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寻租理论为视角,优化我国会计行为

2012-01-16 08:40贾丹丹
经济师 2012年1期
关键词:监管模式改革

贾丹丹

摘 要:文章分析了政府与企业的契约关系,论述了会计制度的变迁,对改革会计制度制定主体和改革会计制度执行中的监管模式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会计制度制定主体 监管模式 改革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169-01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会计信息逐渐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依据、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管理当局业绩评价标准和管理当局解脱经济管理责任的手段。因此,如何制定和完善会计规范和监管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要依赖于会计行为的优化,笔者从寻租理论的视角,通过对会计寻租的治理来达到优化会计行为,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会计目标,完善资本市场。

一、政府与企业的契约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面临着如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有关契约设计、制度安排、组织创新等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新问题。交易费用和契约分析使经济学的研究进入了更为现实的世界和非市场的领域,提高了经济学理论对现实存在的经济组织和经济现象的解释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与契约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

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和企业彼此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但是,这种契约关系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关系。这就使得我国的资源配置呈现出一种准契约配置的特征,严重地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效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契约配置与非契约配置并存。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运用契约关系配置经济资源,另一方面仍然存在非契约配置现象,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国家计划与命令配置, 契约关系的谈判、签订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受行政支配。(2)在契约选择上受到限制。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以后,尽管企业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财产权、成了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某种意义上有了选择契约的自由,但这些契约主体仍然受到某种计划控制或某种行政职能部门及某个地方政府严格控制。(3)契约主体模糊、契约条款本身不健全、或缺乏有效的履行机制。

因此,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资源配置的契约制度,进而消除政府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消除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寻租现象。要达到这些目标必须要靠不断的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就意味着要不断界定和明晰产权,形成关于创新的激励机制,降低寻租和“搭便车” 等机会主义的可能性,降低交易费用,不断实现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对无效率的经济组织的替换,最终促进经济的不断增长。

二、会计制度变迁

在经济体制转轨中,完善经济资源配置的各项制度,必须从契约配置入手。经济的契约化,必然导致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依赖于契约演进的进程。制度变迁一般是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实施的组合所作的边际调整。

在会计制度变迁过程中,应允许和鼓励通过创造更多的消费者剩余而创造租金的那些竞争形式,打击那些志在获取和保留现存租金的竞争。避免建立会创造出租金的制度,亦即会引起寻租行为的制度和制度制定机构。会计制度的变迁,涉及到社会各利益团体利益的合约,涉及到社会生产关系。于是,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从寻租理论出发,优化会计行为,应首先考虑改革会计制度制定主体,改革会计监管模式。

三、改革会计制度制定的主体

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某些领域,制度结构的温和变化也会产生有益的效果。如让一个委员会而不是一个单一的管理者来授以特许证,那就可以通过增加委员会人数的方式来抑制寻租行为。类似的,负责规则几个产业的委员会就比较不容易被一个单一的产业所俘虏,因而更有可能对分散的消费者和消费保护者的利益负责。

会计制度制定主体也面临着同样问题。我国会计制度历来以政府为制定主体。尽管在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考虑到会计准则涉及许多技术问题,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相关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成立了国内外咨询专家组,并在正式颁布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但实质上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仍然是政府,是政府模式的典型代表。由于政府的权威性以及政府内成员利益的基本一致性使得会计制度的制定成本和实施成本均很低,但是,由于政府掌握的知识存量和企业信息比经营者都少,而且信息存在着不完备性,这样就使得政府要制定一个完备的、符合企业真实情况的会计制度的成本较高。清华大学谢德仁教授将会计制定权划分为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制定权和剩余的会计规则制定权。从社会福利最优考虑,应该将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制定权授予政府,将剩余的会计规则制定权授予经营者。

四、改革会计制度执行中的监管模式

在经济社会中,除了法律规范之外,还存在着监管。会计监管是指以解决经济活动中的会计信息披露为目的,政府机构、民间组织(职业性会计团体)和自律性团体(行业协会)依照人大制定的法律和法规,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各种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会计监督和管理。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我国的会计监管主体包括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审计署等部门,各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监管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能重叠,导致监管部门的职能异化,以至于不分主次,这些弊端造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导致了无效的监管。而且,中注协作为一个行业协会,并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同步体制改革,实行脱钩,它还带有明显的政府色彩,依附于财政部。会计师协会等民间组织还没有有效的参与到会计监管过程当中,未形成对会计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

改革会计监管模式,就是要使中注协作为一个行业协会,为行业的发展和行业的社会承认,研究会计规律和发展会计技术,制订行规,建立行业自律,对会计行业进行监督,并强制实施自律规则,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来实现对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行为的监管。

总之,会计监管主体在履行监管职能的基础上,应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尽量避免职责的重叠和交叉监管。只有做到各司其职,落实责任,才能有效地树立会计监管的权威和公信度。

参考文献:

1.冯俊新,王鹤菲,何平,李稻葵.金融危机后西方学术界对宏观经济学的反思,经济学动态,2011(11)

(作者单位:山西金融职业学院 山西太原 030008)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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