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其高,胡祝祥
(泰州市种子管理站,江苏 泰州 225300)
种子是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市场秩序的好坏能直接影响到种子质量,而种子质量的优劣又关系到农业是否增产,农民是否增收和农村社会是否稳定的大局。去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我国种业未来的发展目标和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9月,农业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重新修订出台了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对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新的要求,结合泰州市种子市场现状,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管理工作谈谈几点粗浅看法。
泰州市是1996年新成立的地级市,1997年5月成立了泰州市种子集团。到2000年,泰兴、姜堰、兴化、靖江先后都成立了种子集团。借助国家“种子工程”项目,种子集团加工设备得以更新,加工能力进一步提升。在政府的推动下,实行“以粮换种、统一供种模式”或直接开展统一供种,良种统供率达到95%以上。种子管理实行的是种子公司、种子站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经营与管理一体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施行,2004年8月起,我市境内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局面被打破,种子集团解体,股份制公司、私营公司纷纷成立,种子经营由集中统供走向分散化的市场供应,种子管理站从种子公司中分离开来,专职从事种子管理工作。
种子市场放开后,种子管理与经营分开,虽然加强了种子管理,打破了种子垄断经营的局面,方便了广大农民用种,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种子经营户过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种子法》规定的经营小包装种子和代销种子无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导致我市种子经营门店数量猛增。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我市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1396家,其中种子生产经营企业15家,种子代销企业146家,种子零售户1235家。每到销种旺季,甚至有小商贩走乡串户,提篮小卖,种子市场构成参差不齐,鱼龙混杂。从业人员达1797人,只有1/3的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大多数都是半路出家,不具备相关知识。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和从业人员的低素质化,带来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复杂化。
2.2 经营的品种多、乱、杂。随着品种权保护的实施,加之目前我国现行种子审定的门槛过低,程序简单,导致市场上每年都有大批新品种出现。据调查,2011年我市市场上的大宗作物品种有80多个,其中水稻品种27个,小麦品种21个,大麦品种5个,棉花品种15个,玉米品种12个。其中有国审不含江苏省的,有苏审不含泰州市的,有未审先推的,有以旧换新的,有以此冒彼的……总之是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
2.3 种子质量的优劣参差不齐。由于多头经营,监管不到位,加之部分生产者、经营者趋利心重,更多地关心种子价格,忽视种子质量。从近几年种子市场检查情况来看,市场上的“两杂”种子质量由于管理较规范,90%以上达到国家标准;其它作物如大豆、棉花、蔬菜种子质量近50%都不达标,有的甚至发芽率在80%以下还在公然出售,质量问题确实堪忧。
2.4 种子价格逐年攀升,监管乏力。由于种子价格不属于国家管制,虽然出台了《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价格有所规定,但属指导性价格,强制性不够。各经销商为谋取高额利润,采取独家代理、区域合作的方式垄断某些品种的经营权,价格定得超高,有的零售价是成本价的两倍以上。在价格控制上,种子管理部门缺乏手段,对农民只有解释,对经销商只有劝阻,对上级部门只有呼吁,致使种子管理部门左右为难,处于尴尬境地。
2.5 经费严重不足,监管工作难到位。种子站从种子公司分离出来以后,基本都是只有一二间办公室,几个人,缺少必要检测手段。目前,全市种子管理站虽属差额或全额拨款单位,但财政预算仅是发放个人工资,且工资标准很低,办公经费很少,专项执法经费和试验示范经费基本没有。由于经费短缺,监管手段缺失,影响了种子监管工作的开展。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依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 加大试验示范力度,客观公正提出主推品种。由市、县(区)两级种子管理站牵头,做好品种的试验、示范和展示工作,把区域范围内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品种再进行对比示范,在大宗农作物生长的主要阶段,邀请栽培、植保专家和乡镇农技专业人员进行观摩、论证,争取优中选优,新中选新,根据不同生态区域提出主推品种二三个,搭配品种一二个。这样既可以有效地抑制品种的多、乱、杂现象,同时也为种子企业下年度经营品种提供可靠依据,为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3.2 严格种子销售的登记备案和“台账”制度,保障种子质量的可追溯性。继续推进种子销售前登记备案制度,使其成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责。通过从严审查登记备案的各项资料(包括审定证书、纯度鉴定报告、委托代销证书、代销合同书、检疫证书、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小包装样袋、本区域试验报告、品种权证书等),能基本杜绝乱引滥调现象,切实保障种子质量的可追溯性。经营户必须建立购销台账,保证种子流向清晰,有案可查,有源可溯。
3.3 强化质量监测,杜绝假劣种子流入市场。强化质量监测在种子管理中的前提性,突出体现公益性职能,把质量检验贯穿到种子生产、加工、贮藏、经营、使用等全过程。对进入泰州市销售的大宗农作物种子,按调进批次进行全面抽检,室内检测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指标。同时,结合上年度田间种植鉴定和本年度海南鉴定情况及时发布质量通报,引导农户购买放心种。对存在问题的种子及时通知其代理商退回,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3.4 加强培训,从严审查经营者资质。在种子调入、销售之前,组织种子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种子经营基本常识。通过培训,促使他们自查、自纠其经营行为是否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了解违反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种子经营人员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意识。对门店经营资质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取缔无 《登记证明》、无照经营、挂照不经营、经营不挂照等非法流转经营资质行为。在重点季节、重点市场对重点品种及重点经营户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种子市场。
3.5 推进重组,增强市场竞争力。随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在超出预期政策的强力推动下,种子行业兼并重组势在必行。为了适应新形势,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目前已有泰州市苏中种子有限公司与江苏省红旗种业有限公司合并,兴化市种业有限公司正在与兴化市东丰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兴化市楚天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兴化市四季种业有限公司酝酿合并重组。泰州市新世纪种业有限公司正在与姜堰市姜丰种业有限公司商谈合作,泰兴市江苏新华种业有限公司与泰兴市红太阳种业有限公司也正在商谈合作事宜。随着种子行业兼并重组,泰州市种子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3.6 探索种子价格监管模式,合理控制种子价格。种子市场健康发展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随着种子行业兼并重组,很容易形成种子垄断价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联合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种子市场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种子市场和价格走势变化,第一时间发现种子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涨等异常情况,准确分析原因,并向相关部门、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最高零售限价、控制批零差价等干预措施,确保种子市场有效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保持种子市场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