虚拟、自由、平等、开放的层面,如群体事件中经常被使用的人肉搜索、攻击邮箱、隐私泄露等手段即是虚拟化、自由化的极端表现;有时又将其限定在理性、自律、守纪、严谨的层面,如网络新闻、数据库和带有学术背景的论坛等,常以理性的文化视角引导民众。

具体来说,技术文化对主体的限定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思维的技术性。网络交流、网络信息的分析和处理明显受到技术的影响或限制,其间思维运作不是“纯理性”的,而是感性思维、理性思维与计算机操作、网络工具运用的紧密结合[2]。如BT关停事件、局长“日记门”、贾君鹏回家吃饭门,事件的推动主体具有思维的技术性,缺乏理性的判断和伦理的思索,催生非常规的认知方式;其次是思维的通融性。网络信息的创制要考虑到文字、声音、图画、影像等多媒介(符号)的运用,要有较强的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和技术思维的统合能力[2]。瓮安事件中,网民通过QQ群、MSN把现场的照片、视频传到网上,文字、声音、图画、影像的综合运用,才使得民众认同事件的真实性,直接推动事件的最终解决。第三是认知的虚拟性。互联网是一个虚拟与现实相互交织的平台,避开了面对面(face to face)的真实交流,认知具有强烈的虚拟感和迷惑感,这就带来了网络群体事件的真假虚实,如带头大哥事件、红钻帝国事件、姜岩事件。

3.多样的技术创新形式勾勒多元的诉求途径

网络技术的发展得益于技术创新,网络沟通路径的多元化也得益于技术创新形式的多元,最为典型的技术创新方式就是居于技术平台的衍生性创新,即在不改变主要生产技术的条件下,通过局部变动产品设计改变产品的一些辅助功能。对网络诉求的方式来说,就是居于网络技术基础上,为满足不同交流群体的需要而设计的QQ、BBS、微博、MSN等衍生交流方式(表2),这些多元化的交流方式更大范围地覆盖了网络的受益群体,使得交流渠道多样,交流速度便捷、交流效果明显。比较“周老虎案”、“瓮安事件”、“哈尔滨6警察打人致死案”、“躲猫猫事件”、“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宜黄自焚事件”等网络群体性事件,它们的最大技术共性特征就是运用多种诉求途径,使得事件在网络中充分发酵。

表2 主要网络交流途径

4.技术衔接维系政府、媒体与大众的互动

样本群体事件多发生于办公信息化的大背景下,网络技术的衔接保证了群体信息在各个新闻部门、各个群体之间的畅通传递,维系着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草根阶层与经营阶层、政府决策者与公众之间的正常互动(图1)。

图1 网群事件循环互动图

据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2010年中国公民的网络表达与公共管理分析研究报告》称,自公民的维权渠道从“上诉”、“上访”发展到“上网”之后,一种新的“议程设置”模式也伴随出现,即网络(BBS、微博、博客或手机等)提出议题——传统媒体关注——全社会参与——政府行为的模式[3]。信息源先在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和大众群体中不断发酵,然后愈演愈烈并最终流向政府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技术衔接和技术延伸的过程。任何一个技术环节的隔断、脱节或断开都会阻碍信息的传播,最终无法的得到正常的互动。以“宜黄拆迁自焚案”为例,当事人钟家姐妹先是通过手机发出求救信息给相关记者,而后《凤凰周刊》记者邓飞通过微博、QQ群直播“女厕攻防战”,网民随即以不同形式参与互动,《南方都市报》、《新世纪周刊》、《真相三十分》、《新快报》、《现代快报》、《广州日报》、《新快报》、《东莞时报》、《现代快报》等传统媒体也先后参与进来,事件很快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直到案情通过网络传递至政府高层,得以重视和妥善处理。事实上,技术衔接保证着事态形成、发展、高潮、退却每一阶段的网络关节点。

