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华伟
欧盟是我国柚子等柑桔类水果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据商务部外贸司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对欧洲地区出口柑桔类水果169 730 t,金额1.2亿美元,分别占2011年我国柑桔类水果出口总量与总额的19%和16%。近年来,在出口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蜜柚等我国特色柑桔品种陆续打入欧盟市场,有力地促进了产区出口产业的发展。但是,欧盟对进口柑桔植物检疫要求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较严苛,因此,随着对欧柑桔贸易的发展,一些制约我国柑桔出口的因素逐渐凸显,甚至因农药残留超标等导致国外的官方通报,这些应引起我国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积极应对。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报警系统(RASFF)累计通报我国出口柚子农残超标12起(见表1)。这些通报由荷兰、丹麦、芬兰、法国、斯洛伐克、德国和波兰等7个欧盟成员国发出,涉及三唑磷、杀扑磷、稻丰散等3个农药残留项目。
2011年10月1日,欧盟开始执行第2011/799/EU号法令,按照欧盟委员会第 2004/882/EC、2009/669/EC和2005/396/EC号法规对来自我国的柚子加大抽检力度,主要内容包括:中国输欧柚子须经欧盟指定口岸入境;贸易商要在货物到岸前至少1天向口岸主管机构预申报,填写并提交共同进境文件(CED);欧盟对我国柚子的抽查比例提高至20%;被抽查的货物须等待实验室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后放行,其间可在官方监管下由口岸运至目的地;必须实施检测的农药残留项目及最大限量为三唑磷(Triazophos,0.01 mg/kg)、三唑酮和三唑醇总和(sum of triadimefon and triadimenol,0.1 mg/kg)、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0.02 mg/kg)和稻丰散(phenthoate,待定);相关费用由贸易商承担。
表1 中国出口欧盟柚子农药残留超标通报信息
根据欧盟对我国出口柚子加强监管的措施,结合我国柑桔类水果种植、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方面的实际,笔者认为导致我国出口柚子被欧盟通报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欧盟方面临时出台加强监管的措施,而且加强监管措施出台前并未与我国相关部门进行过沟通和通报,使得我国出口柚子产区没有足够的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根据我国柑桔生长季节,该措施出台前,柚子等柑桔品种已经施用过农药且多已接近成熟期,难以通过后续管理来降低其农药残留。
二是目前我国柑桔生产仍然是单个的农户分散种植为主,这种模式使得农药使用很难做到科学和统一,农药残留控制难度较大。而欧盟方面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达400多项,受检测时间和经费的限制,一般很难对出口产品中欧盟有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项目实施一一检测,加大了出口风险。
三是部分出口柑桔加工企业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大部分企业未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无法有效地对出口柑桔进行农药残留方面的系统控制,在加工环节很难将农药残留超标的原料剔除出去。
鉴于欧盟在短时间内连续通报我国柚子农药残留超标,为防止欧盟方面出台进一步的限制措施,影响我国柚子的顺利出口,笔者认为国内相关部门及广大生产经营者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一是应积极关注目标市场检验检疫要求的变化。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国外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等方面的变化,根据出口目标市场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订有针对性的农药使用方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交涉力度,规避国外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即使是合理的要求也应留有过渡期,能使有关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
二是强化出口果园源头管理。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改分散种植为集约化管理,实现统一管理,提高农药残留的控制水平。认真执行检验检疫部门出口果园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农药使用等关键环节可追溯。积极引入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争取通过体系认证,提升出口果园的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出口柑桔加工厂自检自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原料验收制度,对不同批次的出口柑桔原料实施有针对性的农药残留检测,将不合格的原料剔除,改变以往在加工环节农药残留控制不到位的现象,确保符合出口目标市场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四是实施出口柑桔农药残留监控。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出口果园农药使用的监管,开展农药残留的本底调查,并指导农户使用正规渠道的农资,降低农药残留超标的风险。建立种植、加工环节的农药残留监控制度,根据检出情况和国外通报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检测项目,提高监控有效性。与欧盟有关方面开展农药残留检测技术方面的交流,防止因取样、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