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盛 刘颂莲 胡建兵 翁 洁
(湖南岳阳市一人民医院肿瘤一区,湖南 岳阳 414000)
以化疗为主的综合治疗是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原则。CHOP方案为目前最常用的化疗方案,Coltman 等[1]使用CHOP方案治疗418例中高度恶性淋巴瘤患者,随访13.4年的结果显示,取得58%的缓解率及约30%的持续完全缓解率,与当时的其他方案相比,疗效最好。但单纯化疗仍有相当部分患者未能获得治愈,复发者再化疗缓解率较低。放射治疗是恶性淋巴瘤的传统治疗方法,适应证广;对于某些类型的淋巴瘤,放射治疗甚至是主要乃至唯一的治疗方法[2],目前放疗逐渐在非霍奇金淋巴瘤中占据重要地位。考虑ADM的心脏毒性及脱发等反应,近年国内多用THP代替ADM,疗效相当,副作用更小[3]。我们采用CHOP为主的方案化疗4~6周期后予局部累及野放疗的综合治疗方法对35例非霍奇金淋巴瘤进行治疗,放疗明显提高了缓解率,所有患者放疗均可耐受。
35例非霍奇金淋巴瘤,男性21例,女性14例,29例为初治,6例为难治性或复发性,年龄26~73 岁,中位年龄49岁,KPS 评分60~90分,所有病例均经病理检查确诊,其中弥漫性大B 细胞型19 例(韦氏环11例、颅内2例,纵膈原发3例、粘膜相关性3例),滤泡细胞型7例,T细胞型6例,NK/T细胞型3 例,35 例中,Ⅰ~Ⅱ期24例,Ⅲ~Ⅳ期11例,Ⅲ~Ⅳ期患者放疗中,主要为化疗后有残留及巨块型或压迫重要脏器或对化疗不敏感。
本组病例先采用CHOP 方案化疗4~6 周期,难治性或复发性化疗次数更多,有些采用多种化疗方案,化疗疗效欠佳方采用放疗,2例加用美罗华靶向治疗。然后用6 MVX线对局部受累野放射治疗30~54Gy(化疗后达到CR者,放疗剂量较低,30~40Gy,根据化疗前肿块大小,放疗剂量有所不同;化疗后未达CR者放疗剂量为40~54Gy[4]),有2例患者行2~3次放疗(部位不同)。CHOP(改良方案,THP代替ADM) 方案为“CTX 750 mg/m2d1,THP40-50mgdm2,VCR 1.4 mg/m2d1,Pred 100 mgd1~d5”,放疗采用常规分割2Gy/次,每周5次,总量35~54 Gy,部分患者行适形放疗以减少危险器官的放疗剂量。
所有病例治疗前询问病史及全面检查,体检、肝肾功能、LDH、心电图、骨髓细胞学检查,胸部腹部CT,详细记录肿块大小,CHOP方案为主的化疗4~6 周期后(难治性及复发性化疗次数更多)及予放射治疗后全面复查上述指标,判定化疗后疗效和放射治疗的疗效,客观疗效采用实体瘤客观疗效评价通用标准,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无变化(SD) 和进展 PD,以CR 和PR 为有效(RR)。
毒性反应评价根据WHO 毒性分级标准。
35例中CHOP 方案化疗4~6 周期后CR:48.5%,(17/35),PR:34.2%(12/35),SD:17.1% %(6/35),PD:3 %(1/35),有效率82.9%(29/35),放疗后再次统计35 例中CR:91%( 32/35),PR:9%(3/35),有效率100%。2年生存率88.6%(31/35),Ⅰ~Ⅱ期,2年生存率:91.7%(22/24例),Ⅲ~Ⅳ期,2年生存:72.7%(8/11例)。
