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马山一号楚墓袍服浅析

2012-01-12 11:51齐志家
武汉纺织大学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马山服饰

齐志家

(武汉纺织大学 服装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江陵马山一号楚墓袍服浅析

齐志家

(武汉纺织大学 服装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基于对湖北江陵马山一号楚墓衣袍实物的归类,认为这些衣袍不能定名为周代“袍”。在结构形制的比较中,发现这些衣袍对深衣古制多有损益,也不能称为“深衣”,而只能泛称为属深衣制。

袍式;深衣制;楚制;结构

一直以来,对先秦服饰发展历史的研究多取材于先秦、两汉典籍等一类文字材料。这些材料是我们理解古代服饰的冠服制度、礼仪精神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形象资料及实物的缺乏,仍然使我们的理解难以生动具体。然而,1982年湖北江陵马山一号楚墓的发现,为我们提供了极为丰富而具体的实物资料。这座战国中、晚期(公元前340年~公元前278年之间)的贵族墓葬,墓主人是一位女性,据认定其生前身份应该是士阶层中地位较高者[1]。从出土的50多件服饰品中,我们可以窥见当时作为士这一阶层女性服饰的原貌。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衣袍为我们实际理解中国古代历代沿袭的“深衣制”提供了实物样本。本文主要旨在分类该墓中数量居多的袍类服饰的基本特征,考察这些衣袍与深衣古制的关联。

一、马山一号楚墓袍服样式的种类

马山一号楚墓出土服饰共20余件,包括袍、衣、裙、袴、帽、鞋及明器类衣服。衣袍均为交领、右衽、直裾、上衣下裳相连属的样式,有绵、夹、单三类。其中袍服数量为最多达到8件。称之为袍是指与单衣、夹衣相区分而言的内有填充的长衣。这些衣袍包括:棺内的第一层素纱绵袍(按照出土顺序,N1),第五层的一件深黄绢面绵袍(N8),第七层的一件凤鸟花卉纹绣浅黄绢面绵袍(N10),第十层的一件对凤对龙纹绣浅黄绢绵袍(N14),第十一层的一作小菱形纹锦面绵袍(N15),第十二层的又一件小菱形纹锦面绵袍(N16),以及人骨架的最外层所套的一件E型大菱形纹锦面绵袍(N19)、中间的舞凤飞龙纹绣土黄绢面绵袍(N22)和最内面的深黄绢面夹衣(N23)。[1]除第五层的一件深黄绢面绵袍(N8)破损严重外,其余 7件都可辨明裁制结构。按照外观形状和穿着层次,又可以将它们归为三种类型:N1和N22为中衣式小袖袍;N15、N16和N19为表衣式大袖袍;N10和N14为裼衣式短袖型袍。本文将以素纱绵袍(N1)、凤鸟花卉纹绣浅黄绢面绵袍(N10)、小菱形纹锦面绵袍(N15)为三类之代表来讨论马山楚墓袍服的形制特点,以及其与深衣的关联。

(一)中衣式小袖袍

素纱绵袍(N1)。袍面为极细薄之平织纱,后领下凹,两袖从肩部向袖口收杀,袖筒最宽处在腋下,袖口窄小。整体为上衣和下裳两部分在腰缝处连接。上衣为 8幅织物斜裁对称拼接,下裳为 8幅正裁竖拼,袖缘领缘为本色生纱斜裁;其袍长与N22接近,与其余两款式相比,本款小袖式凹领窄袖,短小适体,袍面为本色素料,不施文采,应为运用于外衣里面的注重功用的衣着。按《释名》:“中衣,言在小衣之外,大衣之中也。”可谓“中衣”。这与出土墓主人骨架实际衣着的里外层次相符。由出土报告可见,衣着从外至内为:E型大菱形纹锦面绵袍(N19)、舞凤飞龙纹绣土黄绢面绵袍(N22)、深黄绢面夹衣(N23)、深褐色绢裙(N24)、凤鸟花卉纹绣红棕绢面绵袴(N25)。在绵袴的表、里之上都附有一层深褐色纱,已不知原形,脚上着土黄绨面蔴鞋(N20)[1]。因此,该式绵袍与N22都可确定为中衣之用。

(二)表衣式大袖袍

小菱形纹锦面绵袍(N15):衣袖特别长大,袖下有胡。上衣正身正裁2幅,两袖正裁各3幅,上衣共计8幅;下裳正裁5幅;袖底施有“小腰”。袍长200厘米,袖平展345厘米,袖宽64.5厘米,腰宽68厘米,下摆宽3厘米。本款大袖式袍长和袖展皆为同墓袍服之最。与墓主身材相比照,其袖展为身高2倍,又有衣摆可拖地60厘米,可见它是非常非常宽大的衣物。无独有偶,同墓同式的 N19 大菱纹锦面绵袍被发现穿在墓主上身最外面一层,应当是作为外衣礼服。此袍原为右衽(即是交襟),穿着时将里襟压在外襟之上成为左衽。再看看它的尺寸,衣身长170.5厘米,领缘宽10.5厘米,袖展246厘米。以死者160厘米的身高来看,长可拖地,大概拖尾30厘米左右。 由同款的N19属墓主棺内衣着的最外层可知,这类大袖袍可确定为表衣之用。