5.网络技术人才支撑监管、疏通、互动的各个环节

这里讲的网络技术人才,不单是指技术上的专业人士,而是泛指依托于网络技术,涵盖管理、监督、教育、文化等方方面面的人才。在样本事件的发生过程中,网络技术人才不仅是网络建设与应用的技术保证,同时也是支撑网络监管、民意疏通、社会互动的中坚力量,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首先是网络监管。网监人才能迅速甄别虚假、危害信息,给以及时屏蔽,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降低因事态扩散所带来的治理难度和治理成本;如广元柑橘事件就是缺乏这类人才的典型负面事例;其次是民意疏通。网络技术人才是“信息型办公秘书”,能及时收集汇总网络民意,是信息得以上传下达的枢纽,许多发酵于网络和传媒的事件,都必须经过这一枢纽才能传达至政府相关部门,否则将无法得到及时解决,比如在网群事件频发的背景下,部分政府部门开始抽调技术人才,开通网民论坛,网上QQ热线,网上语音视频接访等[4],这都是在实践中开展的一些有益的探索。再次是社会互动,包括媒体、网民、一般群众和当事人。大部分底层的上访民众会受限于互联网的技术操作和文字表达,一篇职业写手的“千字檄文”与一篇上访群众的“万言书”,其社会影响力和心理冲击力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可以迅速牵引社会互动,放大效应,网络技术人才巨大的推动作用就体现于此。

二、网络群体事件的技术路径

综合样本事件技术共性分析的内容,可以清晰地看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过程伴随着一条“虚拟力量现实化”的技术路径作指引;结合杜鹏在“基于聚类分析的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内涵研究”[5]一文中的网群事件过程图,本文绘出了网群事件的技术路径图(如图2)。

图2 网络群体事件的技术路径

该技术路径首先以利益诉求主体为起点,通过网络技术的筛选及技术文化的限定,无法掌握网络技术和不适应网络文化的诉求群体被排除在网络诉求主体范围以外;随后留在诉求主体范围内的人群(以广大网民为主)在遇到公众关心的话题或事件后,通过网络技术平台(QQ、微博、短信等)开展网络讨论,直接表达对某个事件或议题的态度和立场,丰富对事件的分析和描述,形成明确的价值取向,迅速使某个地方性的、局部的,乃至边缘的问题或话题从信息海洋中凸显出来,发酵放大成为网络世界中的焦点话题;此间,部分网民继续依靠多样化的网络技术工具,采取了诸如“人肉搜索”、实地追踪、攻击邮箱、泄露隐私、将相关视频放到网上进行炒作等适当或不适当的技术行动;最终,在技术衔接的支撑下,网媒与传媒的进互动激发了现实民众的广泛关注,虚拟的网络力量逐步现实化,由此形成的舆论导向进而对决策者产生影响甚至压力,使这些问题或话题直接进入公共政策议程之中,相关部门的强力介入,事件得以妥善处理。

三、网络群体事件的技术风险及规避措施建议

(一)网络群体事件的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风险,它是技术发明者的初衷和技术使用者的目的之间发生脱节的结果。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过程中,网络技术伴随着诸多风险,从网群事件的技术路径上分析,主要体现在技术异化、马太效应、知行脱节三方面。

1.技术异化的风险

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过程中,网络技术原本是为更多的人提供诉求平台和发泄渠道,但从技术路径看来,技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不仅筛选着诉求主体的人群范围,同时还以文化的方式深深影响着主体人群的思维方式,这种“人类在利用技术改造和控制自认的过程中,技术反倒成了一种控制和奴役人的力量”[6]的现象,就是技术异化的结果,网络群体性事件就面临着技术异化所带来的风险。一方面,推动者仅限于知识群体,网络世界会逐步演化成知识群体所特有的言论领地而非公共诉求平台,从而滋生言论霸权,体现局部主导群体的利益诉求,容易忽视整个社会群体的变化趋势,对应急处理产生误导,带来风险。另一方面,思维的技术化或思维的技术依赖性则会导致理性的退化,引发认知上的偏激、极端甚至语言暴力。例如网友可能会因为一张虚假的图片即得出不假思索的感性判断,推崇假象而扭曲真实。

