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琳祥,田生梁
(甘肃省张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张掖 734000)
张掖市位于甘肃省西北部,河西走廊中段,东邻武威和金昌,西连酒泉和嘉峪关,南与青海省毗邻,北和内蒙古自治区接壤。所辖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6县区,60个乡镇,总面积4.2万平方公里,人口131万。至2011年底,全市畜禽养殖总量1640.5万头只,其中牛养殖量86.1万头、猪饲养量150.5万头、羊饲养量391万只,是甘肃省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畜禽养殖基地。六县区均为甘肃省牛羊养殖大县或生猪养殖(调出)大县。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医管理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但是,张掖市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仍存在遗留问题。个别县区体制不顺、人员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给动物防检疫工作的开展和畜产品安全留下了隐患。
2007年10月,张掖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市各县区也相继出台实施意见,编制部门下发了市、县、乡兽医管理机构编制文件,至2009年6月,张掖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市、县(区)两级均成立了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三个机构,全市60个乡镇,按乡镇或区域成立了64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县畜牧兽医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
2009年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张掖市各县(区)将乡镇农机、畜牧兽医、农经、农技等技术推广机构合,成立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划归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2009年,经甘肃省兽医局同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甘肃省编办下发了关于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单独设立有关问题的函,经市县(区)两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共同努力,张掖市甘州、高台、临泽、肃南四县区理顺了隶属关系,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派出机构,实行县畜牧兽医局和乡镇政府“以县为主,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其人员、业务、经费均由县畜牧兽医部门统一管理,有力促进了畜牧兽医工作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但是,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至2012年6月底,山丹县、民乐县乡镇畜牧兽医站仍然由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其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主要从事与畜牧兽医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动物防检疫工作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没有完成。
由于张掖市部分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管理关系没有理顺,即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的问题没有解决,特别是经费保障和人员工资供应关系由三种途径(县级财政、乡级财政、自收自支)解决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造成畜牧兽医工作开展难、畜产品安全隐患大,给当地及全市的动物防检疫工作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
由于乡镇畜牧兽医站由乡镇政府管理,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安排,其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包村等于畜牧兽医无关的工作,乡镇村社动物产地检疫无人开展,基本处于瘫痪状态或开展不正常,动物出栏检疫率低,调入动物隔离制度不落实,给当地畜牧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动物防疫工作不重视,将动物疫苗随意发放给养殖户,由养殖户自行注射,加之对养殖户的防疫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不到位,部分养殖户将疫苗未注射或者注射不到位,防疫效果差,动物整体免疫率低。
除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外,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养殖户(小区)的日常监督管理、灭源消毒等工作开展不经常。私屠滥宰、收售病害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成分复杂,县聘、乡聘和站聘人员交叉存在,人员工资和劳动报酬供养关系存在着县、乡财政保障和自收自支的区别。民乐县个别乡镇畜牧兽医站还存在历史遗留的家族式管理现象,子承父业、孙承子业,人员成分构成复杂,经费使用难以保障。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最直接、最基层、是广泛的监管单位,是农村动物疫病防治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的骨干力量,集动物检疫、防疫、畜牧技术推广和畜产品安全监督于一身。山丹县、民乐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人员身份性质及工资报酬难解决,动物防检疫等重点工作不落实的问题,将直接导致动物疫病随时有可能发生,有病不及时诊治、有疫不能迅速报告,将对张掖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身体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同寻常的手段,从根本上解决。
市、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兽医管理体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一乡一站或按区域设置畜牧兽医站,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2]。从而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检疫体系,使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县区畜牧兽医局管理,三权归县、县乡一体,管理在县、服务在基层的管理体制。村一级防疫员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聘用和管理。
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15号和农业部农医发[2005]19号文件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兽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兽药饲料质量及其残留监测和监管等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其劳务报酬要合理计算,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充分借鉴其它省市成功经验和做法,对目前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册人员,科学区分。对省、县财政供养人员仍按原渠道解决;对乡镇政府聘任人员,达到或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在交齐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办理退休手续,交由县区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其余人员可采取招考录用、一次性补偿或者创办经营实体,从事经营性兽医服务活动等方式方法,分流人员。加大对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补充力度,实施好招录大专院校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确保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不断层、不分流,在岗在位。建立起保障更顺畅、职能更清晰、技术更过硬的基层动物防检疫队伍。
加强动物防检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好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防检疫设备、条件,不断提高诊断、检验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机构健全、权责明确、有效运转、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人员实行聘任,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调动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兽药饲料质量和兽药残留的监控能力,提高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能力。加强村防疫员的管理,村防疫员(动物检疫协检员)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统一管理,由县区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聘任,实行协商工资报酬制。乡村兽医要优先作为村防疫员,以保证每村至少有1~2名防疫员。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形式,承担并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负责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贯彻与执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以国家政权者的身份规划和组织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为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抓好乡镇辖区内的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既是法定职责,也是对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具体表现。目前,各地探索并实施的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形式,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的做法,对明确乡镇政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保障畜产品安全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充实内容、细化措施、严格要求上下功夫,切实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Z].国发[2005]15号.北京:国务院,2005-05-14.
[2]农业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Z].农医发[2011]28号.北京:农业部.2011-11-25.
[3]农业部.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Z].农医发[2005]19号.北京:农业部.200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