(三)裼衣式短袖型袍

凤鸟花卉纹绣浅黄绢面绵袍(N10)、袍面为高级纹綉绢料正裁而成,两袖平直,袖短口宽。上衣正身2幅,两袖各1幅,下裳裁制时是把整幅的綉面先剪成不规则的小片而后拼成9大片。同式的N14的下裳则为6幅。袖底施有“小腰”(今谓之袖裆)。领缘用田猎纹绦和龙风纹绦,袖缘和下摆则再用大菱形纹锦装饰。在加工纹饰可谓不厌其繁,与所谓“衣作綉锦为缘”制度相符。与其余两类(N1、N15)袖展分别为216厘米和345厘米相比,该袖型较短,仅为158厘米。尽管描述为短袖,但结合墓主160厘米的身高,其袖口也能达到手腕处,实际也成了长袖。从其繁复的装饰和短袖型特征来看,可以归类为作为外衣的裼一类。

与上述中衣式、表衣式不同,“裼”为一种罩衣。《礼记·玉藻》:“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君子狐青裘豹褎(同袖),玄绡衣以裼之……犬羊之裘不裼。”[2]这是说国君和贵族穿狐皮的裘,都要罩上与狐毛颜色相宜的裼衣。庶人穿犬羊之裘,不加裼。裼的作用是给衣着增添文饰。《玉藻》:“不文饰也,不裼。裘之袭也,见美也。”郑玄注:“裼,主于有文饰之事。”袭,即衣上加衣。衣加文饰是一种礼仪的要求,所以《玉藻》又说:“君在则裼,尽饰也。”

再者,这种特殊的短袖型之风格,可能与楚人的地方特色相关。一直以来,史称的所谓的“楚服楚制 ”与所谓“周代华夏正统”的分野多有记载,但缺乏具体实例。《史记.叔孙通列传》“叔孙通儒服,汉王憎之。乃变其服,服短衣楚制,汉王喜。”另《战国策.秦策》再有吕不韦使秦公子异人着楚服以取悦王后华阳夫人的故事,并有“楚服,盛服”的评注。但这里的“短衣楚制”并非指一般劳动者穿的短衣。如河南信阳长台观楚墓出土的漆瑟彩绘中的形象,猎人一律短衣,紧身袴;乐工长袖;贵族更是褒衣博袖。显然,一方面,短衣之制古已有之,遍行诸国庶民劳动者之中;另一方面,在礼仪慎重的时代,一种简陋的短褐恐难登大雅之堂。这种楚制短衣是指一种短袖衣。由此,如男女同制,则可推测上文所谓“楚服”应与本款宽袖式袍服类同。

二、马山一号楚墓袍服的命名称谓

在马山一号楚墓的发掘报告里,上述衣袍被称为“绵袍”。在有关研究论著也多以袍称之,认为“这种衣服,不分男女,应当通称为袍”;[3]“袍是一种上衣和下裳相连续的服式,是长及脚面并絮有丝棉的冬季服装”。[4]这些说法多以现代袍的概念标准来厘定,但先秦时代的袍从质料和形制、功用等方面看,都与现代情形大有不同。因此,这些出土衣袍的具体类属还须进一步分别。

古代历代服饰的服饰制度早在周代已确定,研究者多把古代服饰分为两种基本形制:上衣下裳制和上下连属制。[5]就当时西周而言,西周贵族多为冠冕衣裳。就是指上衣下裳,一种上下不相连属的形制。如周代前后主要作为祭祀和重大典礼之用的冕服,以及作为国家公务之用的元端(玄端)就属于这种上衣下裳之制。到了春秋,与这种礼仪深重严明的冠服式样不同,一种将衣裳连属一起的服式在中原华夏族地区较为流行。这就是上衣下裳分别剪裁再在沿腰际连接的“深衣”。与此同时,还有另一种连衣裳的袍,不作为正服而仅作为燕居之用。同为一种不分衣裳的长衣,袍与深衣的区别首先在于其填充物的特点。

作为连衣裳的长衣,袍的内里往往充实有绵絮丝麻等物。《礼记·玉藻》:“纊为茧(襺)、緼为袍。”纊,絮也。襺,指铺以新丝绵的衣服。又郑玄註:“緼,谓今纊及旧絮也”。又许慎《说文解字》谓:緼,乱麻也。[6]可知“緼为袍”者,指填充以旧絮麻料的为袍。由此可见,先秦时代指以新绵充填的称为襺衣,杂用旧絮的谓緼袍。从质料看,马王堆汉墓和马山一号楚墓出土的衣服均为丝绵制成,此类绵质衣服不得称之为袍。

