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宇青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所见的一组高血压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5类。其中“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属于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是孕妇特有的疾病,由于其病情轻重会有不同,所以对母婴的影响也不同,其中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经常影响母儿,最严重时危及母儿生命,是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要降低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率及母儿病死率,对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最佳分娩方式以及适宜的分娩时机的选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以笔者近些年来了解到的289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做一回顾性分析,着重探讨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方法和母婴结局。
1.1 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率 笔者了解到的共诊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289例,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者107例,占37%。
1.2 诊断分类标准 根据第6版妇产科学的标准,重度子痫前期:BP≥l 6 0/110 mm Hg(1 mm Hg=0.133kPa)、尿蛋白≥2.0 g/24 h或(++)、血肌酐 >106 μ mol/L、血小板 <100×109/L,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部不适。子痫:重度子痫前期再发展出现抽搐、面部充血、口吐白沫、深昏迷,随之深部肌肉僵硬,很快发展成典型的全身紧张性阵挛惊厥,有节律的肌肉收缩和紧张,持续约l~1.5 min后,患者处于昏迷状态,抽搐可重复发生。
2.1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 我了解到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289例,其中妊娠期高血压和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109例,子痫前期轻度73例,子痫前期重度83例,子痫24例。其中产前子痫18例,产时子痫3例,产后子痫3例。
2.2 孕期 发生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共有107例,少于36周者30例,36~37周者59例,37~40周者12例,大于40局者6例,早产发生率82.24%。
2.3 分娩方式 阴道分娩25例,其余82例均选择适当时机行剖宫产术结束分娩。
2.4 分娩时机的选择原则 子痫前期重度者,经镇静、解痉、降压、利尿、扩容治疗后,宫颈条件成熟者行引产,若引产中出现头痛、眼花、恶心、呕吐等症者,改行剖宫产术,若宫颈条件不成熟,不能在短时间内经阴道分娩,或引产失败或已有胎儿窘迫者立即行剖宫产术。所有子痫患者均积极控制抽搐,给镇静、解痉、降压、利尿处理,抽搐控制后2 h,考虑终止妊娠,以首选剖宫产为宜[1]。
2.5 母婴并发症 早产88例,占82.24%;胎儿宫内窘迫47例,占43.93%;胎儿宫内发育迟缓7l例,占66.36%;胎膜早破6例,占5.6%;低蛋白血症90例,占84.11%;产后出血24例,占22.42%;死胎9例;死产0例;早产新生儿死亡8例,其余均痊愈。
3.1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基本病理变化 全身小血管痉挛,全身各脏器灌流减少,对母儿造成危害。由于胎盘血管出现急性动脉粥样硬化,胎盘功能下降,胎儿生长受限;同时由于全身动脉痉挛、外周阻力增加,导致全身器官缺血、缺氧,心、脑、肾、胎盘等损害,出现低蛋白血症,腹水、子痫、胎盘早剥、心衰,产后出血、肾功能损害、脑水肿等。
3.2 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2]原则是休息、镇静、解痉、降压、合理扩容、利尿、适时终止妊娠。重度子痫前期经积极治疗24~48 h仍无明显好转,孕周超过34周或不足34周但胎盘功能减退者,则考虑终止妊娠。子痫在抽搐控制后2 h可考虑终止妊娠,以首选剖宫产为宜;同时防止并发症发生并积极处理,密切观察生命体征。
3.3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预防 首选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高认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孕期健康教育,要让孕妇及其家属了解产前定期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孕妇参加适当的活动和工作,保证足够的休.包和睡眠,让孕妇掌握一些有关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常识,解除其对妊娠和分娩的思想负担。
[1] 杨容秀,程晓尧,陈廉.重度妊高征终止妊娠时机与方式探讨.实用妇产科杂志,2002,18(1):33-34.
[2] 陶娅玲.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进展.实用妇产科杂志,2007,23(6):34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