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度,统一整合食源性疾病诊断技术规范,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以下简称“监督局”)于6月28~2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食源性疾病诊断技术规范研讨会。会议由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来自卫生部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监督局、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307医院以及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5个省(市)卫生厅(局)、疾控中心共计3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卫生部监督局何翔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何翔副局长在会上讲话
会议主要讨论研究食源性疾病诊断技术规范的范围和框架、近期的工作重点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会议由监督局事故督察处处长李泰然主持。
会议开始,首先由山东省疾控中心毕振强主任致欢迎词,并向与会者简要介绍了山东省疾控中心的基本情况。
何翔副局长在讲话中对会议进行了部署。他强调,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部承担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多项任务,同样也承担着食源性疾病的风险监测和报告的义务。根据近年来的工作经验,制定统一的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他也强调,此次会议是项目的启动会议,希望各单位能够集思广益,注重标准的实用性,使标准能够满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诊断的需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会议讨论之前,李泰然处长首先介绍了现有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和规范。与会领导和专家结合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纷纷发表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对于食源性疾病诊断而言,规范多而散,需要统一的规范。但是,食源性疾病的范围宽泛,且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概念交叉,传染性食源性疾病和非传染性(感染性)食源性疾病交叉。如要整合或重新制定统一的规范需要首先明确食源性疾病的范围和定义,规范需有侧重点,工作难度较大。
会议最后确定,由监督局牵头,首先整合18项食物中毒(非传染性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初步确定修订整合为规范性文件,有关事宜还需征集相关业务司局的意见。李泰然处长倡议大家积极参与此次的整合任务。
何翔副局长做了最后的会议总结。他建议,标准的整合修订需首先明确范围,结合监测评估的结果,首先制定常见的、影响大的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下一步,还需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支持。希望参会的5省(市)疾控机构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文 / 古月)
李泰然处长主持会议并介绍现有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