袍还被描述为档次较低的衣服。《论语·子罕》:“子曰:衣敝緼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乎。”这里的緼袍是被作为低贱的特点而与狐貉的高贵相比较的。袍式之短者为襦,是作为里面衬托外衣之用;且粗而又陋者为褐。从袍与襦、褐的隶属关系,也可见当时袍的低贱。此外,袍是罩在外层外衣与贴身内衣之间的一种衣服。《礼记·丧服大记》:“袍必有表,不禅(单),衣必有裳,谓之一称。”郑注:“袍,亵衣。”孔疏:“袍是裹衣,必须在上有以表之。”[7]《说文》:“亵,私服,诗曰是袭绊也。”[8]因此,从礼记及郑注、孔疏都可知袍作为私服不应外露,袍外面还应有“表”,即有罩衣。

从马山一号楚墓的这种表面精美纹綉的特征来看,这些衣袍显然应是作为外衣,不须再加“表衣”。因此,这种美观的外衣在古籍记载里是不能称为袍的。周代的“袍”应是相当《释名》所云中衣之类衣服。《墨子》载“楚庄王绛衣博袍”,就是指红色外衣内面有较宽松的中衣之袍。据《论语》及郑注可知袍是没有红紫之类彩色衣纹的,因其是“私居服,非公会之服”。又据《周礼.玉府》郑注:“燕衣服者,巾絮、寝衣、袍襗之属”。[2]在此,襗是内袴,而袍襗并举则可见袍应当为私居服,均非公会之服,即不是正服、礼服。这种衣服当然不必在衣表上织或绣出色彩鲜艳的花纹。马山楚墓的这类衣服花纹则无比艳丽繁富,显然非“私居服”,而属慎重的礼服。

因此,马山一号楚墓出土的这些袍服并不能称为周代“袍”;而只是在填充物和连衣裳的角度上,这些袍服可归类为袍式或称为楚式袍。也就是说,这些楚墓出土的衣袍已与周代法度相去甚远,出现了作为外衣的表面装饰精美的楚式袍类型。

三、马山一号楚墓袍服结构与深衣制比较

现有对古代服饰结构的理解,基本上源于对古代深衣的记载和描述。但由于缺乏具体实物,注解多有纷争。而楚墓衣袍的出土,可谓最为接近古代服饰原貌的实物。它对理解古代服装结构方法极为重要,但一种先入为主的原因,往往直接用三礼中深衣之制来理解楚墓袍服,终究不得结果。因此,尝试做一种直接的结构对比来探讨楚墓袍服的形制结构,无论对理解楚墓袍服,还是深衣制都显得极有意义。

深衣传为一种极古老的服式,产生于周代以前。《礼记·王制》:“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噚而祭,缟衣而养老。”疏曰:“深衣为白布衣,皇、收、噚都是当时的冠冕之名”。[2]《礼记·深衣》云:“名曰深衣者,谓连衣裳而纯之以采者。”[2]连衣裳是指实际上制作时仍是上下分裁,在于腰缝处连属为之。纯之以采,是指衣的领缘、袖缘、裾缘和摆缘处都用刺绣、织锦作为包缘。从上文对的描述可知,马山一号楚墓袍服皆为衣裳连属并施有缘边的形制,与此形制不悖。但根据《深衣篇》中进一步对尺寸、裁制的规定则发现这些衣袍可能不属于先代的深衣。在此,仅从衣长尺寸、下裳裁制几方面加以分别。

《礼记·深衣》云:“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续衽钩边,腰缝半下。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脇,当无骨者。制有十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袂圆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立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2]

所谓的“短毋见肤,长毋被土”,是对深衣尺寸的明确要求与原则。是指衣长应不能太短而露出肌肤,又不能太长而覆被于地。足见衣长当以至脚踝处为要。由此反观上文三款袍衣长度(见图 1、图 2、图 3),惟有中衣小袖式的素纱绵袍(N1)衣长合符深衣尺寸。然正如上文分析,该样式应为最接近周代作为中衣的袍。而其余表衣大袖式(N15)和裼衣短袖型式(N10)的衣长则分别要拖地约60厘米和20厘米(三款衣袍之衣长分别为148、200、165厘米,而墓主身高仅为160厘米)。可见这些衣袍在尺寸上已不能归类为深衣之制。

