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确保畜禽养殖投入品安全,根据上海市农委《关于下达2012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沪农委[2012]57号)文件,崇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于7月2~6日,共出动15人次,对该县8家兽药经营单位、5家畜禽养殖单位开展了兽药监督抽样工作。
本次兽药监督抽检,总计抽取样品20批40份(生产经营单位15批、使用单位5批,其中鱼药5批)。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进行采样、封样,并及时送达指定检测机构。在抽样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时对企业经营、使用的兽药进行清查,核对兽药产品相关资质及确认情况,被检企业均已认真实行《上海市兽药产品确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抽样过程中对发现的一起经营假兽药和一起使用假兽药行为分别予以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