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被员工侵犯权益

2012-01-18 02:56
餐饮世界 2012年5期
关键词:单上上诉人静安

顾客被员工侵犯权益

顾客被员工所伤,如果是履行职务,则雇主须承担责任;另外有犯罪分子卧底当员工,利用刷卡机会盗窃顾客银行卡和密码信息。

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判赔

吴细钦与佛山市顺德动感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用手触摸女舞蹈员的小腿,在被上诉人的保安上前制止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继而发展为互相打斗。上诉人的不当行为是引发双方争斗的主要原因,从而导致其受伤的损害结果发生,上诉人因此应对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被上诉人作为提供娱乐服务的消费场所,其保安负有维持秩序、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但在本案双方发生争执期间未能较好的处理矛盾,控制危险,亦未有效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解决纷争,并造成了上诉人受伤的损害结果,被上诉人应对其保安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原审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各自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发生间的原因力远近等因素后,酌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损伤分别承担60%和40%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员工损害由企业赔偿

张伟湘与李根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上诉案。

伟湘在李根莲的餐厅用餐,被黎仁才砸伤。因黎仁才是李根莲的员工,故张伟湘因损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李根莲进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因张伟湘没有证据证实李根莲造成其精神严重损害,故张伟湘要求李根莲赔偿精神损失费,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因李根莲并非张伟湘损伤的直接致害人,故张伟湘要求李根莲赔礼道歉,没有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不法员工盗刷顾客卡

消费者到位于上海延安中路1121号的苏浙汇饭店静安店就餐,不料吃过一顿饭后,自己卡内却少了一大笔钱。原来这些钱全被店内餐饮主管王友贵(冒名李俊)使用掉包、伪造等拙劣的伎俩,非法捞走。静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据悉,这一作案手法在检察官办案过程中还是首次遇到,由于此案的牵涉面较广,静安检察院特地向“苏浙汇”静安店发了检察建议书。

王友贵从安徽来上海打工,不算低的学历让他很快在“苏浙汇”虹口店内找到一份工作。2008年初,公司内部调动,王友贵从虹口店来到静安店,当上了餐饮主管,主要工作是为客人刷卡结账。但升职并没有让他更加努力工作,差不多就在此时,王友贵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而且越赌越大。到了年中,他已经欠下一屁股赌债。只靠每个月千元上下的工资,到何时才能还清赌债?王友贵一直在盘算着赚快钱的方法。

2008年6月19日晚上,王友贵像往常一样在店内上班,他所对口的4号包房内的客人孔亮提出要办一张“苏浙汇”预充现金一万元的钻石会员卡,王友贵从柜台内拿出一张身份资料登记表,让孔亮填写。刚刚填妥,孔亮得知朋友已有钻石卡,随即表示不办了。王友贵眼见到手的生意飞了,心里顿时一阵郁闷。转身想把手中孔亮的登记表销毁时,他突然想到了一个坏主意:“这不是个发财机会吗,我完全可以利用这份资料伪造一张钻石卡。”

这时,5号包房的客人顾利平要求买单,王友贵进屋后,顾利平有些醉醺醺地拿出一张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让他拿去收银台结账。王友贵决定就拿顾利平“开刀”。他先到收银台为顾利平买单,随后拿着移动POS机让顾客按密码,之后顾利平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通常情况下,结账应该到此为止。可王友贵再次回到收银台,这次他拿出孔亮的身份资料登记表,却声称顾利平要办一张钻石卡,收银员又从顾利平的卡中划走了10000元。

王友贵向顾利平撒谎说:“此前那次密码你输错了,付款失败,你再输一遍。”已喝得稀里糊涂的顾利平再一次输入密码,就这样使其银行卡内的10000元被骗走。王友贵对照着第一张签购单上顾利平的签名,伪造了第二张签购单上的签名。王友贵利用孔亮的身份资料、顾利平的钱款,成功为自己办理了钻石卡。在以后的两周内,只要有顾客用现金结账,他就用这张钻石卡去付钱,从卡内套现,然后拿去赌。很快,卡内只剩下100多元,眼看着债主上门的日子越来越近,王友贵决定再一次找“对象”下手。

7月13日晚上,陈国强陪朋友在“苏浙汇”静安店吃饭,买单时,陈国强拿出建设银行的银行卡拉卡结账。见陈很清醒,王友贵担心自己在顾利平身上使用的那一套方法会被识破,于是决定将自己的诈骗手段进行“微调”。

他先让陈拉卡支付900多元的饭资,后偷偷地将此次消费产生的签购单藏起来。在收银台,则拿出那张已是赤字的钻石卡,对收银员说:“这张卡没钱了,客人想再充10000元。”就这样,收银员从陈国强的卡划走了10000元,而陈国强则因为王友贵的一句“先生,此前一次密码你输错了,付款失败,你再输一遍”再次按密码确认付款。这时王友贵拿出先前被藏起的第一张签购单,让陈国强签名。核对金额后,陈觉得无误,便在签购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之后,王友贵照着陈的签名,在另一张显示消费金额10000元的签购单上,签上了“陈国强”的名字。

一个月后,顾利平发现自己的牡丹卡在6月19日被多划走了10000元,刷走这10000元的POS机号码与当天他在“苏浙汇”饭店消费的POS机属同一号码,于是远在厦门的他委托朋友在上海报案。据顾利平回忆,王友贵是案发当天唯一接触过他银行卡的人,所以王友贵成了警方的怀疑对象。

到案之后,王友贵交代了作案过程。

检察院建议书3个要点:

1.加强对收银员的业务培训、教育和管理,尤其是银行卡收银业务的培训,强调对签购单上持卡人的签名应仔细核对。

2.加强对餐厅服务员,尤其是有替就餐客人结账职责的服务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规范服务员替客人结账的流程,防止服务员利用替客人结账的机会盗窃客人的钱财。

3.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增强员工法制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苏浙汇”静安店4项措施:

1.对公司员工的录用严格审查。

2.公司强调收营员对签购单上持卡人的签名仔细核对,并组织了“识别伪签名系列讲座和教学”活动。

3.对于替客人结账的服务项目,我们再次对有权提供此服务的人员进行了调整和限制,再次规范了服务员替客人结账的流程。

4.公司在后续的几个月中对所有公司在职员工连续开展了“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

风险防范

对员工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风险处理

顾客是否有重大过错;员工是否是职务行为。

猜你喜欢
单上上诉人静安
自己填血型
种子质量纠纷民事诉讼案法院的二审判例
曹静安
验 血
听力正常
委托生产种子的回收合同纠纷我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漫画
验血
民诉二审中上诉人撤诉权必要性分析
创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