2.“马太效应”的风险

尽管在网络世界中,组织边界、行政界限不再存在,个人言行、事件影响能够即时性快速传播,但作为一种表达工具,网络依然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其运行逻辑具有很强的“马太效应”,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大量粉丝的追捧。以微博为例,在微博世界中取得影响力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现实中的社会影响力延伸到微博世界中。各种各样的名人热衷于“织围脖”就说明了这点。另一种方式则是通过”新、奇、特”的言论来制造公共话题,在公共事件中突出自己,以吸引和培养粉丝。正是因为这种“马太效应”,网络世界里的信息流动被设定了无形边界,公共讨论具有了排斥性,受追捧的话题可以被精心构建或选择。在这个意义上,网络世界在固化着既有的社会不平等,同时又在生产着新的社会不平等,给民意的疏通带来技术上的风险微。[7]

3.“知行脱节”的风险

这里的“知”是政府相关部门对群体事件信息的感知,“行”则是指部门在“整合感知信息,行政决策方式、综合反应能力、政府应急措施”四方面的具体行为和行动效率。从技术路径中可以看到,技术以及技术人才在“感知”与“行动”之间充当了关键的媒介,技术的不足、人才的缺位会影响到政府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对突发信息的共享等带来不确定性,以致出现突发状况时政府部门“知”和“行”脱节的风险。

(二)规避网络群体事件技术风险的措施建议

从根本上说,网络世界中的多数问题是社会现实的反映或放大。因此,能否建构出一个健康的网络世界,排除网络群体事件带来的负面效应有赖于现实社会的变革。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将变革的责任完全推卸给现实的社会,更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贴上公共权威失责的标签。[7]现实状况下,网络群体事件既已发生,对网群事件技术路径的风险规避也势在必行。这里,提出两条措施建议。

1.疏通诉求渠道,拓宽宣传路径

一方面要为利益诉求群体提供多样的诉求渠道,打破以往言路阻塞的壁垒,进一步健全人大、政协、信访等传统民意表达渠道,注重落实力度,避免技术主导诉求主体的阶层,限定诉求主体的思维。另一方面要着力拓宽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和其他媒介的宣传路径,让接受信息的人群范围扩展到各个阶层,避免言论霸权和认知偏激。

2.提升互补优势,加大引导力度

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对网络媒体的互补优势,提升传统媒体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避免“马太效应”的风险。传统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更好地发挥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8]。针对网民关注度高的公共事务,传统媒体应积极建言献策,弥补网络媒体的不足,勇于揭发并承认政府管理工作中的某些缺失,做到客观报道、理性分析,推动事态朝着积极方向发展。

3.着眼技术创新,完善阳光政务

技术的不足仍需技术加以解决。对于政府在“网群事件信息获取、公共安全风险和隐患监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的技术手段”,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力度和技术支撑手段”,在“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的智能分析、辅助决策水平”三方面,目前要依靠技术的进一步革新加以完善。建议加快政务物联网的建设,以政务物联网的建设推动阳光政务的完善,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对相关部门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通过奖惩,努力营造适合信息公开的约束激励机制,使得信息公开常态化。

四、结语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虚拟力量现实化的集中反映,不少学者已从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等视角,对其做出了不同维度的解析,但立足于技术视角的网群事件分析却不多见。事实上,技术不仅是网络群体事件的平台基础,还是影响网群事件走向的关键因素,它从技术筛选、技术文化、技术创新、技术衔接和技术人才五个方面左右着网群事件的发展态势。建立在技术因素基础上的技术路径,清晰的展示了技术发挥作用的具体环节和网群事件的诸多风险,这对探究网群事件技术风险的最佳规避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当然,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风险的表现形式也在逐步变化,这将是文章下一步要深入探讨和完善的内容。

[1]闫增武,郑庆久.试论网络技术对社会政治发展的几点作用[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2,(6):54-58.

[2]郑智斌,王娟.略论网络技术与网络社会观念的关系[J].科技广场,2008,(4):32-33.

[3]2010年中国公民的网络表达与公共管理分析研究报告[R].上海: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2010.

[4]郑申万.从维稳角度浅谈应对网民诉求的途径[EB/OL].http://www.hbjc.gov.cn/.html2010-07-15.

[5]杜鹏.基于聚类分析的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内涵研究[J].未来与发展,2010,(8):38-43.

[6]许良.技术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7]杨雪冬.微博世界的“马太效应”[J].人民论坛,2011,(15):10.

[8]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8-0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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