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风田
目前统计的50%城镇化是半截子的城镇化,有20%的人口并没有城市户籍,享受不到城市的教育、医疗、社保、住房服务。从2000年到2005年,我国城市人口比重从36.6%提高到44.7%,2008年为45.7%,去年已达到50%以上,其实这50%以上的城镇化还有20%的人口享受不到城镇的各种社会服务,包括上学、高考、就业、医保等公共服务。差距有多大?按照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专委会委员马力测算,我国农村和城市福利待遇人均相差33万元,一般大城市福利50万元以上,中小城市为十几万元。正是这20%已进城农民工很难享受到这些待遇,目前的城镇化只能算是不完全的城镇化。
另外,与其他同类国家相比,我国整体的城市人口明显偏低。我国城镇化水平呈现“东高西低”状态,2006年我国东、中、西部城市化水平分别达到54.6%、40.4%和35.7%。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我国小城镇数量从1954年的5400个增加到2008年的19234个。我国有两千多个县,假定每个县有10个小城镇,每个镇吸引农民1万人来定居,全国就有两亿多农民变成城镇居民。有人就有消费,也将会形成新的分工。不仅仅表现在第三产业上,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会形成了一个地区的专业分工,一个镇一个产业环节,再连成片形成产业链,而产业发展又将带动就业。通过放开户籍大力发展中小城镇,一方面可以提高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把农村人口转移出来;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城镇的发展,带动农村的发展,以此来缩减城乡差距,这应该是一条比较好的路子。
充分发掘这两个20%的潜力,有两项政策必须出台:其一是房产税政策,其二是土地激励政策。
以住房为例,目前农民工在城市买不起房子,多人挤在一块,住“老鼠窝”,而他们老家的房子是“空心村”,被“老鼠住”,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原因当然是现在的半截子城镇化,城镇的房价太高了,他们根本买不起。如果这些20%的农民工能够在城市买得起房子,他们老家的房子与村庄则可置换出来,多出土地来种粮。如果目前在城镇打工的2.6亿农民工,平均2.6人一套房子,则需要1亿套房子,如果能够50万一套,则就是50万的增长潜力,而相关的公共服务需求则会更大。这些房地产业的需求会带来很大的增长机会。
但是目前的征地政策及土地财政,则会扼杀这种机会。因为他们把房价炒得太高,让真正需要房子的人买不起房。而投机者则因为买了数套房大发横财。解决的方法当然应该如美国那样,尽快出台房产税。
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要联动。土地不能转变为财富,是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一体化的阻碍之一。在目前体制下,农民工输入省份没有动力去保障农民工的福利。从国家层面上来看,也应该出台相关的激励政策,什么政策激励最有效?建设用地指标是一个好工具。因为要想解决新移民的定居问题,必须要发展小城镇与中小城市,需要扩建占有耕地。目前土地管理部门一直在执行“占补平衡”政策,其实这个“占补平衡”政策也可以移植到吸收外省新移民政策上。我国有1亿多的跨省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在家乡都有承包地与宅基地,如果能够在打工地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落户定居,到一定时候,他们就会自动把家乡的承包地给转让出去,把宅基地给卖了。从整个国家来讲,等于节约了土地,耕地并没有因此而减少,长远看应该是增加的。因为人口在城镇居住所占用的耕地远比在农村居住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