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萍 黎燕 折瑞莲
有研究表明,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期待治疗可明显改善围生儿的预后[1-4]。但是目前对其进行的临床处理措施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广大学者和临床工作者仍在密切关注和研究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终止妊娠的最佳时机和分娩方式,以提高期待治疗的临床效果,减少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母子的危害。本研究选择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我院产科住院治疗的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71例,比较不同终止妊娠时机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的并发症及围生儿结局情况,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01月至2011年12月在我院产科住院治疗的妊娠合并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71例,本研究患者符合以下情况:(1)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诊断标准参照高等院校统编教材《妇产科学》第7版中的相关标准;(2)终止妊娠孕周>28周且<34周;(3)本研究入组孕妇均为初产妇。本研究所有患者排外以下情况:(1)患者孕双胎或者以上;(2)合并高血压、慢性肾炎、妊娠期糖尿病及肾病综合征等其他内科疾病;(3)患者合并急性阑尾炎等外科疾病。其中,年龄19~38岁,平均年龄(26±5)岁;孕周28~33+6周,平均(31±3)周。按照终止妊娠孕周分为3组:A组:17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在28~29+6周分娩;B组:26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在30~31+6周分娩;C组:28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在32~33+6周分娩。3组一般资料具有均衡性。
1.2 治疗方法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卧床休息,地西泮镇静,15 g硫酸镁溶于0.9%氯化钠溶液100 ml中进行静脉微泵泵入解痉,口服硝苯地平缓释片或者拉贝洛尔、静滴硝酸甘油等控制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血压维持在140~160/90~100 mm Hg(1 mm Hg=0.133 kPa),同时,肌内注射地塞米松5 mg,每12小时1次,共用4次,促进胎儿肺成熟。对于处于高凝状态的孕妇予以低分子肝素或拜阿司匹林抗凝治疗,于终止妊娠前停药。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并发心力衰竭,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可考虑终止妊娠,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合并低蛋白血症者则应用白蛋白。
1.3 临床观察指标 在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进行期待治疗期间定期复查孕妇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24 h尿蛋白、心电图及眼底等。同时,每日进行胎动及胎心率监测,定期行无负荷试验(NST),每周1次超声检查监测胎儿双顶径、股骨长度、胎儿成熟度、羊水量及孕妇有无腹腔积液,如果在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进行期待治疗过程中孕妇出现严重并发症或胎儿出现宫内危险包括FGR、胎儿胎盘循环功能不良、胎儿窘迫或者经动态超声检查显示生长停滞、羊水过少等及时终止妊娠。
1.4 统计学分析应用SPSS 16.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A组出现并发症13例(76.47%),B组19例(73.07%),C组 18例(64.28%),3组并发症发生率以C组最低,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表1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例(%)
2.2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期待治疗时间比较 3组平均期待治疗时间为(1.0±2.6)d,以C组平均期待治疗时间最长,3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期待治疗时间比较±s
表2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期待治疗时间比较±s
注:与 A 组比较,*P <0.05;与 B 组比较,#P <0.05
组别 起病孕周(周) 终止妊娠时间(周) 平均期待时间(d)A组(n=17)29.0 ±3.2 30.1 ±2.4 8.0 ±2.2 B 组(n=28) 30.9 ±2.2 32.9 ±1.7 10.0 ±2.6*C 组(n=26) 32.9 ±2.3 34.2 ±1.1 17.1 ±2.8*#
2.3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围生儿结局比较 3组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新生儿和围生儿病死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3组胎死宫内率和新生儿窒息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3。
表3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围生儿结局比较 例(%)
重度子痫前期是妊娠期特有的并发症之一,是导致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是指孕妇发病在34孕周前的重度子痫前期。该病孕妇具有发病早、程度严重等特点,往往危及孕妇及围生儿的健康。目前,关于该病的临床处理措施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因此,探讨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终止妊娠的最佳时机和分娩方式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本研究选择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我院产科住院治疗的71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为研究对象,比较不同终止妊娠时机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的产后并发症、期待治疗的平均时间及围生儿结局情况,结果发现:3组并发症的发生率依次为76.47%、73.07%及 64.28%,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究其原因可能与本研究入组样本量偏少有关。
本研究还发现:3组孕妇平均期待治疗时间为(10.96±2.62)d,均未有死亡案例,新生儿病死率 A组 47.06%、B组15.38%、C 组 3.57%,且围生儿病死率 A 组 52.94%、B 组19.23%、C 组 3.57%。这与以往研究结果相一致[5,6]。提示:期待治疗是可行的,可见,孕34周后的新生儿及围生儿病死率明显低于孕34周前的。虽然目前关于该病的临床处理措施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但是谨慎处理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是广大医务人员必须要做到的,终止妊娠时间的选择要兼顾母胎双方,在保证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延长胎儿孕周,让其胎肺能够充分成熟,减少新生儿病死率及围生儿病死率。因此,对于病情不稳定、有严重并发症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尽量延长到34周再终止妊娠,对32孕周以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可通过促进胎肺成熟积极期待治疗以延长孕龄,积极为选择终止妊娠创造适当的机会。
综上所述,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发生后对母子的健康均有明显的影响,临床处理相当棘手,在对其进行临床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权衡充分估计期待治疗或立即终止妊娠的利弊,选择适宜的分娩孕周以期获得最佳的母儿结局,改善该人群的预后。
1 凌少云,程彦君,吴雪琴.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临床特点及围生结局.中国医药导报,2012,9:34-35.
2 陈舟环,郑轶瑾.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时间与围生结局的探讨.中国妇幼保健,2010,25:2187-2189.
3 罗莉,陈江鸿.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与围生儿结局的关系研究.中国全科医学,2011,14:267-269.
4 李蕴华.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期待治疗及围产儿预后分析.河北医药,2010,32:405-406.
5 王曙光.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期待治疗时间与围产结局分析.中国当代医药,2011,18:155-156.
6 崔爱民.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临床处理与母儿结局分析.实用妇产科杂志,2011,27:948-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