本组35例中化疗主要的毒副作用为消化道反应,骨髓抑制和脱发,消化道反应以恶心、呕吐为主,1~2级为多,77%,3~4级较少,发生率8.6%,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下降,发生率94%,其中1~2级54.3 %,3~4级45.7 %,Hb,Plt 下降少且不严重,部分发生脱发,发生率40%,发生心脏毒性2例,5.7%(由心电图判断)。本组所有患者均可以耐受放疗反应,主要的反应为放射性食管炎或口腔咽喉黏膜反应,经处理,放疗可以顺利进行。放射治疗发生放射性食管炎或口腔咽喉粘膜反应:1~2级53.3%,抗感染、抗炎治疗后都可恢复。
非霍奇金淋巴瘤是具有相当异质性的一大类肿瘤,好发于淋巴结,但是由于淋巴系统的分布特点,使淋巴瘤基本上属于全身性疾病,几乎可以侵犯到全身任何组织和器官。有跳跃性生长的特点,但对于恶性程度较低又比较早期的病例,多数是由近及远的一个转移过程,放射治疗可取得较好的效果,已有全身播散或晚期病例,以化疗为主,目前更提倡综合治疗。综合治疗的原理和优势在于化疗是全身治疗,能有效地控制远处器官亚临床转移,而放疗能有效地控制局部复发。侵袭性NHL常规的CHOP方案化疗后约有30 %~40 %的病例可长期缓解,但是仍有60%~70%的患者常规治疗失败和复发,Ⅰ~Ⅱ期非霍奇金淋巴瘤多数采用化疗后行累及野放疗,CHOP方案为大多数淋巴瘤的标准化疗方案。晚期惰性淋巴瘤(Ⅲ~Ⅳ期),化疗后可对巨块型病变部位行局部区域放疗,以缓解局部症状。是否可以提高生存率,目前有所争议。笔者认为当化疗效果不理想或患者不能耐受化疗时,需要考虑根治性放疗,或化疗后残留区域可行累及野放疗,其中2例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化疗10周期后,甚至加罗华均未达PR,放疗至30~40Gy即达CR。中枢神经系统(2例均为颅内,未颅外转移者)放疗后疗效佳。鼻腔NK/T细胞淋巴瘤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淋巴瘤,以局部侵犯为主,67%~98%的患者在诊断时肿瘤局限于鼻腔或直接侵犯邻近结构组织,为Ⅰ~Ⅱ期病变,无不良预后因素的Ⅰ期病变放疗疗效较好,5年总生存率达90%以上;大部分非霍奇金淋巴瘤化疗后残留区域行累及野放疗,放疗区域肿瘤基本可消退,而且剂量要求不高,消除了对化疗不敏感的一些细胞,本组实验中化疗未达CR、PR者,行累及野放疗多数达CR,少部分PR,没有无效的。而且病例随访2年中未见放疗区域复发,少数复发中为未放疗区域。淋巴瘤对于放疗相当敏感,而且要求剂量不高。多数非霍奇金30Gy放疗区域肿瘤基本消退。除对于Ⅰ~Ⅱ期非霍奇金淋巴瘤多数采用化疗后行累及野放疗外,Ⅲ~Ⅳ期淋巴瘤在化疗的基础上,对于未达CR的,或肿瘤侵犯重要脏器或影响生活的,可考虑行姑息性放疗,放疗剂量30~50gy即可。(患者体质及原肿块、残留肿块大小,肿瘤消退情况,剂量不同),患者对放疗耐受性较好。
[1]Colman CA,Dahlberg S,Jones SE,et al.CHOP is curative in thirty percent of patients with large cell lymphoma,a twelve year Southwest Oncology Group follow up, abstracted[J].Proc Am Soc Clin Oncol,1986,5(2) : 197-202.
[2]伍钢.放射治疗在恶性淋巴瘤治疗中的地位[J].中华肿瘤防治杂志,2009,16(16):1201-1205.
[3]黄慧强,彭玉龙,蔡清清,等.含吡柔比星联合化疗方案治疗392例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长期随访结果分析[J].中华血液学杂志,2005,26(10):577-580.
[4]殷蔚伯,谷铣之.肿瘤放射治疗学[M].4版.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