所谓“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脇,当无骨者”。涉及袖的大小、袖底以及带的位置,皆以人身形体尺寸为度,而不言具体尺寸。所谓“制有十二幅以应十有二月”,尽管具体分幅存在分歧,但在为12幅的总数上则是公认的。按郑註和孔疏来看,幅数是指下裳的分片数量。由实物的观察可见,分别为8片、5片、9片均不符“制有十二幅”。而实际上,所有7件能辨别下裳分幅的楚式袍服实物没有一件与古深衣十二幅相符合。

图1 中衣小袖式N1款式图

图2 表衣大袖式N10款式图

图3 裼衣短袖型式N15款式图

所谓“续衽钩边”,指深衣的一种独特结构。按沈从文的研究,认为深衣之“衽”类同于缀棺之“衽”。[9]现在看来,马山一号楚墓出土的袍服中,这种现被称为袖裆的矩形衣片极为普遍。这种缝於腋下的“嵌片”所提供的技术细节,至为重要,使我们对先秦服制及其加工工艺获得了新知识。把这一实例和文献相印证,就可以断定,这种“嵌片”便是古深衣制度中百注难得其解的“衽”。 通常,“衽”指交领下方的衣襟,如左襟叫左衽,右襟为右衽。这里的“续衽”则是作为狭义词的“衽”,亦即汉代人所谓的“小要(腰)”。郑註云“衽,谓裳幅所交裂也。凡衽者,或杀而下,或杀而上,是以小要取名焉”。[2]又由孔疏可知,古时名为小腰(要)是指棺盖上的木楔,其形两头宽,中间窄。用来插入棺口两旁的坎中而与之密合。[2]现今也叫燕尾榫、鱼尾榫或大头榫。若把它和N15绵袍上所设的‘衽’(小要)相对照,原来当衣服上这种矩形“嵌片”被插於袖腋处时,就起到了类似缀棺之“衽”所起的固定连接作用,且衣服摊平放置是,衣“衽”的轮廓正好与木榫形“小要”相类似。很显然然,这所谓“续衽”,不应该就是单纯为在袖底部位追求这种木榫形状;且嵌入“小要”,这种连接衣身、下裳与袖身的方式也不符合深衣“完且弗费”的原则。在这种反思中,我们会发现一种内在结构上的考量。一方面,这种续祍的措施自然增加了袖底及胸围容量;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把前衣襟推向了后背,形成“钩边”。正如有学者通过该结构复原的分析认为,“小腰”确实加大了成品胸围尺寸,但是这个增加的围度更主要的作用是增大门襟遮掩量[10]。从上述具体实物比较可见,除中衣小袖式外,在其余两式均发现了这种“小腰”。足见这种“续衽钩边”在当时先秦时代已为一种较普遍的方法。这些实物的出土,为这种古老的结构技术提供了佐证。这种发现,也将改变以往所谓中国传统服装是“平面化意识”的剪裁的看法。因为,从楚墓出土的这些实物的结构分析来看,当时的服装结构设计与技术已经表现出了充分的“立体化意识”。

综上所述,马山一号楚墓出土袍服应当不属深衣古制,但其外观及结构方面与深衣制却存在明显的关联。它们均为“连衣裳纯之以采”的上下连属的形制,且在结构上共同采用了“续衽钩边”的结构设计,但在衣片采寸、分幅结构上存在明显差别。

[1] 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马山一号楚墓[M]. 北京: 文物出版社,1985. 95. 11-18. 17.

[2] [清]阮元. 十三经注疏[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0. 1479-1480.678. 1346. 1664. 1477. 1293.

[3] 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M]. 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 1997.24. 89.

[4] 彭浩. 楚人的纺织与服饰[M]. 武汉: 湖北教育出版社, 1996.151.

[5] 缪良云. 中国衣经[C]. 上海: 上海文化出版社, 2000. 20.

[6] 段玉裁. 说文解字[C].郑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6. 662. 395.

[7] 李学勤. 礼记正义[C].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265.又阮刻本郑註谓“袍,褺(die)衣”,见阮刻本1579.

[8] [清] 段玉裁.说文解字[C].郑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395.

[9] 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89.

[10] 刘瑞璞, 等. 古典华服结构研究[M]. 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 11.

On the Pao Fu of Chu Tomb No.1 at MaShan JiangLing

QI Zhi-jia
(Research Center of Fashion and Aesthetics, Wuhan Textile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3, China)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Pao Fu of Chu Tomb No.1 at MaShan Jiang Ling, that these robes cannot be called the Zhou Dynasty of the "Pao" .Comparison of shapes in the structure ,the robes changed the ancient system of ShenYi more than a loss, and the robes also can not be called "ShenYi" . These clothing can only be named as a type of the system of “ShenYi”

Pao Type; The System of ShenYi; Chu System; Structure

K852;TS941.12

A

1009-5160(2012)-0022-04

齐志家(1971-),男,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时尚与美学研究.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资助项目(2009B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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