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印度尼西亚陆续颁布和实施一系列针对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的新规定,主要检验检疫要求如下:水果必须来自于未受到任何实蝇侵害的原产国产地(由印尼农业检疫机构的主管依照法令代表农业部部长确定),或是采取了必要的处理措施(根据法规依新鲜水果类型确定)防止新鲜水果或水果类蔬菜上带有任何实蝇;具有配套的原产国和过境国二者所发放的植物检疫证书;水果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腐烂或损坏,否则将被销毁;水果只能从泗水市丹戎佩拉海港、棉兰市波拉湾海港、雅加达市苏加诺-哈达机场、望加锡市苏加诺-哈达海港等指定口岸进境;输入印尼的水果不得带有超出法规规定限量的化学及生物污染物,以及不得带有禁止进境污染物和违禁化学品,以适于人类消费,否则将被拒绝入境或被销毁;任何进口水果的安全控制可通过进口时的检查、承认一个国家的安全控制体系、印尼与原产国间的双边互认以及新鲜水果安全控制产地认证等方式实施,未获得认证的水果不允许从雅加达口岸入境,并实施严格的查验。我国出口印尼水果每年达50多万t,且90%从雅加达口岸入境。因此,此规定实施将对我国水果出口印尼造成严重影响,希有关各方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