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农民工市民化通道

2012-01-16 03:39:04柳博隽
浙江经济 2012年20期
关键词:市民化城镇居民户籍

□ 文/柳博隽

农民工的户籍由农村迁入城市,把那些依附在户籍上的“资源”特别是土地带入城市,符合发展的历史逻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农民工的就业和生活环境,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无可否认,农民工的“边缘化”现象仍无实质性地改善——他们依然“候鸟”般地迁徙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未能有机融入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体系。

究其原因,与农民工市民化通道的普遍缺失有关。尽管很多城市都有“购房落户”、“人才引进”等政策,有些城市还推出“积分落户”的办法,但对农民工而言,这些市民化通道的“门槛”显然过高。仅凭目前的收入和人力资本积累,大多数农民工是很难跨越的。毋庸置疑,农民工市民化需要“另辟蹊径”。

众所周知,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转变农民工的户籍身份。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还附加了资源分配、公共服务等多项功能,转变户籍身份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农民工的户籍在农村,由此而取得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其教育、卫生、住房等资源也配置在农村。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工的户籍由农村迁入城市,把那些依附在户籍上的“资源”特别是土地带入城市,也符合发展的历史逻辑。

对农民工而言,如果能将附在户籍上的“资源”,随着户籍迁移而带入城市,那么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就有了一定基础,所创造的财富也就不会再继续“沉淀”在农村。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实物形态的土地不可移动,可以将相应的土地指标带入城市,采取以土地指标换城镇户籍、住房和社会保障的方式,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待遇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平等参与当地的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从而真正完成农民工的市民化。

对城市而言,吸纳农民工进城需要扩大相应的发展空间,需要进行城市扩张所引发的功能设施、社会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解决农民工的基本权利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经济适应、城市生活融入等问题。如果农民工能带着“资源”进城,特别是在实行“两个最严格”土地政策的背景下,能够带着土地指标进城,那么城市在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压力将明显减轻。更重要的是,早已“捉襟见肘”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随着农民工相应土地指标的输入,也将大为缓解。

从历史上看,建国以来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的身份转换,无论是招工还是大学录取进城,只要“农转非”为城镇居民,都必须将土地交给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近几年城市近郊农民的市民化,也是以土地换取城镇居民的户籍、住房和社会保障的方式,来完成向城镇居民的身份转化。这是因为我国的制度安排,就是农村居民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享有住房保障等福利政策。由于土地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福利保障方面的差距。如要转变户籍身份,用土地换取福利保障也在情理之中。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11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已达到51.3%,这其中就包括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大量农民工。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大约有2.5亿人,并呈现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逐步提高、举家外出务工数量快速增长等特征。将在城镇具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已成为我国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为此,要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的客观规律,在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土地指标置换、公共服务流转、投入成本分担等机制,打开农民工市民化的通道,从而实现从农民工到市民的“惊险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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